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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自由的天性:十九世纪美国的律师与法学院:the legal education in 19th century America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2869
  • 作      者:
    胡晓进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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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晓进(胡小进),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宪政史、法律史,合著《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2007)、《最有权势的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研究》(2011)。翻译《政治和命运》(2003/2007)、《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2010)、《反对有理: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的著名异议》(2010)、《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2013)等著作。学术论文、书评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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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最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自由的天性:十九世纪美国的律师与法学院》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
  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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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教育乃公私德行之母,唯有沉心于教育,方能获得渊博的知识、成为专家里手、提升个人德行。了解自己的权利,符合人的自由天性。法律的训练意味着知晓服从的责任,这也是治国理政者必不可少的品质。因此,通过法律的手段,社会得到控制和发展,人类也得以延续。所有的自由国度都珍视以上原则,自由与安全有赖于此。当法律的原则沁人人心,就可以克服无知、错误与恶行,就可以遏制民粹政府的狂躁与骚动,使其充满活力:永续长存。
  ——美国律师协会(ABA)法律教育与律师资格委员会报告(1879年)
  
  ★我和我的同事一直奉行,法律是一门科学,是一门必须通过书本才能学习的科学。如果法律不是一门科学,大学最好顾及自己的尊严,别教授法律;如果法律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手艺,学习法律的最好方法当然是跟掌握这门手艺的人当学徒。如果法律是一门科学,毫无疑问,它将是一门最伟大最难掌握的科学,需要最有头脑的人全心投入。我们也一贯极力主张,图书馆才是教授和学生们的工作室,其作用如同化学家、物理学家的实验室、动物学家的自然史博物馆、植物学家的植物园。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里斯托弗·兰代尔(Christopher C.Langdell,1826-1906)
  
  ★我坚信,与美国的财富和权力相比,美国的制度更具影响力;我相信,发扬和光大这种制雅,过去需要,将来也同样需要法律行业的引领。法律行业的品质取决于法学院的品质,法学院的品质预示着美国的未来。
  ——美国律师威廉·库克(Willialn W.Cook,1858~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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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世纪的美国尚属首次,可谓开先河之举。耶鲁、哈佛、密歇根等大学的法学院紧随其后,1876年耶鲁法学院开始实施入学考试,考试内容为英语、历史、美国宪法;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哈佛法学院也随即宣布从1877年开始对申请者进行统一考试,考查入学者的语言水平和法律知识;但哈佛同时也继续招收“特别生”,允许这类学生免试入学,在读法学院期间通过入学考试即可。
  入学标准提高后,入学人数不可避免地会有所下降,哥伦比亚法学院的招生人数从1875年的322人,降至1876年的224人,减少了将近100人。对此,德怀特颇有微词,认为学生减少,学院收入降低,入学考试要考拉丁语难辞其咎,严格的入学考试导致大批学生转投其他法学院。德怀特主张,为了保持稳定的学生规模,应该废除拉丁语考试。但是巴纳德校长却不这么看,作为校长,他有自己的考虑,他觉得提高法学院的入学标准很有必要,法学院的入学标准不是太高了,而是太低了;过低的入学标准导致很多没资格上大学的人都涌进法学院,而且两年就毕业,对同一大学其他学院的学生而言,很不公平;为了维护校内院系均衡,必须提高法学院的入学标准。
  与此同时,哥伦比亚学院所在的纽约州也开始着手整顿鱼龙混杂的律师队伍,1882年,作为当地律师主管机构的纽约州最高法院规定,凡申请在本州从事律师职业者,在学习法律之前,都必须通过大学评议会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试内容为中学阶段的六门主干课程:算术、语法、拼写、作文、历史,以及地理。次年,在法学院委员会的建议之下,哥伦比亚校董会授权法学院,可以根据本州大学评议会给出的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不必单独举行法学院入学考试。最初,法学院对申请者的考分要求非常之低,完全达不到一般大学的入学水平。1892年之后方才有所提高,与本校其他专业的入学要求相当。
  从本校组织入学考试,到主要依靠本州大学评议会组织的中学毕业“会考”,哥伦比亚法学院的招生门槛,只是换了一种形式,并未有实质性提高。为了从根本上提升生源质量,1899年1月,校董会最终决定,从1903年开始,法学院将只招收大学毕业生,以及能够证明自己受过大学训练的申请者。此举得到了学院和学校校长的一致认可。学院方面认为,学生具有共同的教育背景,更有利于开展既定的教学计划;而塞思校长则称赞,这是一场伟大的变革,像哥伦比亚这样的学校就应该勇于探索,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从业者。
  哥大此举确实需要极大的勇气,因为当时其他法学院基本上仍以高中毕业为起点,哥大的高门槛势必会将一部分学生挡在门外。当然,哥大法学院也同时招收受过大学教育的“同等学力者”,只不过比例很低:每年不过二三十名。因此,从1903年开始,哥大的法学教育,可以说已经完全研究生化,只不过仍然颁发法律学士学位,极少人继续读第四年的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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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由社会的律师与法学院(代前言)
第一章 自由之基:美国早期法学教育
第一节 托马斯·杰斐逊的贡献
一、早期的法律学徒
二、以通识教育为基础
三、第一个法学教授席位
第二节 詹姆斯·威尔逊:律师与宪法
一、参与独立前的政治辩论
二、参加制宪会议
三、为新宪法辩护
四、解释和传授宪法
附录:美国第一个法学教授乔治·威思的传奇人生
一、早年经历
二、参与独立运动
三、担任法学教授
四、晚年

