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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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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7537
  • 作      者:
    熊志海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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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熊志海,法学博士,重庆邮电大学电子数据证据保全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兼任重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兼职律师、仲裁员。
作者长期从事证据法学、尤其是电子数据的研究,创新性地将信息理论运用于电子数据证据的研究,提出了证据法学领域的事实信息理论,主持建立了重庆邮电大学电子数据提取与保全实验中心;提出并主持研发了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和电子数据证据在线保全系统,并成功地运用于社会实践。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项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多项,共出版专著、译著、辞典、教材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70余篇,取得“一种电子证据在线保全的第三方认证保全系统与方法”,“一种法院电子文书送达服务器端、客户端、系统与方法”两项发明专利授权。代表性学术专著《刑事证据研究——事实信息理论及其对刑事证据的解读》、《网络证据收集与保全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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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领域的证据着手,以科学技术为根据,以信息理论为基础,逐一分析和论证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证据理论、证明理论和证据的运用。本书不仅创新性地研究和重构了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的存在形式、物证、书证以及证人等证据的基本理念,而且还阐明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分析和提出了正确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以保障其事实信息客观真实的方法和具体程序,并且以实践需求为要旨,开创性地将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出证据法学理论不仅要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更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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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坚守与创新的十年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证据又是证据制度中最具研究价值的理论基点。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待证事实的唯一根据。没有证据,就不能明辨事实、分清是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证据,也不能认定犯罪和对犯罪人处以刑罚。然而,到底什么是证据?证据存在的形式是什么?证据为什么能够证明?怎样证明待证事实?诸如这些关于证据制度最为基础却又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至今依然众说纷纭,成为证据法学理论不解之难题。
十多年前,我在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里查阅了众多的证据法学理论文献,
参见图1、图2:笔者在英国剑桥大学、大英博物馆查阅资料的照片。首次接触并研究了用信息解读证据的西方证据法学理论。
直到现在,英国的证据法学理论仍然在用信息解释和界定证据。去年出版的英国权威学术专著中,证据仍然被界定为信息:“Evidence is informationIt is information that provides grounds for belief that a particular fact or set of facts is true”See:Lan Dennis:The law of evidence,5th Edition,London:Sweet&Maxwell,20131-001,p3.回国以后,我花了很长时间去研究何为事实、何为信息;研究事实、信息、证据及其相互关系;研究过去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为什么现在可以被证明、如何被证明。
恰好在十年前的2004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首次系统运用信息诠释证据法学理论的、我的学术专著《刑事证据研究——事实信息理论及其对刑事证据的解读》。在书中,我创新性地提出了事实信息理论,尝试用信息去解析证据法学理论中那些困扰自己多年的理论难题。在信息的视野下,我发现前述证据法学理论的诸多难题似乎都能找到正确的答案。对于过去发生或者存在、现在已经“存而不在”的过往事实(即行为、事件等事物的真实状态),由于其曾经存在时必然留下该事实的信息,即使该事实现在已经不在,人们只需(也只能)找到事实的信息,就能正确地感知和证明这些事实。因此,所谓的证据,其实就是蕴含有待证事实信息的物质载体;证据之所以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只是因为证据中蕴含有该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
以信息的视角反思当下的证据法学理论,以前众多理论困扰似乎都已烟消云散。但我深知,用信息来审视证据和证明,分析和回答证据法学理论中的众多难题,远非一人之力、一书之功能够完成。我认为,证据法学的理论难题,只有在信息的视野下才能得到解决;也只有在信息的视野下,证据法学才能迈上科学发展的康庄大道。我坚信,用信息理论去分析和研究证据法学,完全能够实现证据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刻变革,推进证据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新构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十年来我始终守望和耕耘着这一研究领域,在信息的视野下进行着证据法学理论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创新并不断完善着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理论。
十年来,在信息的视野下,我不再局限于刑事证据理论的研究,而是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的证据与证明领域着手,对证据法学理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本书的内容,既是我十年前提出的信息证据理论的延续和发展,又是我这十年证据法学理论研究的心得和总结。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科学技术为根据,积极回应和分析了我国证据法学理论研究中长期争论不休的众多难题。本书以严密的逻辑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其他科学方法,全面分析和解答了证据法学理论研究中诸多长期争论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如证据的本质、特征、证据与证明的关系、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证据的信息对抗与审查、认证。
本书还指出,由于信息可以通过信道传输到另外的信宿,因而证据是可以复制和生成的。因此,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也就与证据中信息的传输、与证据的生成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通过现代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我们完全可以科学地解释前述众多证据法学理论中有关证据的收集、保全等的理论问题。
