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涉罪综述第一节刑罚与缓刑、追诉时效
我国刑罚主要分为两大类:主刑、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分为5种: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分3种: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同时并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管制
“管制”在司法实践中用得不多,以至于听起来好像不是刑罚。但其确是我国刑罚的一种,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不被羁押,不被投入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也就是俗称的“监外执行”。换句话说,可以在家里服刑,但需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这里与一般的刑罚执行不一样,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由基层派出所执行),而不是由司法系统执行。
但管制服刑人员要在下列几个方面受到严格制约: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一般每个月至少要向执行刑罚的派出所报到、报告一次。
3.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但管制不影响其在工作时获得报酬、并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服刑人员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拘役
“拘役’’以前也是大众比较陌生的,但随着酒驾的严格查处,老百姓逐渐知晓了这一刑罚,尤其是司机。因为酒后开车如果达到醉驾的程度,就要被判刑,而这个刑罚,就是拘役。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相对而言,刑期短,但其要在看守所或监狱中服刑,要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但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相对比较宽松。按照法律规定,拘役服刑人员每个月可以有一次回家探亲的机会,一般是1~2天。但在司法实践中,因难以做到,一般不予安排,尤其拘役刑期相对较短的1个月、2个月等短期的拘役。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刑罚。其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同时触犯2项以上罪名,可以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刑期可以超过15年,但最高不得超过20年。
数罪并罚是个什么概念?即一个人同时犯数个罪,先对每个罪进行单独量刑,再将几个罪的刑期加起来。但这个加起来不是简单相加,而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再决定这个人最终的服刑期限。这个规则就是:在单个罪的最高刑以上但在所有罪的刑期总和以下,在这个区间确定一个适当的刑期,就是数罪并罚的刑期。
举例说明:某人犯了受贿罪,又犯了贪污罪。先对受贿罪进行量刑,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再对贪污罪进行量刑,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大于10年,小于18年)。
当然,这里指的都是有期徒刑,同类型的刑期可以相加计算;如果不是同类型的刑期怎么办?比如,其中一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一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如何数罪并罚?这适应另外一个原则,就是吸收原则:如有无期徒刑的,由无期徒刑将另外的有期徒刑吸收,就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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