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红武,男,湖南武冈人,国际法学博士、律师,现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1996年获湖南科技大学英语学士学位。1999~2002年就读于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获英语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部、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先后主持完成多项校级、厅局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在《国际经贸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编多部教材,合译法律词典一部。主要研究领域为条约法、国际投资法及国际贸易法。
代表性论文有:《〈鹿特丹规则〉背离规定对国际贸易法的若干影响》、《境外上市外资股股权激励法律冲突问题研究》、《人类基本价值的确信——国际条约效力基础之语步结构实证研究》、《国际条约的语步结构分析》与《国际条约效力建构之法律体裁实证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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