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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48570
  • 作      者:
    刘长江等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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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长江,1965年生,四川渠县人,四川文理学院教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主持国家课题1项、省政府、省教育厅课题6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川陕苏区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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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较为全面地考察论述整个封建政治体制下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过程,以改变既有封建政治体制研究中几乎没有司法行政体制研究的状况,对中国从秦汉至明清几乎整个封建社会各朝代司法行政体制拟作详细的史实重建。这一工作对于系统研究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将做出有价值的贡献,不仅具有政治史的价值,而且具有法律史的价值。
  《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对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过程中的一些大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探讨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得失利弊。指出该体制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助于封建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巩固,但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也会对封建政治体制形成强烈的冲击,在封建社会的晚期,势必引导国家选择共和民主之路,对当代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深入分析论证政治制度史与法律制度史的关系,揭示二者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并以此为基础,探讨封建国家未能取得司法行政体制建设预期成就的各种原因。
  《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依据丰富史料,修正既有研究中的一些事实错误,得出正确的结论。这对于廓清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历史发展轨迹作用至关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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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  地方司法行政体制
  秦代沿袭战国时期确立的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的传统,在地方不另设专门司法机关,实行地方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制度。秦汉时期地方行政机关分为郡、县两级。郡是地方最高政权组织,直隶中央,其衙署称郡府,长官称郡守,又称太守。秦代太守位高权重,秩二千石,与丞相同,故秦郡守入朝则可任宰相。郡守既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同时又是最高司法长官,在郡守管辖的所有事务中,最重要的还是司法事务。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太守掌治民,决讼检奸。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易。岁尽遣吏上计。”①郡守的主要司法属宫有郡丞和郡尉,《通志十四.职官六》引《古今注》说:“守病,则以丞,长史代行职权。”《通典》引《汉宫仪》说:‘‘秦制,郡置断狱都尉治狱。”其余的属官有郡决曹掾史、贼曹掾史、郡书佐等。
  汉代郡守职责与秦时同,其司法属官亦有贼曹掾史之职,《汉书》中不乏其例,如《汉书·于定国传》载:“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②《汉书.薛宣传》载:“池阳令举孝廉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台,闻立受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受系囚者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掾惭恐自杀。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财,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立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府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汉书.张敞传》载:“敞使贼捕掾絮舜有所案验。”师古注曰:“贼捕掾,主捕贼者也。”张敞时任京兆尹,贼捕掾即郡贼曹掾。《后汉书.百官志》载:“每郡皆置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
  郡书佐也是郡守的主要司法属官,据《后汉书.百官志》载:“每郡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另据《汉书,王尊传》载:“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师古注曰:‘署为守属,令监狱主囚也。’复召署守属治狱。”
  西汉三辅以及后来的河南尹,作为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划,享有与地方郡守相同的职权,也是司法与行政合一,只有疑难之狱和大案要案才上报廷尉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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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章  秦汉司法行政体制概述
第一节  司法行政体制的形成
一  中央司法行政体制
二  地方司法行政体制
第二节  司法人员的管理
一  司法官吏的选任
二  司法人员的管理
第三节  法律形式的制定
一  秦代法律形式的制定
二  两汉法律形式的制定

第二章  秦汉司法行政体制运作
第一节  司法程序运作
一  诉讼制度
二  审判制度
第二节  典型案例举要
一  秦代典型案例举要
二  汉代典型案例举要
第三节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评析
一  皇帝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二  司法不独立
三  重视证据和刑讯
四  秦代"轻罪重罚"与汉代"重罪轻罚"
五  汉代的疑狱谳报和"录囚"制度
六  汉代的"春秋决狱"

第三章  唐代司法行政体制述略
第一节  司法行政体制的发展
一  中央司法行政体制
二  地方司法行政体制
第二节  司法官员的构成
一  司法官员的培养
二  司法官员的选用
三  司法官员的考核
四  司法官员的行政化
第三节  法典文本的纂修
一  《贞观律》
二  《永徽律疏》及《唐律疏议》
三  令、格、式的编纂
四  法典的特点
五  法典的功能

第四章  唐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
第一节  司法程序运作
一  控告
二  立案
三  审判
四  复审
五  复核
六  执行
第二节  典型案例析论
一  刑事案件
二  复仇案件
三  政治案件
第三节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评析
一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概论
二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特点
三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合理之处
四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宋代司法行政体制述要
第一节  司法行政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  中央司法行政体制
二  地方司法行政体制
第二节  司法人员的构成
一  司法官员的选拔、录用与考核
二  司法吏员的选用
三  司法人员的非专业化(行政化)特点
第三节  法典文本的编修
一  《宋刑统》
二  编敕
三  断例

第六章  宋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
第一节  司法程序运作
一  起诉
二  受理
三  审判
四  申诉复审
五  执行
第二节  典型案例剖析
一  民事案件
二  刑事案件
三  政治案件
第三节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评析
一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特点
二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合理之处
三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存在的弊端

第七章  明清司法行政体制概要
第一节  司法行政体制的成熟
一  中央司法行政体制
二  地方司法行政体制
第二节  司法官吏的构成
一  司法官员
二  幕宾与胥吏
三  司法官员的行政化
第三节  法律文本的编纂
一  《大明律》
二  《大明令》
三  《大诰》系列
四  《教民榜文》
五  《问刑条例》
六《大清律例》
七  法典的特点与功能

第八章  明清司法行政体制运作
第一节  司法程序运作
一  起诉
二  受理
三  庭讯
四  判决
五  复审
六  执行
第二节  案例举隅
一  明代典型案例举隅
二  清代典型案例举隅
第三节  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实态评析
一  司法行政机构体系完善
二  行政与司法合
三  法典体系细密完备,时代特征明显
四  司法官吏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五  延续前朝判案传统
六  皇权力求控制司法行政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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