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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法判解研究.2014年第2辑(总第33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13501
  • 作      者:
    赵秉志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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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法判解研究(总第33辑 第2辑 2014年2)》的【名案法理研究】栏目收录了念斌案、李昌奎案的讨论文章;【热点案件透视】栏目收录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李晓航走私案,探讨了还未代购行为的刑法规制,及相应的定罪量刑问题。【疑案案件探讨】收录了十三个案例分析文章,对贩卖毒品罪、信用卡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典型疑难案件予以分析。【京西法治沙龙】专栏刊登了石景山检察院工作人员撰写的5篇文章,这些文章大多出自案件承办人员之手,短小精炼,对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捕捉准确,解答到位,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均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石景山区人民检察【冤错案件反思】栏目,刊登了王小芳撰写的对赵作海“杀人”冤案的反思文章。【司法解释研究】栏目,刊发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答记者问文章,帮助有关部门正确适用禁止令相关规定,确保非监禁刑执行效果;刊发了*高人民法院为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而发布的10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同时,还刊登了由*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的研究人员执笔的三项研究意见:关于如何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题的研究意见,关于磷化铝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的研究意见,以及关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有关内容理解问题的研究意见,有助于从事刑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有关问题的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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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事法判解研究(总第33辑 第2辑 2014年2)》:
  (一)适用法律错误抑或民意的要求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云高刑监字第68号]再审决定书(以下简称《再审决定书》)提出:“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因此,云南高院是以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启动再审的。
  事实上,李昌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一致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二审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在中国,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李昌奎案件中,法院不仅认定了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的犯罪行为,而且认定了相关的自首情节和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一审、二审分别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严格说来,其是一个政策性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由于李昌奎和被害人王某不仅具有恋爱关系,而且属于邻居,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二审判处李昌奎死缓是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的。
  至此,不难看出,《再审决定书》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判断是很牵强的。综合整个案件的情况,我们有理由相信,云南省高院之所以对李昌奎案件提起再审,主要是迫于民意的要求。
  (二)正当程序与民意的调适
  正当程序不仅包括对现行法制的尊重,而且包括人权保障、程序独立、平等参与等基本诉讼价值的逐步改善。根据中国的法制体系,民意是立法的基础,但不是司法的直接根据;更不是法定的影响死刑适用的因素。根据诉讼民主、参与的要求,中国很重视民意对司法程序及其判决的影响。以李昌奎案件为例,有时候,民意甚至可以迫使司法机关改变已经生效的判决,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直至生命刑的适用。从这个角度来讲,忽视民意对司法程序的影响是不妥当的。考虑到中国社会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现过的,风起云涌而又贻害无穷的群众运动(都是以朴素的民意为基础的),正当的刑事诉讼程序又需要特别加强依法独立审判的能力。依法独立审判,主要是指审判机关需要依法排除来自国家权力部门和民众意见的干扰,依法独立进行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因此,正当程序与民意之间也具有貌似完全相反,实则对立统一的背反属性。
  首先,作为法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正当程序需要考虑到民意的地位和作用。一般认为,民意是立法的基础,司法不需要过分考虑民意的要求。但是,和其他社会精英一样,法官也是民众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意见都属于民意的范畴。更何况,西方的陪审团、中国的陪审员制度,都是诉讼民主、参与原则的体现。因此,罔顾正当程序与民意的关系,仅承认立法民意的地位,而完全否定司法民意的作用是不科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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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名案法理研究】
中国死刑改革与民意背反问题思考——李昌奎强奸、故意杀人案

【热点案件透视】
缓刑适用应受责任刑的制约——国内迄今最大基金老鼠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海外代购的罪与罚——空姐李晓航走私案
也谈海外代购行为的刑法规制——空姐李晓航走私案

【疑难案件探讨】
【实体法问题】
减轻处罚附加财产刑应规范适用——杜某粉贩卖毒品案
如何选择适用涉及禁止令的法律——李某销售假药案
学员醉驾、教练陪驾的行为定性——杨飞、高永贵醉驾案
“恶意透支”行为认定中的时间问题——杨某鹏信用卡诈骗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及审理模式探讨——李清贵假冒注册商标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李某某、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入户抢劫中“户”及人户目的的认定——董某抢劫案
入户盗窃既未遂形态如何认定——花荣盗窃案
新信息技术与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郑某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毒品代购”行为的判断及其定性探讨——赵某、韩某贩卖毒品案
为赚取毒品吸食多次主动代购毒品如何定性——马文龙犯贩卖毒品案

【程序法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陈某交通肇事案
抢劫罪的证据、事实与法律适用——毕某等人涉嫌抢劫案

【重大案件争鸣】
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致多人死伤的行为宜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李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扎刺多人案

【京西法治沙龙】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探讨——王某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房二卖”行为是否涉嫌合同诈骗罪——袁某某合同诈骗案
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刘某某绑架案
“设立中公司”的员工侵占发起人实际履行出资的财物如何定性——吴某某职务侵占案
如何区分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张某某、桑某某、刘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冤错案件反思】
刑事冤案视角下的人权保障问题探讨——赵作海“杀人案”

【司法解释研究】
正确适用禁止令相关规定 确保非监禁刑执行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发布新司法解释
关于如何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题的研究意见
关于磷化铝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的研究意见
关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有关内容理解问题的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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