第二,以信息理论为基础,全面分析和梳理了证据法学的理论体系,提出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理论体系架构。全书共分为四编,二十章,约三十万字,逐一分析和论证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证据理论、证明理论和证据的运用。本书不仅创新性地研究和重构了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的存在形式、物证、书证以及证人等证据的基本理念,而且还阐明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分析和提出了正确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以保障其事实信息客观真实的方法和具体程序。
第三,以实践需求为要旨,开创性地将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出证据法学理论不仅要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更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本书与其他法学理论著述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不仅高度关注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与我国的司法实务、立法完善的契合,而且还将理论与技术研究成果与我国社会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将我们研发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与保全、证据信息传输与送达的专利技术及其运用做了具体介绍。
本书的完成与出版,标志着我对信息视野下的信息证据法学理论研究已经进入一个较为成熟的、崭新的阶段。
21世纪以后,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在全球推广、运用。将信息和信息技术引入证据法学理论,不仅仅让科学的阳光驱散了长期笼罩在证据法学理论上的阴霾,还高度契合了信息技术发展和运用对证据法学理论变革的紧迫要求,使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技术、社会实际需求深度融合,催生了让我们始料不及、既极度振奋又惴惴不安、却又前景无限的证据服务产业。
正是在信息视野下的十年,我和我团队的法学、计算机、通信学科的教授、博士们聚焦于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理论研究,依托重庆邮电大学信息技术的优势学科背景,在电子数据证据的基础理论、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电子数据证据的审计与认定等方面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智慧,不仅为证据法学理论的创新与变革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且还将信息证据的研究成果及时地运用于我国的司法证明与其他社会实践中。
令人倍感欣慰的是,我们还运用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结合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处理技术,成功地研发了电子数据证据保全系统、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和电子数据证据在线取证与保全系统。2011年6月,我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多项专利申请,并于2014年5月取得了电子数据证据保全与司法文书电子送达两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参见图3:发明专利证书之一。
在重庆邮电大学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我主持筹建了以电子数据证据为主要鉴定对象的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的电子数据鉴定目前已经得到司法部多项CNAS技术认证,覆盖了数据、音像、语音全部电子数据证据领域,为国家公安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鉴定服务。
参见图4、图 5: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二项CNAS认证证书。2011年年底,我所在的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了全国法学院校唯一的电子证据提取与保全实验室。
参见图6、图7、图8:领导、专家视察实验室照片。我们研发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在重庆、安徽、北京、内蒙古等地使用,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入围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十件大事评选。
参见图9、图10、图11: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研发并上线运行的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在线颁发的数字作品版权证书图片。我本人也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此外,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肯定,已经在重庆法院系统全面运行。
参见图12、图1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等领导在重庆调研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研发、已经在重庆、北京、安徽、内蒙等地法院上线运行的司法文书送达系统。我的研究生以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参加了第八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于2012年获得重庆邮电大学历史上第一个学生参加挑战杯的金奖。
参见图14:第八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证书。
最近,我们又成功研发了电子病历的在线保全与认证系统,交通违章电子送达系统等有助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我们研发的证据服务产品,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中兴电讯、大唐电信、联通集团、博恩科技等国内著名的IT企业和通讯运营企业,纷纷主动联系,希望合作开发和运用我们的专利技术迅速推广电子证据保全和电子文书送达系统,推进证据服务产业的发展。
参见图15:2014年4月,作者应邀在中兴通讯组织的全国高校产学研合作论坛暨通信热点技术研讨会上介绍电子数据证据保全技术。重庆博恩科技集团公司还特地向重庆邮电大学捐资一千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电子数据保全中心的建设。
参见图16:重庆邮电大学与博恩科技集团捐赠协议。
十年坚守,十年创新,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研究,已经取得了远远超出我预期的丰硕成果。作为一个从本科、硕士到博士都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的“资深”法律人,我从没有想到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信息理论和技术的洗礼,能够取得技术发明成果;更没有想到这些技术成果能够为我国公安司法机关采用,为我国最负盛名的几大IT企业高度关注和运用,以至于催生了前景无限的证据服务产业。
欣喜之余,却又忐忑不安。曾受十年法学科班正规教育的我,如今总是感到自己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和研究方法与中国传统法学的研究渐行渐远,似乎已经“离经叛道”。例如,中国法律人对证据概念的把握和研究,都只是限于“证据是事实”或者“证据是材料”,至于为什么证据是事实?为什么材料是证据?证据为什么可以证明事实?似乎从没有人从科学、逻辑上去刨根问底。
曾经听一个拥有一级学科法学博士授权点的、以工科为主的985高校法学教授自嘲说,“法学教授在中国根本就不是教授,因为人家研究的是科学,我们研究的是法学!”当下的中国社会又有“成绩不好学文科”、“文科男不如理科女”的说法。我想,如果我们法律人以“刨根问底”的科学精神去研究法学,用自然科学的理论、技术去变革法学思维和法学教育,我们的法学就不仅能够服务于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的民主与进步,更能够直接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诚如是,则国家幸甚!法学幸甚!
熊志海
2014年6月26日于重庆南山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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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信息与证据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事实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事实及其基本属性

