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研究范围承运人责任制度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法中,以承运人责任基础为中心,以承运人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责任期间、责任的限制及丧失等事项为内容构成的法律体系,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外延十分宽泛,结合各种学界的理论研究及我国《海商法》的立法分析,本书所论述的承运人责任制度包括:承运人责任主体、承运人归责原则、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免责、承运人责任限制、无单放货及迟延交付等。
二、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海上运输法的核心
关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法律含义,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表述,虽然各有表述,但内容基本一致。
第一,王利明教授认为,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使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分离,法律责任才终于与道德及宗教责任截然划分而独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日益完备,诸法合一走向分离,民事责任也随着民法的独立而与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相分离。①
第二,海上货物运输法中承运人责任制度主要包括承运人责任基础与免责、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索赔的举证责任、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以及迟延交付等有关的内容。不同的国际公约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海牙规则》以及《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中就不存在迟延交付的规定,但是在《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中就有相关的规定。②
第三,海运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是指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所承担的特殊合同义务及违反该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平衡协调着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海上货运当事入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各国海商立法中,承运人责任制度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包括承运人责任主体、法定义务、责任期间、责任范围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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