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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刑事诉讼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0104302
  • 作      者:
    朱文奇著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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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文奇,中国著名国际法专家、博士生导师、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国际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有理论、也有实践。早年留学法国和美国,曾任中国外交部的法律外交官,也是联合国官员,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历任法官助理、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和上诉检察官,其英语和法语自如、流畅,在联合国任职期间就这两门外语都曾获得“语言精通证书”(Language Proficiency Certificate)。
  作者痴迷法律,酷爱国际法。除大量论文外,撰写出版了《现代国际法》、《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国际刑事法院与中国》和《战争罪》等,其中融汇了作者40余年的专业知识积累、人生阅历及对国际文化和历史的感悟。
  作者热爱自己的祖国。在留学和联合国任职时,先后两次主动舍弃当时国外优越生活回国服务。有担当,也有使命感,现虽为学者,但仍就国际重大事件及国家根本利益问题为自己的政府部门提供咨询意见。自2003年后,年年组织举办Jessup国际法模拟大赛,十余年来已为中国培养和储备相当数量的国际诉讼方面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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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际刑事诉讼法》作者庆幸自己人生中能有七年多的时间(1994-2002年)在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任职。在那个时间和环境中,他学会了从全球角度来理解人类犯罪和刑事诉讼问题。
  一个人被起诉后能不能被定罪?需要一个求证过程,也需要求证的规则。这些规则在国际或在国内是不同的。国际刑事诉讼法非常复杂。《国际刑事诉讼法》就这方面规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讨论和阐述,如国际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基本特征、基本程序以及基本保障等。
  迄今为止,已成立了不少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不同国际刑事法庭具有不同的管辖权。但它们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还是有共同之处。例如,它们主要是采用源自英美司法制度的对抗式程序,即由控、辩双方决定并传唤证人,通过向国际法庭提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当然,审判程序围绕证据而展开。证据是国际刑事诉讼中的关键。被告最终有罪还是无罪,主要由证据来决定。为了能公正审判,国际诉讼程序法规定了一些基本制度,其中包括对被告及嫌疑人的权利的保障。另外,为了能在世界范围内取证、逮捕、移送被告及执行判决等,国家合作也是不可或缺的。所有这些规则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书中都一一论及。
  作者在国际刑事法庭的经历,是一段极其难得和宝贵的经历。作者撰写《国际刑事诉讼法》,是他愿意将这些经历与大家分享,期望中国能有更多的国际诉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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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其实,这个规定也只能说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或理论上的要求。从国际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尤其是通过前南和卢旺达两个国际刑事法庭的实践来看,尽管在本国从事律师行业已有多年,且已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不能保证这些律师就一定能胜任国际刑事诉讼中的工作。他们可能通晓其本国的刑法,但不一定是国际刑法。同样,在大学担任法律教授并不一定了解与刑事审判或上诉有关的事项或具有相关经验。
  国际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它的独特性。它有自成一体的区别于任何国家司法制度的《程序和证据规则》、法律文件及其他关于审判的规则,等等。不少代表被告的律师,虽然在其本国很优秀,但由于不熟悉法庭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而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如果律师在来海牙之前还从未经历过普通法对抗性的法庭辩论实践,情况就会更糟糕。由于需要边干边学,他们在案件的准备工作就进展缓慢,时不时地会要求审判庭将限定的期限延后,从而拖延整个的诉讼程序。另外,他们在法庭讯问证人和辩护的效率很低。针对这种情况,前南和卢旺达两个国际刑事法庭都曾主动联系资金等来举办训练班,对辩护律师进行训练。从效果上看,这些训练显然有助于提高辩护律师的水平,也有利于加快法庭的诉讼程序。
  正是因为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刑庭的实践和经验,后来成立的为国际刑事法院《程序和证据规则》在辩护律师的条件与要求方面的规定就比较有针对性。该《规则》第22条规定:辩方律师“应具有国际法或刑法和诉讼方面的公认能力,以及因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他同类职务而具有刑事诉讼方面的必要相关经验”。其中还规定:“辩方律师可以得到相关专门知识的其他人员协助,包括法学教授的协助。”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大学的法律教授没有诉讼、审判或辩护的经验,是不能在国际刑事法院中担任辩护律师的,充其量只能协助辩护律师的工作。
  2.辩护律师的语言要求
  国际刑事诉讼机构的语言要求,对我们中国律师来说有点难。迄今为止,所有的国际刑事诉讼机构所要求的语言中没有中文,是英语和法语。换句话,如果想申请担任国际刑事法庭的辩护律师,就一定要能流利地运用英语或法语。这两种语言是国际刑事诉讼机构规定的工作语言。
  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规定,“国际法庭的工作语文应为英文和法文。”因此,辩护律师就必须能至少应用法庭两种工作语言中的一种,即英语或法语。当然,由于有被告应用自己能理解的语言的权利,所以国际刑事法庭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被告的请求,授权书记官长指定使用被告的语言(即英语或法语以外)的人来担任辩护律师。这是特殊情况。
  所以,在国际刑事诉讼的实践中,国际刑事法庭可应嫌疑人或被告的要求指派会讲英语、法语或被告语言的律师。但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实践中,曾有这样的建议,即:为了使在法庭上真正发挥作用,律师必须要精通法庭的工作语言和工作方式。如果被告只有一名律师给其辩护,该律师就必须能以英文或法文工作;但如果配有两名律师,至少有一名必须能这样做。而在卢旺达国际刑庭的实践中,法庭则不允许指派不说法庭工作语言之一的律师。另外,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在语言方面的考虑与其他的还不尽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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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国际刑事诉讼基本框架
第一章 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类别
第一节 特设国际刑事诉讼机构
一、纽伦堡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国际刑法实践之起始
2.国际刑事诉讼之意义
二、前南、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与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
1.国际刑法的新发展
2.司法与维护和平使命
3.黎巴嫩特别法庭
第二节 国际与国内混合型刑事诉讼机构
一、东帝汶严重犯罪特别法庭
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
三、柬埔寨非常法庭
第三节 常设国际刑事法院
一、法院建立的背景
二、缔约国大会
三、法院启动机制
四、对受害人的保护

第二章 国际刑事诉讼机构的管辖权
第一节 管辖范围
第二节 管辖原则的基本类型
一、优先管辖原则
二、补充性原则
三、利比亚情势与“可受理性”问题
第三节 所辖的国际罪行
一、国际法“核心罪行”概念
二、种族灭绝罪
三、反人道罪
四、战争罪
1.惩治战争罪行的必要性
2.战争罪与国内性武装冲突
五、侵略罪
1.“侵略罪”定义的困惑
2.“侵略罪”定义上的突破

第三章 国际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国际条约
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二、条约与程序规则
第三节 国际习惯
一、习惯的基本要件
二、习惯与国际刑法
……
第二部分 国际刑事诉讼法基本特征
第三部分 国际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第四部分 国际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索引
案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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