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斯卡利亚的补充表述在征用案件中已经变得很有价值,他在补充表述中对自己的本身征用规则采纳了另一种例外。他认为,如果一部法规如此苛刻以致禁止对土地进行任何在经济上可行的利用,只要这部法规“是产权本身所固有的,是南卡罗来纳州财产与妨害法律的背景原则已经为土地所有人设置的种种限制所固有的”,它就不构成征用。这种说法似乎仅仅包括对于产权的普通法限制,例如通行地役权。有些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将这种表述的意思解释成当一位地产所有人购得土地的时候,州或者地方已经制定了限制利用其土地的法律,这种情况下不发生征用。但是,美国最高法院目前已经判决,在限制地产利用的法规被制定以后购买土地,不构成征用求偿的绝对阻却事由。
美国最高法院在“卢卡斯案”中指出完全本身征用很少见,而且美国最高法院后来作出的裁决指出,只有一部土地利用法规永久地消灭所有价值,才会发生本身征用。这份裁决将严重限制发生“卢卡斯案”征用求偿的案件数量。美国最高法院在它近来作出的征用判决中也不看好无条件本身征用规则。
第2.10节 摊派
美国最高法院还裁决了涉及摊派问题的征用案件。摊派是这样一类要求:作为地方自治体批准土地所有人开发其土地的条件,土地所有人应当向地方自治体捐献土地或者交纳金钱。地方政府通常将摊派作为批准新的住宅用地分割的条件。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摊派并不是在土地分割审查程序中规定的。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摊派是捐献土地而不是交纳金钱,这也影响到美国最高法院如何考虑摊派引起的宪法性争议。在涉及摊派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运用“阿金斯案”确立的征用检验原则的第一个部分,这个部分要求法院考虑一部土地利用法规是否服务于某种合法的政府利益。美国最高法院并未考虑捐献土地的经济影响,无论是在涉及摊派的案件中,还是在不涉及摊派的案件中,这都不属于争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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