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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49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58351
  • 作      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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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认定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需坚持责任主义立场
   ──杨某等4人聚众斗殴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房屋行政登记及民事继承纠纷交叉案件中行政诉讼原告主体的认定
   ──陈某甲等诉某委房屋行政登记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车合同的效力认定 
  ──王某与被告刘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名实不符合同关系中被告资格的认定 
  ──冯某诉唐某承揽合同案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恶意透支中“持卡人”的认定 
  ──杜某信用卡诈骗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郎某诉屈某离婚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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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49集)》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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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49集)》: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住房政策经历了从福利化向市场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一是表现在住房投资上;二是表现在住房分配上。就住房投资体制的变化来看,职工在住房投资中的作用开始扩大,职工住房需求的满足不再是无偿的;此外,中央政府投资占住房投资的比重日益缩减以及单位投资比重大幅增加。就住房分配体制的变化来看,出售公房与提高租金都反映出了住房分配上等价交换的导向,即职工的住房消费支出将会不断增加,最终达到市场化所要求的水平。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出现了三次公房出售试点(分别是全价出售公房、三三制补贴出售和提租补贴),直至1988年1月,全国首次房改工作会议召开,形成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国全面住房改革的开始。
  (二)如何理解成本价、标准价、实际付款与租金
  根据建设部于1994年3月23日发布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当时的房改文件中写道:“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售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公有住房的成本价与标准价都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词汇,成本价由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定期测定,标准价是指目前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依据该市(县)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两种价格所带来的权利也是不同的。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对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仅拥有部分产权,所以本文案例中在李某德支付公房的标准价后,李某德及其继续居住该房的继承人仍须支付租金,但租金的支付并不意味着李某德与单位之间仅存在单一的租赁关系。
  案例中还提到标准价为5890元,而李某德实际交付购房款为5762元,究其原因在于当时相关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一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可见,该处公有住房的标准价减去李某德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外,还有其个人的工龄、对单位的贡献等身份性因素。当时适用的成本价购房的实际房价公式是[(成本价一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010)一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这意味着,当时的住房制度改革措施还是具有很强的福利色彩,与购房者的身份因素息息相关。
  (三)如何确定李某德与李某富的房屋产权份额
  毫无疑问,本案诉争的公有住房有李某德的份额,因为他支付了标准价,虽然实际付款低于标准价数额,但这是单位对他个人贡献的回报;该诉争住房没有张某芝的份额,因为张某芝早在李某德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便已去世:李某富补足了诉争房屋成本价与标准价之间的差额,所以他对该房屋也应拥有份额。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李某德与李某富分别享有的房屋产权份额?份额一旦确定,随后的继承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对两人产权份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处理意见:
  1.在遗产分割时将李某富的出资视为垫资,按借款处理;该房屋全部为李某德的遗产。案例中的六原告认为,同为继承人,原告也应拥有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李某富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出资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李某富不应因此获得房屋的部分产权。其实,这种处理结果对李某富是不公平的,因为李某富在李某德死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并交纳租金,是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其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李某富的出资是为取得房屋产权的对价行为,并未侵犯其他继承人的权利,也不能将之与借款行为相混淆。
  2.按照李某德与李某富的出资数额确定两人的房产份额。结合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不难看出,在李某德的实际出资之外,还存在许多“暗贴”,即国家和单位基于李某德的贡献而给予李某德的福利性待遇。所以按照李某德与李某富的出资比例确定两人的房产份额,即使进一步考虑到通胀因素,将李某德在1993年的出资计息至2001年李某富出资之日,这种折算方法都是不合理的,将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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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案例研究
◆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理解与适用
——被告人周某某非法经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认定聚众斗殴罪的转化犯需坚持责任主义立场
——杨某等4人聚众斗殴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房屋行政登记及民事继承纠纷交叉案件中行政诉讼原告主体的认定
——陈某甲等诉某委房屋行政登记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婴儿不当出生赔偿案件中的请求权基础及要件分析
——雷某甲、刘某、雷某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乙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代书遗嘱与公证遗嘱所涉法律问题研究
——路甲、路乙诉路丙继承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监事会诉权的正当行使
——北京艺进娱辉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诉王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追加增资不实股东为被执行人问题研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申请追加李某、张某为被执行人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在先善意使用情况下商标抢注的处理
——高某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传记类文学作品著作权权属判断标准及侵权考量因素的认定
——柳某诉吴某、中信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酒店托管情况下的执行问题研究
——仇某某申请执行北京富润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疑案探讨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车合同的效力认定
——王某与被告刘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名实不符合同关系中被告资格的认定
——冯某诉唐某承揽合同案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行政法复议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认定
——刘某诉北京市昌平区派出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理解与适用
——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诉某部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被害人行为介入情况下的因果关系认定
——王甲非法拘禁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恶意透支中“持卡人”的认定
——杜某信用卡诈骗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郎某诉屈某离婚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法定继承中如何对公有住房进行分割
——原告李某芬等与被告李某富析产继承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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