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都,重庆市人,男,1963年7月生,法学博士,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华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 1983年毕业于涪陵师范学院物理系,1990年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获科学技术哲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7年晋升副教授,1998年9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攻读民商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博士学位,师从郑成思教授研习知识产权法,2001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其间曾为期半年作为海外邀请学者在日本特许厅所属“知识产权研究所”做专题学术研究。 2001年7月至2013年8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其中,2009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3年9月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君合律师事务所顾问。 著有《专利实质条件》(法律出版社,2002年),《专利侵权判定》(法律出版社,2008年)。在《中国专利与商标》(香港)、《专利法研究》、《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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