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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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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郁嶷法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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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5137
  • 作      者:
    郁嶷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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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郁嶷(1890年~?),又名祖述,字宪章,号愤园,湖南津市人。曾任江宁地方审判厅庭长、湖南代理财政厅厅长,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朝阳大学、中国大学教授。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与李大钊同窗,主编《言治》。1914年任教于奉天省立法政学校。1916年与李大钊共同主办《晨钟报》,竖起“青春中华之再造”的大旗。此后曾任《宪法公言》《甲寅日报》《言治》季刊编辑。1928年秋,出任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参与起草《亲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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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朝阳大学先贤文集:郁嶷法学文集》收录民国法学家郁嶷目前存世的法学论述,包括《法学通论》《比较宪法讲义》《亲属法要论》三部著作,及《郁嶷论文集》内相关法学论文20篇。作为学者的郁嶷,研究不拘一格,博采众长,在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亲属法领域潜心研学,学术论著视野开阔,兼收并蓄,观点新颖。作为评论家的郁嶷,秉持公理,不平则鸣,评论文章针砭时弊,激扬文字,直指民国政坛法界种种怪相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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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三章国家之目的
  国家究否有目的?自来学者之议论颇不一致。彼主张国家有机体说之学者,以国家绝无所谓目的。其言曰:“凡目的者,惟对于无机体有之,如设房屋制器具有目的者也。房屋以供人之居住为目的,器具以供人之使用为目的。若夫有机体自有生活力,但本其自能生长发育之特质以存在,其自身以外,无何等之目的。国家者,一有机体也,故国家无其目的。”此其说,虽若甚辨,然凡有机体,其自身以外无何等之目的,固属不谬,而其自身之内,则未尝无目的也。国家固不得于其自身之外求目的,然由其内部所生之各种意思表示与各种行动,使无一定之目的,将皆为无意识之行为,而国民可无服从之义务矣。虽然,国家自身之外无目的,亦为近世之国家而言耳。若夫欧洲中世纪之国家,处宗教盛行之世,罗马法王之权力,横霸无俦,各国帝王蜷伏肘下,屏息听命。教会地位驾国家而上之,国家乃因教会而存在,供教会之使役,教会欲如何,斯如何耳。自身以外有目的,其自身反无目的,若无机体然。洎后教权浸衰,除联邦国外,国家之上,遂无复有最高之物以驱策之者,而国家乃独自有其目的矣。
  夫国家之有目的,如上所述,既章章然矣,然其目的,果何在乎?自来学者之论究,樊〔繁〕然杂然,莫衷一是。兹摄举其要,纵论如次。
  第一道德说
  此说以国家之目的在道德。在昔希腊之哲学大家柏拉图即主张之,以谓人类之目的在期道德之完全,国家之目的亦然。近世德国名儒黑格儿继柏氏之说,益阐发之,以道德为人类及国家之目的。故凡可以发达社会上各个人之道德者,宜由国家助长之。此说之用意,诚尽善美,但以之为国家之目的,则未免视斯民过高,而终于不可能耳。日儒笕克彦批驳此说之缺点有二,论颇精辟,特摘录于此。
  (一)道德者,发于个人心理内部之随意,非由于命令强制而生者,且亦不能为命令,不能为强制,即或命令而强制之,亦只能责之于形式,不能责之于隐微。国家者,以外部之命令强制为作用者也。以命令强制为作用之国家,而乃执一不能命令强制者以为之目的,势必不能征之于实行。此其缺点一。
  (二)道德者,感化作用也,故道德只可由感化而生。例如一人有道德,则社会中可因此感化而同兴。然国家者,无精灵无感觉者也。国家之自体,既无精灵无感觉,何由有感化社会各个人之道德乎?此其缺点
  观此,则道德之不足为国家之目的,无俟复赘矣。
  第二神意说
  此说以国家之目的在实行神意,而国家之君主,乃由神之命令以支配其臣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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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点校者导论
法学通论
比较宪法讲义
亲属法要论(第二版)
郁嶷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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