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旺兴,1968年生,河南省林州市人,法学博士,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200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赵钢教授。1998年起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民三庭副庭长。2013年入选中共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要作品有:《民事案由制度研究》(《法律适用》2012年第2期)、《论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和《走出积案的困境——论人民调解前置》(《人民司法》2008年第15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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