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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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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贪污贿赂犯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16845
  • 作      者:
    李慧织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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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慧织,女,1978年生,河南辉县人,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年7月,郑州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后到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办公室文秘、政治部副处长、教育处处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兼任郑州市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曾获得“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郑州市十大杰出女性”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先后在《当代法学》、《人民检察》、《河南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编写著作多部。发表的论文先后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理论调研成果一等奖两次、二等奖一次,参与撰写的课题被河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评为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博士论文不仅被评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论文,还荣获首届“京师高铭喧刑事法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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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京师刑事法文库:贪污贿赂犯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分五个部分,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从多个视角理性分析了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在我国的现实政策与发展趋势,明确了立法和司法的努力方向与改革方案。
  第一部分对我国古代、近代以及域外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状况进行了考察分析;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理性分析了该类犯罪死刑在我国的现实选择和发展趋势;作为全书的两个重点章节,第三部分主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种途径论述了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措施;第四部分则从严格实体适用、恪守正当程序和加强国际反腐合作三方面入手,提出了该类犯罪死刑司法控制的具体措施;最后一部分对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废止的具体路径和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构思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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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京师刑事法文库:贪污贿赂犯罪死刑限制与废止研究》:
  2.泰国
  在泰国刑法中,贪污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多种不符合官吏或公职人员准则的利用职权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的泛指,②它不仅体现在《越南刑法典》第2章所规定的“侵占和允许他人侵占罪”、“强迫或诱使他人交付或提供非法利益罪”、“渎职谋利罪”等渎职犯罪和第12章所规定的“侵占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的犯罪中,还包括一般贿赂犯罪和司法人员贿赂犯罪。在上述贪污犯罪中,《泰国刑法典》规定可以适用死刑的有4个罪名,分别是第二章第二节“渎职罪”中的“强迫或诱使他人交付或提供非法利益罪”、“受贿罪”和第三章第二节“司法渎职罪”中的“司法人员受贿罪”和“司法人员事前受贿罪”。.对于“强迫或诱使他人交付或提供非法利益罪”,《泰国刑法典》第148条规定:公务员为了自己或第三人,违背职务强迫或诱使他人交付或者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处5年至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000至4万铢罚金,或者处死刑。对于受贿罪,《泰国刑法典》第149条规定:公务员、国会或者省、市议员为自己或者他人,非法要求、收受或者同意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承诺执行或不执行职务的,不论执行或不执行职务是否非法,都处5年至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000至4万铢罚金,或者处死刑。对于司法人员事前受贿罪,《泰国刑法典》第202条规定:司法官、检察官、受理案件人员或调查人员,考虑到就职前要求、收受或同意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而执行或不执行其职务的,处5年至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000至4万铢罚金,或者处死刑。至于对司法人员受贿罪的规定,除了犯罪主体(司法官、检察官、受理案件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与一般受贿罪不同之外,其他完全相同。①
  可见,泰国刑法典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规定是比较严厉的,不仅在多个条文中都设置有死刑,而且在有死刑规定的犯罪中也没有进一步对轻重不同的犯罪情节在刑罚适用上予以区分。这种严厉的反贪刑事立法是与该国特殊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分不开的。据悉,从1932年泰国实现君主立宪以来,该国平均3年就要发生一次军人政变,而每次政变的口实都是清除腐败。基于贪污腐败对社会发展与稳定所带来的巨大危害,反腐成为历届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而加强对腐败犯罪的刑事制裁则成为实现肃贪倡廉的最主要措施。不过,尽管如此,从泰国刑法立法的变革还是可以看出统治者对贪污贿赂犯罪慎用死刑的思想。典型的如1959年刑法修正案对贪污贿赂犯罪法定刑的适用顺序进行了调整,把死刑、无期徒刑放在了有期徒刑之后。此外,在死刑的判处和执行中,泰国当局也表现出了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态度,据统计,从1988年到1995年年底,泰国曾连续8年未执行过死刑;②2008年全年,在泰国因各种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只有3人③,并且均没有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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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二、研究的现状与不足
三、研究的方法与视角
四、研究的重点与创新

第一章 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状况考察
第一节 历史镜鉴: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状况的中国历史考察
一、我国古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状况
二、我国近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状况
三、小结
第二节 他山之石: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状况的域外考察
一、域外反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主要形式和有关规定
二、域外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状况
三、小结
第三节 审视自我:新中国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状况考察
一、新中国成立后到1979年刑法颁行前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状况
二、1979年刑法典及其实施期间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状况
三、1997年刑法典修订以来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状况
四、小结

第二章 关于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理性思考
第一节 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存废观点述评
一、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存置论与废止论的主要观点
二、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存废主张评析
第二节 当前之现实选择:暂予保留但严格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适用
一、暂时保留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是立足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理性抉择
二、严格控制贪污贿赂犯罪死刑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第三节 刑事立法发展的必然结果:废止贪污贿赂犯罪死刑规定
一、从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看其死刑的废止
二、从贪污贿赂犯罪的产生原因看其死刑的废止
三、从威慑功能的发挥效果看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废止
四、从死刑之全球趋势和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角度看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废止

第三章 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
第一节 刑事实体法控制
一、刑法总则中有关死刑适用的一般性立法控制
二、刑法分则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死刑适用的具体立法控制
第二节 刑事程序法控制
一、提高死刑案件量刑的证明标准
……
第四章 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司法控制
第五章 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废止之展望
结语:在希望与探索中前行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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