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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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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际公法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751855
  • 作      者:
    刘高龙著
  • 出 版 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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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高龙,澳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1968年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公法。合著有:《国际法概论》、《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海洋法》、《澳门法律》、Repertorio do Direito de Macau和《澳门法律新论》等。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90—1995年在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任顾问技术员,曾兼任澳门高等律师业委员会委员、澳门国际法与比较法协会副会长和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仲裁员。1995年9月起在澳门大学任教,曾任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和代理院长,现为澳门大学荣誉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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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国际交往中一国能娴熟和充分利用国际法捍卫本国的正当权益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是一种智慧,更是一国软实力的体现。对于司法官员、律师、法律专家来说,国际法是不可缺少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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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节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法同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国内法有很大的差别。本节主要论述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以及与其他国际规范的区别。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①。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差别主要有:
  第一,调整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调整的是国际法律关系,涉及的主要是国家的整体利益,如国家的主权,关于领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洋权益的争端,关于违反贸易协定的争端,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主体包括自然人、私法人和公法人。1988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公司之间关于商业合同的争端、本国国民与外国国民的婚姻关系、对位于外国的不动产的继承问题等,都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畴。
  第二,法律渊源和内容不同。国际公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际私法的渊源除国际条约和习惯之外,还有国内法。国际公法都是规定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范,也包括国际争端解决的机制和程序。而狭义的国际私法是“冲突规范”,即在某一个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两个或者多个国家的法律都可以适用时,最终只能适用某一个国家的国内民商法。冲突规范是关于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准据法的程序规范。如人的能力依属人法、行为方式依行为地法、程序问题依法院地法、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中国《民法通则》第八章中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关于合同争议,如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等。1999年《澳门民法典》第40条到第62条规定了国际私法中的有关债、物权、知识产权、婚姻和亲子关系以及继承关系中应适用的准据法。
  当然,国际私法在其发展中也包括了不少国际公约。有的公约直接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1952年的《世界著作权公约》、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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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法律学生学习国际法的意义
第二节  国际法的概念
第三节  国际法的分类
第四节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第五节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第六节  国际法的作用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节  普遍国际法的渊源
第二节  一国、一个地区所适用的国际法

第三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条约法的编纂
第二节  条约的概念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
第四节  中国和葡萄牙缔结条约的程序
第五节  条约的生效及适用
第六节  条约的保留
第七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改
第八节  条约的无效和终止

第四章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节  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第二节  在国内法律秩序中适用国际法的几种机制

第五章  国际法主体和国家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  国家
第三节  国家领土
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国家责任
第六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第七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六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
第二节  内海水
第三节  领海
第四节  毗连区
第五节  群岛水域
第六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七节  专属经济区
第八节  大陆架
第九节  公海
第十节  国际海底
第十一节  海洋环境保护
第十二节  海洋科学研究
第十三节  海洋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七章  国际组织法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节  政府间国际组织概论
第三节  普遍性国际政治组织――联合国
第四节  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

第八章  澳门的国际法问题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澳门的国际法渊源
第三节  国际法在澳门的适用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对外事务的权限
第五节  澳门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第六节  外国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领事机构

第九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外交保护权
第四节  庇护和引渡
第五节  国际人权法

第十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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