一、事实与事物的关系

二、事实的基本特征

三、事实的定义

四、事实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信息与事实信息

一、信息的概念与物质依附性

二、事实信息及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三节事实与事实信息的关系

一、事实信息是客观事实的必然产物

二、事实信息是认识既往事实的唯一根据

三、事实的再现与事实信息的运用


第二章事实信息与证据法学

第一节证据法学理论发展及其困境

一、证据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证据法学理论研究概述

三、证据法学的混乱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事实信息与证据法学的联系

一、事实信息是认识和运用证据的基础

二、事实信息正确地揭示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原理

第三节事实信息理论与证据法学理论的创新

一、事实信息理论的基本内涵

二、事实信息理论对证据法学理论的创新及其意义


第三章证据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事实信息与证据的形成

一、证据的功能与定义

二、事实与证据的联系

三、事实信息与证据的关系

四、以事实信息理论解读证据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证据中的事实信息

一、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自然属性

二、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三、证据中事实信息法律调整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识别与解读

一、事实信息的存储方式

二、事实信息的识别与解读

第四节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物证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二、人证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三、网络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第四章证明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证明的原理

一、证明与证据的关系

二、证据与证据事实的分离

三、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的辩证关系

四、既往事实的证明过程

第二节事实信息与证据事实

一、事实信息是得出证据事实的根据

二、事实信息是检验证据事实的标尺

三、事实信息是证据与证据事实连接的唯一纽带

第三节证据事实与证明

一、证明对证据事实的要求

二、证明的主体与方法

三、证据事实的审查判断

第四节事实信息在证明中的意义

一、证明是事实信息的运用过程

二、事实信息是证明的逻辑力量

三、事实信息是重构证明理论的基础

第二编信息与证据理论

第五章证据概念及基本属性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定义主要观点评述

二、证据定义的合理前提

三、证据概念的科学界定

第二节关于证据客观性的讨论

一、证据客观性的理论争论

二、证据客观性的合理内涵

三、证据客观性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证据关联性的重新认识

一、证据关联性的基本内涵及其修正

二、证据关联性的重要意义

第四节证据的合法性研究

一、证据合法性的基本内涵

二、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证据的存在形式

第一节证据形式的研究价值

第二节信息视野下的证据形式

一、证据形式的基本特征

二、证据形式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物的证据形式

一、关于物的证据形式的相关立法

二、物的证据的分类

三、关于复制、固定事实信息的“复制物证”

第四节人的证据形式

一、关于人的证据形式的相关立法

二、人作为证据的证据类型

三、人的证据形式与言词证据的关系

四、人的证据形式不能统称为证人

第五节其他“证据形式”的排除

一、人证、物证以外的其他“证据形式”

二、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与证据的关系

第六节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二、电子证据形式的相关理论

三、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形式的比较


第七章物证

第一节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证的概念

二、物证的特征

第二节物证的分类

一、自身信息物证和附加信息物证

二、单一物证和鉴定物证

三、原始物证和传来物证

第三节物证及其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物证的收集

二、物证中事实信息的识别、提取和固定

第四节物证及其证据事实的认定


第八章书证

第一节书证概述

一、书证立法之比较

二、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书证的分类

一、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

二、诉前书证和记录书证

三、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图形书证

四、原始书证和复制书证

第三节书证及其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书证的收集

二、书证的审计信息的收集

三、书证中思想信息的识别与提取


第九章第三方证人

第一节第三方证人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第三方证人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第三方证人

三、两大法系国家第三方证人立法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第三方证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第三方证人的概念

二、第三方证人的特征

第三节第三方证人的分类

一、原告方证人与被告方证人

二、传闻证人与目击证人

三、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

第四节第三方证人的义务与权利

一、第三方证人的义务

二、第三方证人的权利

第五节第三方证人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收集证人存储的事实信息的方法

二、收集第三方证人存储的事实信息的基本要求


第十章当事人证人

第一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必要性

一、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必然性

二、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可能性

第二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诉讼当事人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诉讼当事人

