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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软件与互联网法.上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0107129
  • 作      者:
    (美)莱姆利[等]著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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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软件与互联网法》是美国软件与互联网法领域的权威教科书。全书汇集了美国计算机软件与互联网领域的主要立法及经典判例,以全面、翔实的一手资料以及清晰、敏锐的文字,向读者展现并梳理了美国软件法和互联网法的历史演变以及法律适用的重点和难点。
  全书分为"软件法"和"互联网法"两编,本册为原书的第一编"软件法",共5章,分别从商业秘密保护、版权法、专利保护、商标和商业外观、软件许可五个方面,探讨传统知识产权法在面对软件技术时的困境与调整,以及如何在积极地演进中形成对软件技术的全面保护。重点关注传统知识产权规则在软件领域的具体适用和特性问题。
  《软件与互联网法》兼具理论性和实务指导性,既是中国法学院里研习美国软件法、互联网法以及软件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法的首选教材,也是我国相关领域政府官员提高法律与政策制定水平和我国律师提高参与相关国际事务能力的优秀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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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节商业秘密的泄露
  尽管法律一早就确定,计算机程序的秘密构件可受保护以对抗非法侵占,但希望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计算机企业仍旧面临一个问题。商业秘密法的基本原则是所保护之物必须是一个秘密。一旦该秘密泄漏给了公众,则法律保护亦随之而消逝。不过,计算机企业可不想让他们的硬件或者软件成为真正的“秘密”——企业想卖它们!一个颇有影响力的早期判例认为,企业们可以兼顾好两者。该结论的关键在于这样的事实:软件开发者通常以目标码的方式销售其计算机程序,并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留软件的源代码以及设计文档,但很少或仅在缔结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对外许可源代码和设计文档。数据通用公司诉数字计算机控制公司
  马弗尔副大法官:
  原告数据通用公司请求颁布临时禁令,禁止被告数字计算机控制公司使用原告销售的诺娃1200(Nova1200)计算机所带的设计图中的商业秘密。被告从原告的客户中获得了带有这些设计图的计算机。本庭就原告提起临时禁令之动议,以及被告要求作出撤销该案件的简易判决的交叉动议,作出裁决。
  本案所涉事实如下:原告在过去数年时间中开发了一款名为诺娃的小型通用计算机并将其成功地推向市场;在过去数年间,原告大部分的研发投入都锁定在该小型计算机之上,且诉讼两造都承认,在市面上该款计算机是此类计算机中唯一盈利的机型,在被告机器进入市场之前,市场上并无可与原告机器进行比拟的竞争产品。
  原告每售出一台诺娃1200时,都向那些希望自行维护机器的客户免费提供诺娃1200的设计图或者逻辑图。为了避免因等待原告专业维修人员而导致的非生产性延误,一些客户的确希望进行此类自行维护。
  原告在向顾客提供设计图时,会在销售合同中加入了一份文件,具体包含有针对该设计图的保密条款。而且,所有设计图上都被带有标记,表明它们包含了原告的私有信息,顾客不得出于制造目的加以使用。然而,诺娃1200并没有受到专利的保护,其设计图也没有获得版权。
  1971年4月,数字计算机控制公司的总裁暨被告阿克利为了公司所需,从原告一位客户微型计算机系统公司那里购得一台原告先前售出的诺娃1200。尽管依据目前的证据,该交易的具体情形并不完全清晰,但被告公司总裁通过该买卖行为获得了诺娃1200的一整套设计图纸,这些图纸是原告提供给微型计算机系统公司、以方便后者对诺娃1200进行相应维护的。被告公司接着使用这些设计图作为模本,以组建目前正要上市的竞争产品。被告公司的总裁还承认,被告在研发相应的计算机时,仅在原告装置的基础设计之上做了细微的改变。
  I
  (本院认为,原告的商业秘密诉请不被联邦知识产权法或者反托拉斯14法所排斥。)
  Ⅱ
  相应地,被告的其他论点立足于商业秘密法。因此,原告为确立其获得救济的权利,必须证明(1)存在一个商业秘密,并且被告公司要么(2)基于保密关系而获得该信息,但故意滥用该信息而违反该保密关系,要么(3)在应知该信息保密性质的情况下,不正当获取该信息,且仍故意滥用该信息。
  《侵权法重述》第757节评论b对商业秘密给出了下述定义:
  “商业秘密可以指在商业中使用的,能够给其权利人带来较之于未掌握或未使用该商业秘密的竞争者的竞争优势的任何配方、式样、装置或者信息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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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软件法
第一章商业秘密保护
《统一商业秘密法》
评论与思考
第一节秘密性的要求
里文德尔森林产品诉乔治娅一太平洋公司(一)
里文德尔森林产品诉乔治娅一太平洋公司(二)
评论与思考
第二节商业秘密的泄露
数据通用公司诉数字计算机控制公司
评论与思考
思考题
第三节侵占
综合技术国际有限公司诉软件技工有限公司
评论与思考
思考题
第四节反向工程
评论与思考
有关加密技术的说明
思考题
第二章版权法
第一节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起源
第二节软件版权的范围
一、对程序代码字面要素的版权保护
评论与思考
思考题
二、对程序代码非字面要素的版权保护
计算机国际联营公司诉阿尔泰公司
评论与思考
思考题
三、对功能性要素和技术规范的版权保护
莲花发展公司诉宝蓝国际
评论与思考
莲花案之后对计算机操作规范的保护
评论与思考
四、计算机程序输出的保护:屏幕显示的问题
评论与思考
思考题
由计算机产生的作品的可版权保护性问题
评论与思考
思考题
关国东部数据公司诉埃匹克斯公司
评论与思考
五、计算机输出的保护:用户界面
苹果计算机公司诉微软公司
评论与思考
……
第三章专利保护
第四章商标和商业外观
第五章软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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