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部分 既判力理论的基础性问题
第一章 既判力的概念
一、既判力概念的渊源
二、既判力概念的解读
第二章 既判力的根据和本质
一、既判力的根据
二、既判力的本质
第三章 既判力的效力、功能、理论基础和意义
一、既判力的效力
二、既判力的功能
三、既判力的理论基础和意义
第四章 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一、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的困境
二、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困境的原因分析
三、摆脱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困境的合理途径
第二部分 既判力的构成要件和裁判形式
第五章 既判力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是确定判决
二、一般应具有“三同性”
第六章 既判力的裁判形式
一、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二、裁定的既判力问题
三、法院调解的既判力问题
四、法院决定、命令、通知的既判力问题
五、仲裁裁决和公证执行证书的既判力问题
第三部分 既判力的范围
第七章 既判力范围的一般理论
一、确定既判力范围的意义和应考虑的因素
二、既判力范围的维度
第八章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一、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原则上限于判决主文
二、部分请求诉讼的既判力问题
三、判决理由既判力问题的传统理论
四、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
五、诉讼上抵销的既判力问题
六、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比较
第九章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一、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概念和价值
二、既判力主观范围的基本界限
三、既判力主观范围与实体从属关系第三人
四、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一般原理
五、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具体情形
六、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比较
第十章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一、既判力时间范围的概念、作用和意义
二、确定既判力时间范围的一般原则
三、既判力时间范围的特殊情形
四、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既判力时间范围的比较
第十一章 既判力的范围与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及诉讼标的理论对既判力范围的影响
二、诉讼标的理论的不同学说与既判力的范围
三、法国法、英美法对诉讼标的与既判力范围相关问题的处理
四、我国诉讼标的理论与既判力范围关系的探讨
第四部分 既判力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第十二章 既判力理论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关系
一、既判力理论对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具有制约作用
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具有补正不公正既判案件的功能
三、既判力理论与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价值取向的相互渗透和协调统一
第十三章 既判力视角下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进一步改革的基本问题
一、正确地把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科学地确定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改革的指导思想
三、合理地平衡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功能定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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