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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程序正义与人的存在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632987
  • 作      者:
    朱丹著
  • 出 版 社 :
    经济管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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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丹,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资深媒体人,现就职于中央电视台中央新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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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程序正义的观念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其理论产生以来对当代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国家都进行了以程序正义为中心的司法制度设计。与英美等西方国家从社会制度中寻求公平正义内容的观念不同,中国传统的正义观念是从人的内心、良知或善性中发掘的。中西方正义观的差异是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原因的。
  《程序正义与人的存在》通过对程序正义的历史演进、制度实践、理论基础及价值内涵的分析和梳理,从存在论的实践哲学视角对程序正义价值问题进行总体性研究和深度剖析探讨,挖掘程序正义的根本价值,以期让这种程序正义的文化理念渗入到人们的文化意识之中,进而完成程序正义的中国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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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程序正义与人的存在》:
  3.先例拘束原则
  先例拘束原则在英国的形成、确立和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英国,先例拘束始于中世纪,不过最初只是始于著作中的论证而不是法院的判决。13世纪初,法官已开始寻求先例的指导。在这方面布拉克顿(Bracotn)可谓是典范,他为后来援引判例的做法开了先河。他在《论英格兰的法律和习惯》中援引了大约500个判例,但是他援引判例并不是因为判例具有约束力也不是想从中推导原则、规则,而是为了证明他自己对法律的看法。他曾经写道:“如果出现了相同的案件,就应该用一种相同的办法来判决:因为从判例到判例比较好处理。”②“假如出现一些从未遇见的全新案例,在国家内没有可参照的先例,在此之前也无相类似的案例发生,这时我们就可以对目前的案件以同样的方式判决,因为这是实行同等情形同等对待的好机会。”③1865年,英国成立了一个以律师协会的出庭律师为主体的“判例集编撰委员会”(The Couneil of Law Reporting)。该委员会的判例汇编具有半官方的性质,权威性很强。这不仅是英国判例汇编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变化,也标志着英国的判例制度走进了一个新时代。至此,对先例原则来说,在法律渊源上的意义完全确立,判例成为判决不用再解释的合法性根据。
  所谓先例,是指法院做出的决定或已决案件。其为后来出现的类似或相近案件提供了范例或者效力。法院在先前案件中确立的原则基础上审理案件,在事实或法律原则上与待决案件相似的先前案件为先例。法官将新近发生的案子与其做比较,辨认哪些先例最为接近或者相似,法官从这些挑中的先例中所确立的原则出发支持自己的裁判,那些在事实和法律规则上都与待裁判的案件相似的已决案件就是先例。这样,被挑中的已决案件就发生了效力。先例有很多种含义,作为司法先例(Judicial Precedents)理解时,意思是指“高一级法院先前决定,这些决定被认为在后来的有着相同的或非常相关的法律问题的案件中体现了一个原则,这个可能陈述了或者包含的一个原则,可能至少对法院的决定产生影响,或者,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能够决定案件的结果。先例是在后来的案件中被认为法律渊源的先前的司法决定”。它指“法院对先例的坚持并且不能扰乱既定观点”。《布莱克法律字典》在解释遵循先例的定义时,列举了英国早期一些著名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关于遵循先例的论述:“我们基本可以将遵循先例归纳为一种原理:一旦法院在某些或某个案件中确立了一项原则,那么在所有后来发生的所有实质性相同案件中也应当严格遵守这项原则”;“先例不应该轻易被推翻,除非新确立的规则明白易见或者这种规则的确立是为了纠正那些持续发生的不正义。如果依据社会利益非修正和推翻不可,法院即可在一定的限制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遵循、修正甚至推翻先例的规定。”看来,从基本内涵讲,遵循先例是适用判例法的原理或者规则。
  相对于陪审是关于认定案件真实的制度而言,先例拘束原则是关于案件法律适用的法理。其前提也在于当事者(主要是其律师)尽量找出有利于己方的先例,并通过辩论说服法院予以适用。因为事实上并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案件,所以辩论的技术和程序就具有重要的意义①。
  三、自然正义原则的实践表征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解析出,程序正义的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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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正义与程序正义
第一节 正义的含义
一、人伦:中国传统正义溯源
二、制度正义:西方正义观念的演进
三、关于正义内涵的几点认识
四、最低限度的正义与程序正义
第二节 正义的分类
一、程序的独立价值
二、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
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四、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西方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程序正义观念萌芽
一、古罗马时期自然法理论的成熟与程序正义观念的产生
二、古罗马时期程序正义的实践萌芽
三、中世纪教会法与“看得见的正义”程序原则
第二节 英国的自然正义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历史演进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制度渊源
三、自然正义原则的实践表征
第三节 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
一、美国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历史由来与演进
二、美国正当法律程序的类型学演进和基本要义解析
第四节 欧洲大陆的程序正义观念《欧洲人权公约》
一、《欧洲人权公约》概略
二、《欧洲人权公约》中的程序正义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程序正义的价值内涵
第一节 西方关于程序正义的主要理论建树
一、程序工具主义
二、程序价值主义
三、综合性程序价值:贝勒斯走向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
四、其他有影响的见解
第二节 程序正义的内在价值
第三节 程序正义的外在价值
第四节 程序正义的深层价值
一、程序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地位
二、程序正义的深层价值在于人之存在的价值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程序正义的人性诉求
第一节 程序正义的理性文化基础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对人的价值的确认
一、哲学与人的问题
二、人是“非决定”的自我创造性的存在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视域中人的本质生成: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四、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视域中人存在的最高价值意义:入的现实性与完整性
……
第五章 中国语境中的程序正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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