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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解与配套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5046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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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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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特点: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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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02.如何理解内幕信息
  本案中,从参与主体和内容看,被告人刘某牵线的某陶瓷公司资产重组,涉及相对控股31.33%的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法定重大事件;由某所受让股权,拟成为第一大股东,属于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从时间上看,2009年3月6日的《合作框架》是内幕信息的第一次书面化,虽双方对洽谈重组方案有几易其稿、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所涉某所受让国有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内容始终被保留,即重组某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总思路从一开始即已确定。从知情范围看,自2009年3月6日形成《合作框架》初稿,到4月20日某陶瓷公司发布停牌公告、向社会公开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该内幕信息的知悉人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具有秘密性,完全符合内幕信息尚未公开的法定要求。从影响力看,因某陶瓷公司于停牌期间发布一系列公告信息,在2009年5月22日复牌交易后,某陶瓷股票连续10个涨停,充分说明资产重组事项对股票市场价格的重大影响。因此,以上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陈某内幕交易案)
  103.如何认定“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当认定为本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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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1.本条规定的“我国领域”包括什么范围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3.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如何管辖
4.如何理解犯罪地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
5.处刑较轻是指什么
6.刑法的溯及力适用于已决犯吗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7.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支配下的危害行为定罪有何影响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8.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9.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10.行为人对吸食毒品而产生短暂神志异常后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11.正当防卫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
第二编 分则
附则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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