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商业贿赂与特定的场域惯习有关
何谓“场域”,布迪厄认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③他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
可见,“场域”首先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空间,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这既是不同场域相互区别的标志,也是不同场域得以存在的依据。这种不同场域之间各自形成的且相对独立的“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就构成了该场域特有的内在机制和外在征象;其次“场域”是一个有着自己惯习的建构性空间。在布迪厄看来,在场域里活动的“社会行动者并非被外力机械地推来扯去的'粒子'。正相反,他们是资本的承载者,而且,基于他们的轨迹和他们利用自身所有的资本数量和结构在场域中所占据的位置,他们具有一种使他们积极踊跃地行事的倾向,其目的要么是竭力维持现有的资本分配格局,要么是起而颠覆它。”①这样,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惯习作为一个同时具备了持续性与变换可能性的性情倾向系统,它是某个共同体成员在长期的共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高度一致、相当稳定的品位、信仰和习惯的总和,是特定共同体的集体认同和身份徽记,它体现了“行动者”的感知图式、评价图式、思维图式和行动图式的一致性。
当我们借用皮埃尔·布迪厄的这一场域惯习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社会组织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解读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有两个基本变量对社会组织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着巨大影响。
1.商业场域对社会组织商业贿赂行为的影响
如果按照布迪厄的理论进行解释就是:这是商业场域现象的必然反映。在我们的现实世界中,存在着一个相对独立的、人们进行商事交易活动的建构性空间——商业场域,作为社会组织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是商业场域的最基本行动者,它们通过彼此之间以及与自然人之间的各种互动行为,包括越轨行为,争夺场域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特别是稀缺性资源,并在互动中受场域“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的制约或影响,但同时又会不断地创制新的逻辑、规则和常规,包括越轨的逻辑、规则和常规。基于行业的不同,在商业场域中,又被分为若干不同的小场域,各小场域之间,由于场域行动者不尽相同,权力或资本性质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各小场域之间不仅在场域的逻辑、规则和常规方面会有所不同,在行动主体受场域的逻辑、规则和常规的制约或影响方面也会有程度上的差异。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社会组织的商业贿赂行为如何进行社会控制,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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