第二章 自由之路:从学徒到学院
第一节 法律学校:从学徒到学院过渡的中间阶段
一、亨利·塔克及其父子
二、温切斯特法律学校
三、温切斯特法律学校的影响
第二节 哈佛法学教育的奠基者:约瑟夫·斯托里
一、约瑟夫·斯托里其人
二、哈佛法学教育的起步
三、戴恩讲座教授
第三节 培养绅士型律师:特兰西瓦尼亚的法学教育
一、早期的几位教授
二、霍利校长
三、霍利之后的法学教授
四、衰落
第四节 融入大学:19世纪耶鲁的法学教育
一、最初的尝试
二、几位奠基人
三、两次危机
四、融入耶鲁
附录:1889年耶鲁法学院的课程设置

第三章 自由之火:哥伦比亚与哈佛
第一节 德怀特与哥伦比亚法学院
一、詹姆斯·肯特的尝试
二、西奥多·德怀特时代
三、取消“文凭特权”
四、从两年制到三年制
五、设置法律硕士学位
六、提升入学标准
附录:成为真正的律师-德怀特在法学院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第二节 兰代尔与哈佛法学院
一、1869~1894年的哈佛法学院
二、法律是一门科学
三、兰代尔与哈佛法学院

第四章 自由之光:中西部的两所法学院
第一节 托马斯·库利、密歇根大学与中国
一、托马斯·库利的生平与学术贡献
二、库利与密歇根大学法律系
三、库利之后的法律系
四、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与中国
五、密歇根大学与中国的文化渊源
第二节 西部传奇:黑斯廷斯法学院
一、创办经过
二、传奇女子福尔茨
三、状告法学院
四、另外两位女性
五、谁来管理学院?
六、波默罗伊教学法
七、20世纪初的黑斯廷斯法学院

第五章 自由之国:行业协会与行业自治
第一节 美国律师协会
一、关于召开美国律师协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二、美国律师协会章程
三、法律教育与律师资格委员会报告(1879)
四、法律教育与律师资格委员会报告(1890)
五、法律教育与律师资格委员会报告(1891)
附录:调查问卷
第二节 美国法学院协会的职能
一、美国法学院协会章程
二、美国法学院协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
附章19世纪美国法学教育基本情况
一、19世纪美国法学院名录
二、19世纪美国法学教育基本数据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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