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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虚幻的平等:离婚法改革的修辞与现实:the rhetoric and reality of divorce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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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5754
  • 作      者:
    (美)玛萨·艾伯森·法曼(Martha Albertson Fineman)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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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玛萨·艾伯森·法曼,1975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任职于联邦第七区上诉法院,1976年始先后供职于威斯康辛、哥伦比亚、康奈尔大学,现就职于埃默里大学法学院,被校方称为家庭法和女性法学的领军人物,拥有该校最高教席(Robert W.Woodruff Professor),哈罗德.J.伯尔曼生前即在该校该院享此殊荣。
  法曼教授作为全美首位女性法学教席(后历任其任职高校的最高教席),以文化女性法学领军人物国际驰名。1984年创办女性主义法律思想研究中心,2008年筹建脆弱性与人类初始境况研究中心。对家庭关系、亲密关系的法律规制是法曼教授的研究重点,尤以对女性权利、儿童权利以及脆弱性研究见长。
  2012年法曼教授曾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访谈,已在国内翻译发表的论文有《脆弱性主体——锚定人类境遇的平等》、《多年之后平等仍未实现——公民权、自主权与性别权利之辩》。其他代表性著作正在陆续翻译出版。
  
  王新宁,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于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半。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十余年,已开设自己的特色课程——女性主义法学。自2001年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第一篇学术论文以来,已在《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妇女研究论丛》、《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期刊及报纸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译文三篇(其中两篇为本书作者所著)、英语论文一篇、刊载于全国妇联主编的绿皮书系列论文一篇,并出版专著一部、参译著作一部、参编教材两部。其中,多半内容都是有关女性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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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虚幻的平等:离婚法改革的修辞与现实》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经济改革带来的“平等”、个体化的家庭:未成年子女利益代理、社会科学在监护政策制定中的应用、构建思想方案的社会科学基础、监护权裁判的替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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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虚幻的平等:离婚法改革的修辞与现实》:
  与法院不同,立法系统有能力作为广泛的政策制定主体运行。然而,这些主体容易受到政治压力的影响和建立简单化、可以广泛适用并理想化规范的影响。这种易受影响性已经在整个离婚制度改革中得以体现,从婚姻财产规则到共同扶养权的偏好。立法已经在离婚领域回应了父权组织所主张的平等理念。正如之前提出的,作为决策的标准“平等”在象征意义上和政治上均得到提倡。
  将立法机构和法院看作是理性的政策制定和决定机构存在一个固有的问题,使这一问题复杂化的原因是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成文的家庭法拒绝承认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或一个单元拥有任何权利这样一个理念。目前与家庭有关的法律反映出了对这一理念的坚持,即家庭仅仅是个人的聚合,每个人都存在个体化的潜在的权利冲突。因此,现代家庭法律或政策以及实施它们的机构所关注的真正单位,是个人。法律关注某一具体问题,而不考虑其他因素,想要“帮助”具体的家庭成员。事实上,家庭法律已经开始反映出了一种推定,即家庭可能对个人健康(经济上、情感上和身体上)是有害的。.为了将离婚的损害降到最低,法律目前关注并悉数个人的权利。当这个个人是子女时,法律会强制要求“保护性”的州政府干预。子女,作为与其父母存在着相互独立的以及潜在权利利益冲突的一组个体,需要“利益代理”,而州政府正是这些角色的逻辑上的提供者。这一有关子女和他们需要州政府保护的观点使得为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规则提供可接受的替代性解决方案十分困难。(该观点的)每一句话都暗示了保护性的目标。
  利益最大化语境的可行性
  即使是在共同扶养权的语境下,其实质性的评判标准也保留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理念。利益最大化的措辞在关注子女的问题上,拥有巨大的象征性意义。另外,对该规则的攻击,在目前规范的大背景下,即家庭仅仅被视作利益相冲突的个体的结合,也很容易被回击。尝试改变该规则,使其更具有可预测性的观点通常会被指责为将父母的利益替代了子女的利益。
  持续地坚持利益最大化规则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然而,这却使在监护权案件中法庭作为法律决策者不断寻求替代规则成为必然。正如第九章将会论及,法官十分不喜欢缺乏确定性的检验规则和不断寻求“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作为构成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化利益的评判者。让非司法决策者作为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代理人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规则,这一做法掩盖了这一实质性评价规则十分严重的问题。它(未成年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事实上反而让这一规则持续有效,远远超过了它应当被废弃的时间。
  另外,这一规则培养了一种用语上的策略,即在推行自己所主张的监护权问题解决办法时,只有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他(她)所关心的。对最大化利益的关注意味着在决定“什么是最大化利益”概念上的挣扎,这是从没有停歇过的战争,随着社会科学和专业文本的发展变化而有输有赢的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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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简介:家庭的重组
第一部分:平等修辞与离婚中的经济问题
第二章 家庭:修辞与意识形态之辩
第三章 平等论与离婚时的经济判决
第四章 法律化的平等:个案研究

第二部分:平等修辞与未成年子女监护裁决
第五章 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经济改革带来的“平等”
第六章 个体化的家庭:未成年子女利益代理
第七章 社会科学在监护政策制定中的应用
第八章 构建思想方案的社会科学基础
第九章 监护权裁判的替代者

第三部分:退位的平等
第十章 被废弃的可选择性方案
索引
译后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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