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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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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思潮与理论进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15848
  • 作      者:
    姚建龙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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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姚建龙,曾为重庆市劳教戒毒所管教民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团中央《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副主编,兼任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禁毒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协会会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监狱协会理事等,同时兼任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硕士生导师、教授、特邀研究员等。
  受聘为国际救助儿童会顾问专家、瑞典隆德大学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中国项目顾问专家、中央综治委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指导专家,以及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多省市政法部门、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咨询专家。
  出版个人专著四部、法律童话一部,主编、副主编、合著著作二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曾获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五届)、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第十二届)、上海市禁毒先进个人、上海市曙光学者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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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思潮与理论进展》内容反映了当代刑法学研究的最新进展,贴近刑事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具有较强的时效意义。同时也具有较高的学术视野、较新的学术思维、较强的学术感染力。《刑法思潮与理论进展》内容繁简得当、选编合理,具有较好的体例。刑法学学术成果有的属于鸿篇大作,有的短小精干。《刑法思潮与理论进展》以专题的形式对近年来刑法学热点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兼顾了体例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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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总则、分则共同规定例,又称兼采总则、分则规定例,是指在一部刑法典中,既在总则中规定罚金数额,又在分则中规定罚金数额。总则、分则共同规定例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第一,既在刑法典总则中规定罚金数额的上限与下限,在总则规定的法定限额内,又在分则中对具体犯罪的罚金数额的上限与下限加以规定。《意大利刑法典》则规定了固定和按比例两种没收财产刑。其第27条规定:“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财产刑是固定的,在哪些情况下财产刑是按比例的。比例财产刑没有最高限额。”第24条规定:“罚金刑是向国家缴纳一笔不少于1万并且不超过1000万里拉的款额。对于因营利目的而实施的重罪,如果法律中规定处以有期徒刑,法官可以增处1万里拉至400万里拉的罚金。”分则有关条文中又作了规定,如第615条-4(非法持有和传播进入信息或通信系统的密码)规定:“以为自己或其他人获得利益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为目的,非法获取、复制、传播、通报或者交给受到安全措施保护的信息或通信系统的密码、关键字或其他进入方法的,或者提供足以实现上述目的的指示或者说明的,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0万里拉以下罚金。”如果出现第617条-4第4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某一情节,处以1年至2年有期徒刑和1000万至2000万里拉罚金。第二,在刑法典总则中规定罚金数额的下限,在分则中规定罚金数额的上限。例如,《日本刑法典》总则第15条规定:“罚金为1万元以上,但减轻时,可以减为不满1万元。”分则第192条(妨害交通)规定:“损坏、封锁陆路、水路或者其他交通道路,或者损坏、拆除、变更交通道路的标识或者其他附属物,以致妨害交通的,处三年以下惩役或者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法国,罚金刑的最高数额为20000法郎。另外,视不同等级的违警罪,法律又规定了相应的最高罚金额:第一级违警罪,罚金最高数额为250法郎;第二级违警罪,罚金最高数额为1000法郎;第三级违警罪,罚金最高数额为3000法郎;第四级违警罪,罚金最高数额为5000法郎;第五级违警罪,罚金最高数额为10000法郎。对于累犯,罚金最高数额为20000法郎。《法国刑法典》在分则中规定,遗弃或使无自顾能力之人或婴儿处于孤独处所者,处1年至3年监禁,并科500法郎至4500法郎罚金。
  2.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是指刑法典中不规定罚金数额的限度,而由法院根据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等,自由裁量罚金数额的制度。在外国刑法典中,很少采用无限额罚金制,德国曾经实行无限额罚金制,如德国旧刑法典第86条规定:“犯本章之罪者(指内乱罪),除处以第80条至第84条之刑外,得并处无限额之罚金。”第93条规定:“犯本章之罪者(指第一章A叛逆罪),得宣告下列之附加刑:宣告重罪之刑者,并处无限额之罚金,或没收其财产。宣告轻罪之自由刑者,并处罚金。”我国1979年刑法中的罚金刑属于无限额罚金刑。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罚金刑有所改变,有些犯罪采用无限额罚金制,有些犯罪采用倍比罚金制。
  3.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又称按比例罚金制,是指刑法规定以某个与犯罪有关的数额为基数,然后以其一定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罚金数额的制度。这种罚金刑制度通常适用于具有一定财产数额的贪利性的经济犯罪。例如,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145条之一规定:“未得政府必要的核准,在德国发行允诺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记名债券,或流通此种债券者,处以等于所发行摘取名义上价值五分之一的罚金。”《朝鲜刑法典》第251条规定:“以逃避为目的,隐瞒应当纳税的物品或隐瞒物品的数额和质量的,判处……应纳税款五倍以下罚金。”这种规定既便于审判人员裁量,又不致受经济情况的影响,作为基数的数额,往往是犯罪数额或者犯罪所得数额。因此,这种规定对于难以确定基数的犯罪是不适用的,如过失犯罪等。在我国刑法罚金刑中采用倍比罚金制的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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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刑法的民法化内涵与走向
一、二元社会结构的崛起与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变
二、刑法民法化
三、中国刑法的新走向——刑法民法化
四、对刑法民法化的几点认识

