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路径选择: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之功能性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路径选择中,不可忽视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所特有的、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功能性。
1.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整合功能
从宏观的社会整合层面分析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即解决冲突的功能和提供便利的功能。这两种功能的作用在于通过法律的控制,保证排除社会的无序而达到社会的有序和稳定,进而实现国家安全。
第一,解决冲突的功能。任何社会都有利益矛盾,由此会产生冲突。要保证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进而实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就需要解决冲突。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说,法律就是应解决社会冲突、巩固国家政权、实现阶级统治、最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产生的,是为“定纷止争”而创制出来的。因此,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活动,无论是保障国内社会的稳定和谐,还是促进国外危机的平息解决,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通过法律的控制来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以此实现其解决冲突的功能。
第二,便利合作的功能。便利合作的功能所说明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为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合作乃至国家交往间的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只有当人们在人际关系中、当国与国在相互交往中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结果时,合作才是可能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规范为个人、组织或者国家在广阔的空间和社会活动领域进行稳定的合作提供了条件。
2.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影响功能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构建能够解决冲突、便利合作。从微观角度考察,对于社会中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阶级、阶层、人群有怎样的意义?从这一层面进行分析,我们将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分为实行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两类。
第一,实行阶级统治。法律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是社会中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但能够引起法律产生的不是一般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不同的阶级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法律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经济匕和政治上的统治,必须协调一致共同对付各种敌对行为。但是统治阶级内部各成员间也是存在利益矛盾的,因此需要法律确认和协调各成员的利益关系,比如确认共同的利益,要求尊重各自的财产权、人身权,保证对政治的共同参与,保证对政权的共同运用和防止滥用权力等。
第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的国家功能时曾指出:“这完全同在专制国家中一样,在那里,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在这里,马克思是将国家的职能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处理政府同民众对立的事务,另一方面是管理各种公共事务。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载体之一。法律实行阶级统治的功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是两种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功能,而不是相互分立或对立的功能。
3.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纵向结构功能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功能是确定国家安全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解决法律冲突。依其规定,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法律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在整个国家安全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层次的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国家安全法律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其在宪法的授权范围内制定,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除宪法外其他层次的法律法规均不得与之相抵触,在该层级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律的效力高于一般国家安全法律;国家安全行政法规必须根据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律制定;地方国家安全法规不得同宪法、国家安全法律和国家安全行政法规相抵触;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部门规章是国家安全法律和国家安全行政法规的执行法,必须根据国家安全法律和国家安全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国家安全立法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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