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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问题比较法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7127104
  • 作      者:
    程一航著
  • 出 版 社 :
    武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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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问题比较法研究》通过论述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国际发展历程,参照英国海上运输法的相关制度设计,研究我国现行承运人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承运人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的修改和完善提出立法建议。通过研究,作者认识到,一种理想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应由船货双方合理分担海上运输风险,避免和减少货损事故发生,保证航海运输安全并顺利在目的港交付货物,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寻求船货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和效益价值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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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节  研究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研究范围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法中,以承运人责任基础为中心,以承运人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责任期间、责任的限制及丧失等事项为内容构成的法律体系,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外延十分宽泛,结合各种学界的理论研究及我国《海商法》的立法分析,本书所论述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包括:承运人责任主体、承运人归责原则、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免责、承运人责任限制、无单放货及迟延交付等。
  二、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海上运输法的核心
  关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法律含义,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表述,虽然各有表述,但内容基本一致。
  第一,王利明教授认为,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使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分离,法律责任才终于与道德及宗教责任截然划分而独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日益完备,诸法合一走向分离,民事责任也随着民法的独立而与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相分离。①
  第二,海上货物运输法中承运人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承运人责任基础与免责、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索赔的举证责任、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以及迟延交付等有关的内容。不同的国际公约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海牙规则》以及《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中就不存在迟延交付的规定,但是在《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中就有相关的规定。②
  第三,海运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是指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所承担的特殊合同义务及违反该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平衡协调着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海上货运当事入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各国海商立法中,承运人责任制度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包括承运人责任主体、法定义务、责任期间、责任范围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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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研究的目标与方法
第三节  研究范围
第四节  本书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主体
第一节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第二节  承运人的代理人与受雇人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
第四节  承运人的识别
第三章  海运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责任基础与归责原则
第二节  严格责任制
第三节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第四节  完全过失责任制
第五节  完全过失责任与不完全过失责任混合制
第四章  海运承运人责任的限制
第一节  责任期间
第二节  免责事由
第三节  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第五章  海运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
第一节  无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定性
第二节  无单放货行为的责任归责
第三节  无单放货所致损失的法律救济
第六章  海运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第一节  迟延交付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迟延交付损失范围的界定
第三节  国际公约关于迟延交付的沿革
第四节  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扩展
第七章  我国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检讨及立法建议
第一节  我国《海商法》法律移植的反思
第二节  我国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统一化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海商法》的借鉴
第四节  我国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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