第二章 市民社会与刑事政策的建构
一、市民社会初探
二、市民社会与刑事政策的关系
三、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构建和谐的刑事政策

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特色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变革
二、罪刑法定思想在我国古代的实践
三、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
四、罪刑法定原则在当代中国的价值取向

第四章 实用主义与刑法解释的进路分析
一、实用主义与法条主义的争论
二、实用主义哲学在刑法解释中的体现
三、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蕴涵的不足
四、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的预防机制
五、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的救济机制

第五章 刑事政策视域下的刑法立法解释
一、刑事政策在刑法解释中的必要性
二、刑法立法解释的刑事政策考量
三、刑事政策视域下刑法立法解释的未来发展

第六章 存疑有利于被告之反思与深化
一、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歧见
二、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疑”之评介
三、刑法规范疑难类型梳理
四、刑法规范疑难应对之策

第七章 少年刑法的基本立场
一、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二、从社会防卫到儿童最大利益
三、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
四、从报应刑论到教育刑论
五、从刑法一般化到刑法个别化

第八章 犯罪化范围的法理分析与展开
一、犯罪化范围基本命题的引发
二、效益评价:现实需要的理论回应
三、冲突协调:刑法价值本位的抉择

第九章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界限与竞合
一、关于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关系
二、规范责任理论与故意过失规范等级关系
三、原则与例外:过失犯的实质与形式限定

第十章 注意义务与客观的过失概念
一、旧过失论中过失概念的认知逻辑
二、新过失论中过失概念的认知逻辑
……
第十一章 外国刑法中客观的处罚条件
第十二章 见危不救犯罪化质疑
第十三章 不作为犯若干问题:以德日刑法为视角
第十四章 教唆未遂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非刑罚化的含义探解
第十六章 刑罚个别化理论及其修正
第十七章 罚金刑的演进与比较
第十八章 我国死刑立法的完善
第十九章 经济犯罪废除死刑理由之评析
第二十章 恢复性司法在我国宜适用于行刑阶段
第二十一章 刑罚执行的伦理性
第二十二章 假释监管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第二十三章 追诉时效在我国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第二十四章 赦免的本质
第二十五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干概念辨析
第二十六章 侵占型犯罪中之特殊犯罪对象辨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特殊对象涉及的罪与罪之临界
第二十七章 信用卡套现行为的罪名认定及其处理
第二十八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认定与处罚
第二十九章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研究——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对定罪之影响
第三十章 关于“许霆案”的思考
第三十一章 群体性事件的刑法立场与处置对策
第三十二章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与刑法规定简析
第三十三章 贿赂犯罪中贿赂物的内涵辨析
第三十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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