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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红色警戒线: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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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5212
  • 作      者:
    姚建彪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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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建彪,浙江湖州人,中共党员。杭州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生;曾在浙江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经济案件侦查总队工作十余年;曾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现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外聘教师;撰写并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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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注册资本是不是想抽就抽?说好的出资额能不能反悔?融资为何变成了诈骗?民间放贷为何成了非法放贷?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何在?是否一定要骗取国家税款才构罪?何谓“涉黑犯罪”?境外赌博算犯罪吗?毒品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恶意欠薪如何量刑?商业贿赂如何认定?……大多企业在设立、运营,终结等过程中,一般均要遇到相关法律风险:诸如注册资本的问题,融资借贷的问题,逃税避税的问题,商业贿赂的问题等,《红色警戒线: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以通俗的语言,解析枯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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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涉罪综述第一节刑罚与缓刑、追诉时效
  我国刑罚主要分为两大类:主刑、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分为5种: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分3种: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同时并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管制
  “管制”在司法实践中用得不多,以至于听起来好像不是刑罚。但其确是我国刑罚的一种,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被羁押,不被投入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换句话说,可以在家里服刑,但需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这里与一般的刑罚执行不一样,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由基层派出所执行),而不是由司法系统执行。
  但管制服刑人员要在下列几个方面受到严格制约: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一般每个月至少要向执行刑罚的派出所报到、报告一次。
  3.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但管制不影响其在工作时获得报酬、并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服刑人员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拘役
  “拘役’’以前也是大众比较陌生的,但随着酒驾的严格查处,老百姓逐渐知晓了这一刑罚,尤其是司机。因为酒后开车如果达到醉驾的程度,就要被判刑,而这个刑罚,就是拘役。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相对而言,刑期短,但其要在看守所或监狱中服刑,要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但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相对比较宽松。按照法律规定,拘役服刑人员每个月可以有一次回家探亲的机会,一般是1~2天。但在司法实践中,因难以做到,一般不予安排,尤其拘役刑期相对较短的1个月、2个月等短期的拘役。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刑罚。其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同时触犯2项以上罪名,可以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得超过20年。
  数罪并罚是个什么概念?即一个人同时犯数个罪,先对每个罪进行单独量刑,再将几个罪的刑期加起来。但这个加起来不是简单相加,而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再决定这个人最终的服刑期限。这个规则就是:在单个罪的最高刑以上但在所有罪的刑期总和以下,在这个区间确定一个适当的刑期,就是数罪并罚的刑期。
  举例说明:某人犯了受贿罪,又犯了贪污罪。先对受贿罪进行量刑,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再对贪污罪进行量刑,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大于10年,小于18年)。
  当然,这里指的都是有期徒刑,同类型的刑期可以相加计算;如果不是同类型的刑期怎么办?比如,其中一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一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如何数罪并罚?这适应另外一个原则,就是吸收原则:如有无期徒刑的,由无期徒刑将另外的有期徒刑吸收,就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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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涉罪综述
第一节  刑罚与缓刑、追诉时效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六、罚金
七、剥夺政治权利
八、没收财产
九、缓刑
十、追诉时效
第二节  犯罪的主体
一、国家工作人员
二、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被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五、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六、管理民间资本的“干部”
第三节  减刑、假释、取保及追赃
一、减刑
二、假释
三、取保
四、追赃
第四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的界定
二、“单位行为”的认定
三、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认定
四、自然人之间主从犯的区分
五、自然人的不归案与单位的不被诉
六、单位共犯的问题
七、“犯罪单位已不存在”的问题
八、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
九、对私有公司、企业的单位性质认定问题
十、对犯罪单位的处罚

第二章  出资与注册
第一节  抽逃出资犯罪——注册资本不是想抽就能抽的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
二、常见的抽逃方式
三、注册资本的抽逃
四、出资的注意事项
第二节  虚假出资犯罪——说好的出资不能反悔
一、虚假出资的认定
二、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区别

第三章  融资与吸储
第一节  融资——每个公司都缺钱
一、融资主要涉及的罪名
二、犯罪数额的标准与计算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
四、私募“基金”问题
第二节  兼论有限合伙——那不叫基金
一、基金的界定
二、保底条款的性质
三、国外私募基金的情况
第三节  高利贷——刀尖上的舞蹈
一、高利贷的界定
二、涉嫌犯罪的处理
三、非法放贷与民间放贷
经典案例:吴英集资诈骗案
经典案例:“小姑娘”集资诈骗案
……
第四章  涉税犯罪
第五章  涉黑犯罪
第六章  诈骗犯罪
第七章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犯罪
第八章  商业贿赂
第九章  敲诈勒索犯罪
第十章  易涉犯罪
第十一章  品味人生
第十二章  清算与破产
第十三章  走私与引渡
第十四章  自首与立功
第十五章  前车之鉴——曾经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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