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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海洋争端的类型化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16029
  • 作      者:
    王倩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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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倩,法学博士,现为公安海警学院船艇指挥系海上执法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海洋法、海洋安全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主持2013年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我国统一海洋管理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课题和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传统安全视阈下我国海上警察权实施研究”,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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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海洋争端的类型化研究》的问题意识就在于试图在海洋争端方面建立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类型建构”,厘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主权、管辖权、海洋权利和海洋权益等多个概念,针对不同类型的争端提供不同的解决路径,为解决诸如岛屿主权归属等争议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角度。与此同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要依据,详尽介绍各类型化争端的内容,并结合中国海洋法实践中的现状,预测未来中国海洋政策、海洋法制发展的新方向。此外,《海洋争端的类型化研究》也希望能引起更多的研究者及政府重视海洋争端即将面临的危机与挑战,重新思考和深入研究我国现行的海洋法律和政策,以供国家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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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海洋争端的类型化研究》:
  再则,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沿海国在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时,应考虑到:“(a)主管国际组织的建议;(b)习惯上用于国际航行的水道;(c)特定船舶和水道的特殊性质;和(d)船舶来往的频繁程度。”
  另外,该条第4款又规定,“沿海国应在海图上清楚地标出这种海道和分道通航制,并应将该海图妥为公布”。
  对有关沿海国的保护权方面,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条第3款规定如下:“如为保护国家安全包括武器演习在内而有必要,沿海国可在对外国船舶之间在形式上或事实上不加歧视的条件下,在其领海的特写区域内暂时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这种停止仅应在正式公布后发生效力。”
  在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方面,第26条有明确的规定来规范:“1.对外国船舶不得仅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2.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对该船舶提供特写服务的报酬而征收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任何歧视。”
  为保证上述规定的效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4条还特别规定了沿海国的义务,包括:“(a)对外国船舶强加要求,其实际后果等于否定或损害无害通过的权利;或(b)对任何国家的船舶、或对载运货物来往任何国家的船舶或对替任何国家载物的船舶,有形式上或事实上的歧视。”
  另外,对于来自外国港口的外国船舶仅通过领海而不驶入内水,除了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规定,或违反公约第5部分(专属经济区)制定的法规的情形外,沿海国不得在该船舶上采取任何措施,以逮捕与该船舶驶进领海前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任何人,或进行与该罪行有关的调查。
  3.军舰的无害通过权。
  外国商船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是国际法所一贯承认的。而外国军舰可否与商船一样享有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这是现代海洋法领海制度中长期争论的问题。一些海洋大国主张,一切国家的船舶,不分军用、民用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而另外一些国家则认为为了保障沿海国的安全,外国军舰通过他国领海应事先通知沿海国,或者获得沿海国的事先许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有关军舰无害通过问题仍不明确。
  早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国际法学会与国际法协会两个最大的学术团体就军舰通过领海问题,其提法就不甚一致。1894年国际法学会通过的决议第5条规定,“一切船舶毫无区别地享有通过领水的无害通过权,但交战国有权对这种通过加以管理”。但第9条则称此规定不包括“军舰和军舰一类的船舶”。①。1928年国际法学会在斯德哥尔摩大会上通过的规则认为,“军舰的自由通过可以受领土国特别规则的限制”。“1955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其草拟的25条草案中,关于无害通过问题规定,沿岸国有权规定军舰在通过领海之前必须征求许可或必须事先通知。”②在1958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上,军舰是否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西方国家与其他国家有过激烈的争论。最后,在会议通过的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14条第2款中规定:“在本公约各条款规定的限制下,一切无论有海岸或无海岸的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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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目的
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文献回顾
二、以往研究的不足之处
第三节 研究框架
第四节 研究指导思想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指导思想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视角下海洋争端类型化研究概述
第一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权益类型化研究概述
一、类型化研究与法律研究方法
二、海洋权益类型化分析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权利的类型
第二节 国际海洋法立法史中权利类型的梳理
一、近代海洋法的发达史
二、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第三章 主权类型争端
第一节 主权的概念及与国际法的关系
一、主权的概念
二、主权和国际法的关系
第二节 国家海上主权类型争端
一、内水
二、领海
三、岛屿

第四章 管辖权类型争端
第一节 国际法上的管辖与管辖权
一、管辖、管辖权及其比较
二、管辖权的分类
三、管辖权取得的基础
四、管辖权的竞合
第二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管辖权类型规定
一、毗连区
二、专属经济区
三、大陆架
四、公海
五、国际海底区域
六、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节 管辖权类型争端的案例
一、中美南中国海的撞机事件
二、西班牙诉加拿大渔业管辖权案

第五章 海洋权益类型争端——以中国为中心
第一节 中国的海洋权益发生史概述
一、明朝以前
……
第六章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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