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于严品的产业分类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以生产活动为要素定义产业。《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修订第4版)亦指出,用《产品总分类》中的产出分类作为识别某一单位的主要活动的方法,也是可取的。这表明,在进行产业分类时,我们既可以根据从事某一经济活动的基层单位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产品来对生产这一产品的基层单位进行分类。
基于产品的产业分类与基于活动的产业分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很强的一致性。生产某一产品的活动,是同类生产活动;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商,从事着同类生产活动,构成同一产业。在此,无论是采用产品标准还是活动标准,二者结果是一样的。如果我们试图使用一个统一的产业定义,似乎可以定义为,产业是从事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活动的生产商。如果每一企业只从事生产一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产品、生产活动、企业和产业的关系则是完全一一对应的。
严格意义上说,产品与生产活动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产业与产品间也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某些活动可能同时产生多种产品,而一种产品也可以通过不同的生产工艺技术生产出来。②现实中,一个企业可能同时生产多种产品,即同一生产活动生产不同产品。大型的综合性企业更是如此。我们以屠宰厂为例。屠宰厂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肉类和生皮。由于肉类和生皮不是同类产品,屠宰厂是划分为肉类产业还是生皮产业成为一个问题。根据《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确立的分类原则和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按其产出中增值额最大的产品分类。假设屠宰厂生产肉类增值最大,则该企业被分类为肉类产业,而不分类为生皮产业。但如果我们面对的是生皮这一产品,则很容易地将生皮的生产商划归到生皮产业,即将该生皮生产商也生产肉类产品。
在国际贸易中,普遍接受的确定关税的产品(货物)分类是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简称为《协调制度》,HS)。这也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最早的货物分类制度。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