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使用强制手段时,经过训练的警察只能使用经过认可的技术,在非必须情况下,不能使用规定之外的强制手段。①
在证据方面,应询问警察:(1)在使用强制手段方面接受了哪些培训,之后他们是否接受新的培训。(2)他们是否知道使用以下强制手段的指引:电击枪、致人昏迷的喷雾剂、手铐、身体束缚带和空手擒拿。(3)他们如何决定实施何种强度的强制手段。(4)会部署多少警力使用强制手段,以及如何作出决定。
在文件方面,检查是否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接受了如何使用强制手段的培训,以及最近他们如何进行的培训。另外,可查阅使用强制手段地点、原因以及类型的记录。
9.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专业人士应该尽快检查被拘留人员,但在任何情形下,拘留中使用强制手段后的两个小时之内必须有医疗专业人士进行检查。②
在证据方面,应询问警察:(1)在医疗专业人士提供医疗服务之前,针对已被使用强制手段的被拘留人员有什么安排。(2)是否每个被拘留人员在被使用强制手段之后都会受到医疗专业人士的医疗服务。(3)评估医疗专业人士的相关安排。(4)在拘留中使用强制手段后多长时间才会有健康检查。例如,可以询问医疗专业人士,他们最后是什么时候被要求去检查被使用强制手段的被拘留人员,以及评价他们医疗服务的相关程序。
同时,检查拘留记录中关于使用强制手段后进行的健康检查,以及在被使用强制手段之后,被拘留人员什么时候受到的健康检查以及检查的结果。
10.在拘留间内使用强制手段,包括使用受控和受限设备,都会被记录在个人拘留记录中,且实施后72小时内应向执行拘留的负责人员提供单独的书面陈述。③
在证据方面,应询问警察:(1)是否每次使用强制手段都会被记录。(2)如果有记录,执行拘留的负责人是否收到书面陈述,以及书面陈述的提交时间。(3)书面陈述的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动。(4)使用强制手段是否经过确认。
同时,检查文件中的(1)拘留记录;(2)使用强制手段事件的书面陈述;(3)使用受控、受限设备的准确记录。(五)对被羁押人员健康状况的要求
11.被拘留人员使用的拘留间的所有区域是清洁、安全的,且经整修后保持良好的状态。①
检查查阅文件:(1)在被使用之前,拘留间是否被粉刷过。(2)清洁合同及时间表和清理溢漏的方针。(3)如果被拘留人员污损或损坏拘留间,应对的方针是什么。(4)火灾和烟雾探测器的维修和测试记录。
同时,应观察扣押区域、拘留间、讯问和羁押室、浴室。(1)在使用拘留间之前和之后,工作人员对拘留间进行的检查,以及检查的彻底程度。(2)检查及其结果或者是损坏状况都应记录在案。(3)设施到达以下标准:看上去清洁、闻起来无异味;无涂鸦;有良好的室内家具;有供热设备以维持适宜的温度;无论是自然通风的还是使用通风设备均能保障室内通风,且换气设备没有令人感到压迫的噪音;良好的照明,包括提供足够的自然采光。夜间的光线应该维持在一个水平,能够保证被拘留人员夜间的睡眠和安全;配备有座位;配备了烟雾和火灾探测器;各通道保持畅通。(4)为残疾的被拘留人员提供便利设施,例如,是否有较低的洗手设施和方便触及的电铃。
12.拘留间应进行妥善的维护,正在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被拘留人员的处遇和境况不会产生负面的影响。②
在证据方面,应询问警察负责人和相关警察:(1)如何决定进行维修工作。(2)维修的程序是什么,以及此程序对相关规定的影响。(3)关闭拘留间以便必要的维修时,该处所还有多少剩余的拘押空间。(4)巡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负责人及与之相关人员巡查的密度。
查阅文件:(1)维修的制度规定;(2)工作场所检查报告,以及是否采取与被拘留人员的前科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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