三、两大法系国家诉讼当事人证据形式的比较

第三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理论依据

第四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条件

一、蕴含有待证事实信息

二、具有正确输出信息的条件

三、自己明示愿意作为证人当庭作证

第五节作为证据的诉讼当事人的分类

一、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证据

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证人

第六节当事人证人的作证程序

一、构建当事人证人作证程序的必要性

二、当事人证人作证程序的基本构想

三、保障当事人证人作证的重要事项

第三编信息与证明理论

第十一章证明概述

第一节证明的一般理论

一、证明的概念

二、证明的特征

三、证明的分类

第二节诉讼证明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

二、诉讼证明的特征

三、诉讼证明的原理

四、诉讼证明的相关概念

第三节证明的过程

一、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二、诉讼各方对证据的自行审查

三、证据的提交与证据交换

四、证据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十二章证明对象

第一节证明对象概述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二、证明对象的特征

三、证明对象的范围

四、证明对象的意义

第二节待证事实与案件事实

一、待证事实的概念与特征

二、待证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三、案件事实的构成

四、案件事实的分解

第三节待证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转换

一、待证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关系

二、待证事实的证成

三、待证事实转换成已知事实

四、证成事实与新的待证事实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

第一节证明责任概述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二、证明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证明与证明责任

一、证明是证明责任存在的前提

二、证明责任体现了证明的内在要求

三、未履行证明责任的后果与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责任的内涵

一、提供证据及解读信息的义务

二、用证据事实证明待证事实的义务

第四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二、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四、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五节证明责任的立法完善

一、证明责任的证据法意义

二、我国立法关于证明责任规定之分析


第十四章证明标准

第一节证明标准概述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二、证明标准的特征

三、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四、证明标准与事实认定

五、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内心确信证明标准

三、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

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外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三、民事证明标准对证据中信息的要求

第四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外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二、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十五章推定

第一节推定概述

一、推定的概念

二、推定的特征

三、推定与相关概念辨析

四、推定的价值与意义

第二节推定与证明

一、推定与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关系

二、推定与待证事实

三、推定的证明效力

第三节推定的分类

一、法律推定

二、自行推定与司法推定

三、推定的类型

第四节推定的成立与无效

一、推定的提出

二、推定的审查

三、司法推定的确立与生效

四、司法推定异议及撤销

第四编信息与证据运用

第十六章证据的收集

第一节证据收集概述

一、证据收集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据收集与证明的关系

三、证据收集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收集的范围

一、证明对象与证据收集范围

二、证据收集范围的确定与修正

第三节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具有客观性

二、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具有可识别性

三、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客观性具有可审计性

第四节证据收集的步骤与方法

一、发现和识别信息

二、固定信息

三、收集证据


第十七章证据的保全

第一节我国证据保全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证据保全的立法

二、证据保全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证据保全内涵分析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证据保全的特征

第三节证据保全的创新与立法修改

一、电子证据保全中心的证据保全概况

二、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主体的创新

三、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功能的创新

四、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方式的创新


第十八章证据的自行审查

第一节自行审查证据概述

一、自行审查证据的概念

二、自行审查证据的特征

三、自行审查证据与证明的关系

四、自行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自行审查证据的意义

一、自行审查证据是正确判断证据的必要前提

二、自行审查证据是向法庭提交证据的义务

三、自行审查证据是正确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保障

四、自行审查是证据司法审查的基础

第三节自行审查证据的主要内容

一、证据形式及其客观性审查

二、证据事实的真实性审查

三、证据收集与信息解读的合法性审查

四、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第十九章证据的交换

第一节证据交换概述

一、证据交换的内涵

二、证据交换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交换程序的域外考察

第三节证据交换的程序设计

一、确立证据交换的三项原则

二、明确规定证据交换的主体

三、规定庭前证据交换的范围

四、规定证据交换程序的启动方式

第四节庭前证据交换的法律救济与保障机制

一、证据交换的违法制裁与救济

二、证据交换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章证据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一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概述

一、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基本要素

三、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意义

四、证据司法审查、认定与证明的关系

第二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内容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二、证据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三、对待证事实证成与否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程序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二、证据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三、待证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第四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方法

一、证据开示或证据披露

二、交叉询问

三、当事人质证

四、法庭证据调查

五、司法鉴定

六、法庭辩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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