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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环境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遵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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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3750
  • 作      者:
    陈奕彤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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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奕彤,女,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学博士,美国佩斯大学法学院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环境法学研究,近年来专攻极地法律问题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研究课题十余项。发表中英文论文十余篇。代表作有:《北极理事会的亚洲观察员与北极治理》、《北极环境治理法律路径的分析与展望》、《北极法律问题的气候变化视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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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冷战以后,国际法学者从“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这一问题出发,对国家遵守国际法的动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确定了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法律渊源;认为战后国际组织的影响虽日渐增长,但国际社会仍然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埃瑞克·波斯纳以理性选择和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构建了国家遵守国际法的理论模型,并指出国家行为在本质上受到追求国家利益的动机影响。国家对国际法的(不)遵守是国家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表现。国家遵守或不遵守国际法不是出于“维持声誉”、“有约必守的信念”、“道德上的正确和合理”等缘由,而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追求。波斯纳写实地批判了既往许多理想主义国际法学家所构建的国际法遵守理论,其有关国际法遵守的研究颇具理论价值。但波斯纳的理论仍然建立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确立的主权国家享有绝对独立的、不受干涉的权力的理论背景之下。然而,国家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日益密切,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权力和职能的不断扩大,以及国际法的法律渊源的变化,都动摇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建立的国际法固有秩序。
  这种动摇就显著地体现在国际环境法领域,有关国际环境的保护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没有解决的国家之上的公共议题。国际环境法在四十几年来蓬勃发展,已经表现出了许多不同于国际法的特质。在国际环境法的视阈下,国家在遵守法律的动机、所遵守的法律渊源、遵守过程的参与主体等方面产生的变化,进一步揭示了国际环境法不同于传统国际法的独特禀赋,更指明了国际环境法给国际法所带来的变革的维度。国际环境法的遵守与国际法的遵守既存在着联系和相似性,又有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和理论支撑。
  北极环境治理问题是国际环境法研究中的一个代表性范本。北极环境问题以气候变化为中心,在一个半封闭的区域,涉及了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国际环境法中的大部分规制对象,是国际环境问题的突出表现区域,并且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又导致了环境问题的集聚和放大。《国际环境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遵守研究》在国际环境法视野下,研究了北极环境法律的遵守情况,发现在国家遵守法律的动机方面,各国依然根据国家利益行事,但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此时的国家利益已经和区域利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相互融合和渗透因而密不可分。传统国际法理论中的纯粹国家利益在国际环境法中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利益层次的融合。在法律渊源方面,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一系列环境条约等传统国际法渊源仍得到北极国家的遵守,但并没有被视为国际法正式法律渊源的“软法”却填补了规制漏洞并协调了法律的碎片化,得到了国家的广泛认可和实际遵守,其实际效力并不逊于条约。北极理事会等非国家行为体作为造法者、监督者、协调者,深刻影响了国家对国际环境法的遵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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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根据机制的有效性理论,一个能够成功提供有效信息,成功并恰当地提供知识建构并解决潜在问题的制度通常需要具备三个要素。第一,制造具有公信力的信息的能力。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有关北极的科研知识需要极高的研究成本和协同合作才能做出科研成果,从而指导规范的制定,因此各国并不愿意付出高额成本加以研究。而北极理事会聚合了来自各国的科学家,而且通常情况下,是关于气候变化、生态系统这种大规模项目研究的唯一信息的生产者和制造者。而理事会所提供的这些科研信息和数据对于制定有效的环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第二,信息的合法性。理事会做出一项科研评估通常要涉及到来自国家、工业界、科研团体、原住民团体和环境团体等多方面的协作和贡献。因此,在如此众多的利益团体聚合起来提供的数据、价值观和各种考虑的情况下,最后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比较平衡多方意见,具有公正性和行为的合法性的。第三,在紧急政策的应对和制定上,知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北极理事会作为一个科学信息的提供者和规范的制定者,已经成功地影响了北极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议程制定。由理事会所发布的北极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非常成功地增加了人们对于北极地区污染物和气候变化改变状况的认知,并引起了各国政府代表的注意。评估也直接促进了北极国家在缔结《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和《远距离跨境大气污染公约》的积极性和行动力。北极理事会能够成功地影响北极国家的议程并促使其接受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的原因是:首先,理事会以合作研究的方式,得出了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等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报告,证明了北极环境损害正在发生的事实。北极理事会能够提供关于北极环境污染的有效、可信的数据支持。这个数据提供的过程是在理事会工作组项下,通过来自各个国家的研究科研人员的协作研究而统一做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公开透明性。这种由独立而综合的科研团队(而非被某一国或某几个国家所垄断)做出的科学报告,更容易得到北极国家的信服。其次,北极理事会中的原住民参与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工作议程的开展,同时也加强了理事会存在的合法性,使得理事会并不是由八个国家所垄断的为了实现各国利益的组织,而是将对于北极地区原住民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未来的关注纳入了理事会的工作内容中。原住民在斯德哥尔摩会议上的参与,非常有效而又生动地以一种人性化的方式说明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于人类的严重危害,以及相应地促进了人类对这一议题采取行动的进度。北极理事会的研究机制和参与机制的包容性,极大地弥补了其资金不足等缺陷,促进了各个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议程。
  除了在气候变化和有机污染物这两个环境议题上所做出的突破性贡献之外,在石油污染方面.北极理事会也有效地促进了各国应对环境保护的议程。理事工作组在每两年召开一次的理事会部长级会议上,将研究评估的成果呈现给参与高级会议的政府高层官员,已引起了各国对此问题的重视,并发展了各自的国家战略和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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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及目标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北极环境法律遵守的研究视阈界定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与遵守有关的术语
二、遵守的概念界定
三、研究所依托的理论体系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视阈界定
一、与国际法语境的不同
二、国际环境法的遵守

第二章 从国际法的遵守到假说的提出
第一节 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
一、国际法中的国家与国家主权
二、国家遵守国际法的动机
第二节 国家所遵守的国际法渊源
一、国际条约作为法律渊源
二、国家为什么遵守条约
第三节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的遵守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二、国际组织与条约遵守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遵守假说

第三章 北极环境法律的遵守研究
第一节 北极环境治理在国际环境法中具有独特地位
一、北极环境问题的独特之处
二、涉及北极环境治理的国际公约
第二节 北极国家遵守国际环境法的动机
一、国际环境法的理念对国家利益的超越
二、北极环境法律的遵守超越了国家利益
第三节 遵守的法律渊源和参与主体
一、北极环境治理中的软法和基于软法的合作组织
二、软法和基于软法的合作组织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四节 北极环境法律的遵守不同于国际法的遵守理论

第四章 从法律的遵守审视国际环境法对国际法的变革
第一节 从国家利益到人类共同利益
一、对世义务与共同利益理念对国家利益的挑战
二、对国家主权的羁绊
第二节 作为国际环境法重要渊源的软法
一、国际法的碎片化
二、软法对国际环境法的贡献
第三节 组织化的国际社会对遵守的影响
一、国际组织动摇了“国家为中心”的国际社会
二、国际组织的造法活动对国际法遵守的影响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附录一 北极理事会观察员手册
附录二 关于北极地区海洋污染防备和响应的合作条约
附录三 关于在北极地区航空与海事搜寻与营救的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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