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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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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用证据说话:案件中的事实与法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54904756
  • 作      者:
    吴丹红著
  • 出 版 社 :
    辽宁教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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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证据法专业出身的吴丹红博士,网上知名的吴法天教授,以证据和法规为依据,拨开网上网下舆论喧嚣的迷雾,为读者有理有据地揭示“微博约架”“小贩杀城管”“唐慧上访”“北大起诉邹恒甫”“朱令中毒悬案”“初中生发帖被拘”“陈永洲被捕”等网络热点案件中的真相和法理,倡导“用证据说话”网络发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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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丹红,字法天,1978年生,浙江义乌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相继获得“君合人才奖”“吴玉章奖”“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奖”“第一届全国中青年刑诉科研成果奖”“司法部法学科研成果优秀奖”等。著有《特免权制度研究》《法律的侧面》等专著、《证据法学》《证据法学研究》等十余种合著作品以及近百篇论文。在各大微博拥有粉丝数百万,2012年获“影响中国百名博主”荣誉。在独家网主讲《天天说法》,视频节目深受网友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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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人人手握“话筒”的自媒体时代,如何才能在喧嚣的舆论场中看清真相,不被别有用心之人误导和利用? 2012年影响中国百名博主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在这本《用证据说话》的书中,以证据和法规为依据,拨开网上网下舆论喧嚣的迷雾,为读者有理有据地揭示了“微博约架”“小贩杀城管”“唐慧上访”“北大起诉邹恒甫”“朱令中毒悬案”“初中生发帖被拘”“陈永洲被捕”等热点案件中的真相和法理,旨在向读者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传递这样一个理念:只有在用证据说话的基础上进行的论辩,才是有成效的沟通;只有在用证据说话的基础上表达的观点,才会有其传播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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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吴丹红博士的《用证据说话》,旨在向普通民众传递真正的法律人分析问题的思路和逻辑,让公众话题的讨论变得更科学、更客观、更有效,也更有社会价值,意义深远。
  ——国际艺术大师 崔自默

  ★证据法专业出身的吴丹红博士,网上知名的吴法天教授,他的普法节目《天天说法》是我经常看的靠谱的法治节目。
  ——著名社会评论家 司马南

  ★用证据说话,用法律析案,深入浅出,原来可以这么有趣。吴法天不是无法无天,他是以法律为天,他不仅是真正的法治理想主义者,更是勇敢的行动者。
  ——北京大学教授 孔庆东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不是躲在书斋里的玄学。这本书梳理了很多重大案件中的证据和法理,提供给我们专业而独到的分析和判断,让更多人体会法治的要义。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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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小贩与城管的罪与罚
  夏俊峰案之所以引起关注和争议,主要是案件的被告人身份特殊,是沈阳的一个小贩,而且案件的被害人身份也特殊,是两名城管。小贩刺死城管,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是非常具有震撼性的话题。那么,当时的情形究竟如何呢?
  2009年5月06日,夏俊峰与妻子张晶在沈阳市沈河区一条街道的岔路口附近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期间,小贩夏俊峰与城管队员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司机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夏俊峰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正当防卫?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但法院查明,当天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液化气罐进行登记保存,夏俊峰阻拦,双方有拽、夺液化气罐的肢体接触,不属于殴打。而且在二审调查时,夏俊峰也否认有殴打行为。其实,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夏俊峰在扎伤两名城管队员时是否挨打。辩护律师提出,该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正当防卫权。它有三个条件:
  一是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gp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陸。
  二是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三是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哪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呢?最典型的,比如你下夜班回家,半路遇到了歹徒,他拿着刀准备杀你,你被逼无奈,捡起地上一块板砖,一拍,结果把对方拍死或者拍成了重伤,那么你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不是正当防卫的,可以给读者/7丁说一下。
  情形之一,是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对于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算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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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序:证据、事实和观点
司法决斗和微博约架
漫谈刑讯逼供
奸淫幼女犯了什么罪
小贩与城管的罪与罚
网上言论悠着点儿
法律给唐慧什么说法
证人是靠不住的
禹晋永还是进去了
诉讼欺诈之恶
击毙周克华的真相
北大起诉邹恒甫
从法理上看钓鱼岛问题
警察何时可以开枪
华山捅人事件的启示
三一中了什么圈套
恐怖的园丁
虎兕出柙谁之过
不带这么讹人的
“洋老赖”的治外法权
雷政富栽给了谁
闯黄灯的纠结
李承鹏签售会风波
袁厉害的法律责任
问题官员复出的玄机
用证据追索手机
李某某案的舆论战
长春盗车杀婴案
“死猪江葬”谁负责
冤假错案谁来乎反
大灾难中的正负能量
郭美美的事儿还没完
朱令悬案如何了结
冤案是如何炼成的
海燕,你长点儿心吧
没有终点的公交车
到底谁是真凶
组织提供手淫服务犯罪吗
曾成杰舰
再说唐慧案
法官也有靠不住的
为什么初中生会被拘
法律允许强拆吗
给支持陈永洲者普个法
警察可以到宾馆查验身份证吗
医患关系为何紧张
你敢团购越南新娘吗
当外国人在中国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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