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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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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英国法:议会立法、法条解释、先例原则及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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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49915
  • 作      者:
    (英)迈克尔·赞德(Michael Zander)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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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迈克尔·赞德教授,御用大律师、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是英国著名的法学家,特别是在英国法理学、法律职业、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作为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终身法学教授,他著作等身;他的著作对几代法律人和法学院的学生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些著作包括:《律师与公共利益》、《我国的法律服务》、《英格兰法律体系:案例与材料》、《人权法案?》、《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国家正义》等等。他的学术研究涉猎很广,并且都极具影响力,其中包括一项有史以来对英格兰高级刑事法院运行最系统的研究——《英格兰皇家法院研究》。他还经常在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担任英国《卫报》的法律通讯员已有二十五年。作为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法理学权威,他还经常作客广播和电视。赞德教授曾任刑事司法皇家委员会(1991-1993)的委员。目前,他是英国内政部负责持续检讨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的警察和刑事证据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江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从事立法工作七年,现为专注于争议解决(特别是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及复杂法律与政策咨询的律师。研究兴趣包括知识产权制度、跨境争议解决、各国选举制度、各国议会制度、中英土地制度、各国立法程序与制度、英国法律制度、美国民事诉讼程序等。曾参与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级课题;在《人大研究》等期刊发表《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与法律的区别》等论文若干,独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要点与实例》(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2版),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参编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社会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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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英国法:议会立法、法条解释、先例原则及法律改革(第六版)》的首要目标是让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国的各种法律渊源的产生过程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我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讲授英格兰法律体系这门课程已经很多年,其中还给非法律学生讲授类似的课程。读者可能会发现通过查阅现有文献很难完全彻底地了解我国各种法律渊源的产生过程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本书写作的目的,我希望本书能够达到这一目标。《英国法:议会立法、法条解释、先例原则及法律改革(第六版)》是介于主体内容为案例与材料的书与教科书之间的那类书。《英国法:议会立法、法条解释、先例原则及法律改革(第六版)》引用了大量来源于判例、官方报告、文章、书籍、讲话和调查报告的材料。同时,我也就有关问题发表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英国法:议会立法、法条解释、先例原则及法律改革(第六版)》主要涉及的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渊源的产生过程,因此不包括像律师给其客户建议及工会、俱乐部和公司等机构给其成员或股东制定规范的私人层面的法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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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但在1980年10月,法律委员会针对民事诉讼程序的专题研究结束后,克尔爵士承认,他开始对是否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议会程序以审议法律改革法案表示怀疑。
  1984年10月,原法律委员会委员,布里斯托尔大学的斯蒂芬.克雷尼教授在其就任教授的讲座中,对于是否有必要改革议会立法程序以适应法律改革法案的需要也表示怀疑。[33]他说,确实近期有超过一半的法律委员会报告没有得到落实,但他并不认为这必然就有什么可抱怨之处。对于某些看上去纯粹的技术性法律改革建议,其中也隐藏着实质的政治争议因素,政府部门及政府在决定是否落实这些建议时,有权、实际上也有义务对这些因素进行考量。在克雷尼教授看来,很多被不合理阻碍或者耽搁的法律委员会报告,属于内政部及环境部的职责(这两个部门对于法律委员会的成立即持反对态度)。但是,负责某一领域法律的政府部门,应当有权拒绝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改革建议,不论这个机构多么卓越多么有声望,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克雷尼教授认为,法律委员会报告未落实这个问题并没有像其他人所说的那样严重。
  作为首届五位法律委员会委员之一的彼特·诺思博士,在同时期的一篇文章中,赞同克雷尼教授的观点,即政府不落实法律委员会的某一建议并没有什么不妥。但诺思博士认为,如果政府压根儿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对法律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回应,则是不对的。司法大臣事务部倒极少不回应,但内政部与环境部确实出现过不回应或者拖延回应的情况。
  1986年5月,加文·德鲁里(Gavin Drewry)在提交给法律委员会举办的“法律改革中的质量控制研讨会”的一篇论文中提出,要想提高法律改革建议的落实率,最好的办法是在确定是否落实某一建议前进行“充分的审查”。他说,最适合开展这种审查的地方是议会。这种立法前的审查可以为将来有关法案正式进入议会审议程序后铺路,当然这种立法前审查不能取代将来的正式议会审议。德鲁里的倾向性意见是成立一个两院联合委员会,如每院各出五名议员构成。该联合委员会负责对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法律委员会的所有建议进行审查,当然它也可以负责对诸如正义促进会等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改革建议进行审查。该联合委员会在审查法律改革建议时,将向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法律委员会、有关政府部门收集证据,还可以邀请有关的利益相关人、学者和其他专家提出意见。该联合委员会还负责与两院的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就法律改革建议进行联系。该联合委员会每年一次向议会提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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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英国法历史悠久,体系庞杂,学习和研究英国法始终充满挑战。中文版《英国法》可以是一个起点,它对英国各类法律渊源的产生与相互关系作了全面清晰的描述,对英国法入门学习者会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它还对英国各类法律渊源的产生与相互关系作了批判性思考,提出了作者的应然性理解,相信英国法专门研究者和比较法研究人员,亦能从本书获益。
——李树忠(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英格兰是普通法的发源地,对世界法制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本书全面而深入地描述了英国的议员、行政官员、法官、学术界、媒体、公众在法律制定中各自的角色及相互关系,以及他们参与法律制定、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手段、作用和效果。译者曾在中国立法机关工作多年,又专门研修英美法律,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功底,勤于思考,精于比较,对立法制度、立法程序、立法技术颇有研究。结合中国立法实践,将此书翻译成中文,为致力于中外议会制度、立法制度研究的立法实务工作者和学者提供了方便。
——吴高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原主任)

作为一本分析英国各种法律渊源产生过程及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相互关系的书籍,没有任何书可以与之媲美。在过去几十年里,本书让学习英国法律体系入门课程的法科学生和其他人有了经典权威教材。
——摘自英文原著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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