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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金融监管法制化研究:以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监管制度为视角:in the perspective of sovereign wealth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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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8122406
  • 作      者:
    张瑾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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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瑾,女,1971年生,法学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副教授。1995年至1999年间兼职于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从事经济诉讼和企业法务咨询工作。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是上海市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参与中欧高教合作研究项目“欧盟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的“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教育部基地项目“中东地区主权财富基金研究”等课题;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经济管理》、《国际观察》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并参与《巴塞尔协议》、《企业法律环境》、《银行风险控制》等若干著作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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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通过文本阅读,量化分析现行的SWFs监管制度的法制化程度,继而揭示相关国家为何选择法制化程度较低的合作法,国家如何遵守法制化程度较低的国际规范,在遵约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提出发展和完善SWFs平行审议制度,并结合我国SWFs的发展现状,就如何完善我国SWFs监管制度和参与SWFs国际监管制度的法制化发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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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制化的概念不仅可以用到国际机制和规范上,同样也可应用到条约本身。在三维特征理论出现之前,也有一些研究国际规则和欧盟区域法律效力的学者。如甘布尔就用了法制化的理论框架,分析联合国《海洋法条约》(LOS),就此得出《海洋法条约》中各规范的法制化程度。通过内容分析,他发现国际条约中关于大陆架的规范具有硬法特征,而对于经济专属区和海洋环境的规范是软法性质的。
  甘布尔通过分析条款是提供义务还是权利、条款的重要性和条款的具体性、在条约中的动词使用等特征来衡量《海洋法公约》的软法程度。用5分制处理该条约,来评判哪个条款最具硬法特征,哪个条款只是软法。甘布尔不仅使用内容分析法而且也涉及语义分析法,这是一项重要的分析要素。《维也纳条约法》第32条规定只有在条约文体本身含糊不清或毫无道理时解释机构才能用其他方法来解释条约。因此,它限制了主权国家在实施国际条约义务时的任意解释权。如学者戈尔德(Gold,1983)[6]和韦尔(Weil,1983)L7J都认为通过条约中所规定的义务的模糊性和措词的方式可以区分软法和硬法。戈尔德甚至还提到如果文本中用“可以”或者“允许”等许可类的词汇往往预示着法律强制性的软化。
  阿博特通过法制化的特点去解释在全球治理中国际行为体是如何选择某种程度的法制化机制的。他们把法制化分为高中低三级,但是他们没有解释是如何区分的。这些研究各有千秋,但同时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前者确实区分了硬法和软法之间的不同,但太宽泛不够具体;史密斯的方法较具体,但他的研究仅限于授权机制的衡量。甘布尔对《海洋法条约》(LOS)的分析较为主观武断,如他对条款的重要性设置为1—5分,但是所有的条款都是4或者5分,也不解释是如何得出的。对内容的具体性他用了1—4分制,同样对于分值的确定也欠缺交待。而杰弗里(geoffrey)[8]的研究,以义务性、精确度和授权力分析框架对100个国际组织的法制化程度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在分析方法上,他将各因子区分得更细致,并结合每项因子的影响程度分析国际组织的法制化特点。但是,他的研究有相当的局限性,因为他的观察对象仅是各个组织的宪章性文件,实际上一个组织的法制化程度和这个组织形成的机制及对各国有约束效果的规则的法制化程度并不一定相同。一个法制化程度较高的组织中可能会存在着软法性质的规则。而这一点在他的研究假设中没有被考虑到。
  实际上正如这些研究者早就指出的那样,法制化的程度是很难准确衡量的。但是通过分析义务性、精确度和授权力这三个特征,确实可以了解国际制度如何指导行为体行为,以及具有怎样强弱不一的约束力。而这三个方面也有不同的衡量指征,如义务性方面表现为非条件义务和暗含条件的义务,那通常是一种强法的特点;而如果义务的出现是一种建议或者没有涉及那么其法制化特点就较弱。
  通过对一项国际制度的义务性、精确度和授权力三个方面的考察,基本可以显示该规范的法制化深度。一项制度的义务的拘束力越强、表述的精确度越高且在制度中授权第三方越大,那么该制度的法律化程度越高,越接近硬法,国家遵约意愿也越强,因为违反这类制度所受到的制裁可能就越严厉。有学者将法制化的概念解析成义务性、精确度和授权力,由此组成的三个维度特征,用来研究一项制度的法制化深度。[9]笔者称为法制化研究的三维分析。国际制度法制化的深度具体到规则,反映了规则的软硬程度,体现为国家遵约意愿的强弱,也与制度实施的效果有关。在具体量化分析SWFs制度的法制化程度之前,首先需要对义务性、精确度和授权力三维度分析法作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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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丛书总序
导论
第一节 本书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有关SWFs的国内外已有研究
第三节 国际制度法制化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四节 研究问题
第五节 研究方法
第六节 主要内容与章节结构
第七节 本书的特色与主要创新点

第一章 几个概念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际制度
第二节 硬法和软法
第三节 国际社会法制化、共存性国际法和合作性国际法
第四节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

第二章 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监管制度的困惑
第一节 活跃的主权财富基金
第二节 主权财富基金跨国投资的国内法规制
第三节 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监管制度
第四节 关于SWFs国际监管制度的思考
本章小结

第三章 SWFs国际制度的法制化程度分析
第一节 国际制度法制化的分析方法
第二节 SWFs国际制度的法制化三维分析
第三节 与其他国际制度法制化比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SWFs国际制度的软法选择
第一节 软法的优势
第二节 SWFs制度软法选择的影响因素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国际法的遵守和SWFs国际监管制度的遵从
第一节 遵守国际法
第二节 有关遵约的理论研究
第三节 SWFs国际监管制度遵约分析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改善SWFs国际监管制度的遵约机制
第一节 传统国际法实施方法的不足
第二节 遵约机制
第三节 遵约机制的初步实践
第四节 完善SWFs制度遵约水平的思考
本章小结

第七章 中国的主权财富与国际监管制度的法制化
第一节 GAPP与我国SWFs的完善
第二节 积极参与SWFs国际制度的设计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第一节 主要结论
第二节 研究的局限性和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展望

第九章 余论
G20机制——国际金融监管软法的新动力

附录
附录一  Guidelines for Recipient Country Investmetlt Policies Relating to National SeclJrity
附录二  Gelaerally Accepted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GAPP)-Santiago Principles
附录三  国际组织的缩写
附录四  98个WTO案件的遵约记录
附录五  发达国家遵守《京都议定书》的记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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