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的成因
在了解了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的现状后,更进一步的研究应当是对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进行剖析,以有效地提出解决对策。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涉及法律、法官、法院、公民、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因而其也是由上述诸多因素所综合导致的。在笔者看来,转型社会矛盾多发与司法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公民权利意识增长与表达自由渠道的畅通,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的分离,公开审判原则的确立与审判立法、实践问题的暴露是导致我国现阶段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转型社会矛盾多发与司法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1.转型社会导致矛盾多发
当前,我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时刻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我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时期。概括说来,我国的社会转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就现代化进程而言,我国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中国的传统文化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而面对现代化的浪潮,中国的传统社会形态也正在悄然发生较大变化,如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等。就经济而言,一方面,我国已经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过渡到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并正在从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另一方面,我国已经由以农业经济为主转向以工业经济为主,从而使中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就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确立,法律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使我国正在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就对外开放而言,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及其实施,以及经济的全球化、知识的全球化、加入WTO,我国正在由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变,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就利益主体而言,随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正在由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转型。
一般来说,社会转型时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这是因为,在这样一个时期,社会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必然出现原有社会结构被打破,不断分化、重组,原有的统一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日益被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所取代,面临社会利益被重新分配的局面。旧体制被打破,新体制基本建立但还不完善,整个社会中存在着诸多漏洞。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均经济增长非常缓慢,并且由于先赋的如户籍制度、后发的如受教育程度等一系列原因,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日益突出。我国的基尼系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维持在0.4这一国际警戒线以上,已经超过许多发达国家的水平。由此可见,我国已经进入到一个两极分化非常严重的时期,两极分化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冲突和对抗的发生。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就将改革以来的社会群体分为四个利益群体,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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