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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1497
  • 作      者:
    陈洪兵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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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洪兵(1970-),男,湖北荆门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师从张明楷教授),日本首都大学东京访问学者(师从前田雅英教授),从事刑法解释学研究;自2002年以来,己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其中CSSCI刊物上六十余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全文转载十篇;独著《共犯论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中立行为的帮助》(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公共危险犯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及《人身犯罪解释论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一项及江苏省法学会课题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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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财产损失的判断,是我国刑法中众多罪名定罪量刑面临的问题,即使存在民事法上的债权,也不可否认若存在经济上的财产损害,亦应计入犯罪数额;本权说与法律的财产说,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中间说与法律、经济的财产说,结论基本一致,能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将其打通;刑法不同于民法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伸张正义以及一般预防,即便是不法原因给付,即使是行使权利,就算享有所有权,只要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财产损害,就侵害了财产罪法益,值得作为财产罪处理,因而,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值得肯定;运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能够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合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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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笔者同意张明楷教授关于“价格条形码案”与“照相机案”的分析及结论,但不赞同关于“方便面案”和“邮票案”的处理结论和理由。就“方便面案”而言,认为“行为人将照相机放入方便面箱子中只交付方便面的货款,与行为人在购买方便面时将照相机藏人自己大衣口袋里只交付方便面的货款一样,对于店员而言没有实质区别。如果将后者认定为盗窃罪,那么对前者(方便面案)也应认定为盗窃罪”的观点,笔者以为值得商榷。将照相机藏入自己大衣口袋,根据刑法理论通说,盗窃行为已经既遂,而将照相机塞入方便面纸箱中,只要行为人没有走出收银口,照相机都还在商场的占有之下。致使照相机的占有发生转移的原因,正是丙将装有照相机的纸箱冒充普通方便面纸箱交给收银员结账,收银员因受到欺骗而做出了将装有照相机的方便面纸箱,作为普通的方便面纸箱处分给行为人的决定。而且,如果张教授的类比成立,则在行为人将照相机装入方便面纸箱时就已经成立盗窃罪的既遂,但想必张教授也不会认同这个结论。可以肯定,致使照相机占有转移的行为,是行为人在收银口将照相机冒充方便面结账的欺骗行为,因而应以诈骗罪予以非难。
  至于“邮票案”,认为“被害人根本没有意识到邮票的存在,只是转移书的占有,并没有转移邮票的占有的意思。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丁实际上是以借书为名掩盖盗窃行为”,这种看法也值得讨论。邮票的占有之所以发生转移,是由于丁欺骗了被害人,使被害人误认为是将一本普通的书借给了丁;也就是说,转移占有的手段是“骗”,而不是“窃”。被害人虽然没有认识到邮票的存在,但认识到了连同邮票在内的财物外形上的占有转移,而且,占有之所以转移,正是因为受到丙的欺骗;而诈骗罪,本来就可谓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是借助被害人的手转移占有。此外,所谓掩盖犯罪事实,一般都是发生在本来的犯罪之后,同时发生的,也难言“掩盖”;而且,本案也不是行为人将邮票藏入书中,而后以借书为名转移邮票的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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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财产犯的法益
一、理论概述
二、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垒
三、法律的财产说与经济的财产说的对抗
四、争议问题的处理
五、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六、总结

第二章 非法占有目的
一、理论梳理
二、排除意思的要否
三、利用意思的要否
四、侵占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
五、延伸的思考

第三章 财产犯罪的对象
一、何谓“财物”
二、财产性利益
三、网络虚拟财产
四、其他特殊对象
五、财产犯条文与相关条文的关系

第四章 滥用银行卡
一、行为定性上乱象丛生
二、滥用自己名义的银行卡
三、滥用他人名义的银行卡

第五章 存款的占有及错误汇款
一、难题的抛出
二、存款的占有归属
三、错误汇款的占有归属
四、相关事例分析

第六章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范围
二、抢劫故意杀人的定性
三、既未遂的认定
四、共犯的认定

第七章 事后抢劫
一、立法的正当性问题
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理解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解读
四、事后抢劫的既遂标准
五、事后抢劫的共犯
六、事后抢劫的加重犯

第八章 入户盗窃与入户抢劫
一、立法目的
二、“户”的界定
三、“入”户的认定
四、着手与既遂的认定

第九章 特殊盗窃行为类型
一、共性问题
二、多次盗窃
三、携带凶器盗窃
四、扒窃

第十章 盗窃与侵占
一、法定刑悬殊的原因
二、占有确定的实质性基准
三、认识错误的处理
四、特殊类型的占有

第十一章 不作为诈骗
一、驳斥不作为诈骗否定说
二、作为义务来源
三、与作为诈骗的区分
四、典型事例分析

第十二章 不法交易与诈骗罪
一、问题的提出
二、骗取不法财物型
三、骗取不法劳务型
四、骗免不法债务型
五、小结

第十三章 盗窃与诈骗
一、处分意思的要否
二、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分
三、盗窃罪与诈骗罪能否竞合

第十四章 侵占类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认识错误
二、“对象认识错误
三、曲解“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
四、误读职务侵占罪行为方式
五、误解侵占罪罪群关系

第十五章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含义的相对性
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类型化分析

第十六章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一、财产犯之间关系概述
一、法定刑悬殊的原因
二、“两个当场”的坚持
四、暴力、胁迫程度的判断

第十七章 毁弃罪
一、毁弃罪的本质
一、毁弃罪的行为表现
二、毁弃相关行为的体系性解释
四、相关犯罪之间的竞合

第十八章 财产犯的事后行为
一、问题的抛出
一、不可罚还是共罚
一、是构成要件的解释还是竞合(罪数)论问题
四、共罚的事后行为类型化分析

第十九章 财产犯罪之间的关系
一、财产犯罪的分类
二、法定刑轻重差异的原因
二、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
四、财产犯罪之间的竞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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