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民事对抗制的演变(1945-2012):以美国的案件管理制度为切入点》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英国和美国的民事程序法68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透过理论去观察今天的英美社会及其民事审判权力的运作状况。
法官与当事人的地位,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中心问题。对抗式司法,是普通法民事程序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以英美审判制度为代表的民事对抗制,在司法审判中强调当事人对于程序的主导权,反对法官职权专断,突出体现了程序自由主义基本思想的精髓。法与自由之间,程序法与自由之间,有着一种奇妙而深刻的联系。
《英美民事对抗制的演变(1945-2012):以美国的案件管理制度为切入点》以美国案件管理运动为切入点,对于民事对抗制的起源、蓬勃发展时期、衰落时期进行了全景式的考察;并就审前程序的审前会议、证据披露和证据开示、即决判决、法院制裁,以及庭审程序的交叉询问以和陪审团制度等进行专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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