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5938
  • 作      者:
    徐志伟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内容介绍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所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涉及的法律主要为刑法及8个修正案,此外包括各罪名所涉及的身份证法、文物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采取问答式的编写体例,围绕各罪名的概念、犯罪构成、刑罚、罪与非罪的界定、与近似罪名的区别等常见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并结合典型案例予以分析,既有法律理论的阐释,也有司法实践案例的评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展开
精彩书摘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私财产权益。赃物及其收益既是被害人的损失,也是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而追缴或者查处赃物及其收益,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行为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直接导致司法机关查处犯罪活动的困难,也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难以有效挽回。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五种方式:(1)窝藏,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放置于一定的场所隐藏;(2)转移,是指将他人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某一物理场所移动到另一物理场所,对于通过金融手段转移的,属于刑法第191条所规定的洗钱行为;(3)收购,是指出于转卖牟利或者自用的目的从他人手中购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例如,向盗窃犯罪分子收购偷窃来的机动车等,实际生活中,往往都是低价收购;(4)代为销售,是指帮助犯罪分子销售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5)其他方式,是指与前述行为手段方式相似,客观上具有遮掩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特征即可。从行为对象来看,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财物及其财产性收益,具体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行为来看,主要可分为两类:(1)通过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直接侵犯财产的犯罪方式获得的财物;(2)例如通过故意伤人、绑架等犯罪方式所获得的财物。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时不能仅凭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即可。例如在涉及行为人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盗抢的机动车时,行为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即可认定主观上是明知:(1)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的;(2)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且没有合法证明的;(3)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者明显违反规定的;(4)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的。行为人事先通谋的,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2.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12条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本罪与洗钱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的关系是什么?
  从行为方式和行为对象来看,本罪与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本罪与洗钱罪或窝藏毒品、毒赃罪时,按照法条竞合的关系予以处理。
  4.对特定主体实施掩饰、隐瞒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的如何定性?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赃车入户、过户、验证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三、招摇撞骗罪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十、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五、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七、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十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十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二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二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二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二十三、聚众斗殴罪
二十四、寻衅滋事罪
二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十六、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二十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三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三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三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三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三十五、聚众淫乱罪
三十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三十七、盗窃、侮辱尸体罪
三十八、赌博罪
三十九、开设赌场罪
四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章 妨害司法罪
一、伪证罪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第三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章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章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章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
第九章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