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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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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例律师点睛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8606840
  • 作      者:
    游闽键主编
  • 出 版 社 :
    学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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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例律师点晴》系“创意产业系列丛书”之一。本书以案例评析方式,收录了50个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涵盖知识产权管理及诉讼的方方面面。每个案例包括阅读提示、案情综述、裁判及专家评述。不仅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案件的情况,而且通过本领域专家的精彩解析揭示出创意企业的得与失,并指出改善的方向,是一本非常值得创意型企业借鉴参考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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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互联网相关案例
一、通过互联网提供作品构成侵权的案例
1.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行使审查义务,须承担侵权责任
2.视频搜索结果内嵌武在线播放,无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过错
3.百度提供歌词搜索被判侵权,音著协对其首开胜诉先例
4.侵权通知中列明的网络地址应直接且明确
5.搜索结果在线播放,形似搜索链接实为直接提供
6.电脑桌面快捷链接指向合法网站,网吧无侵权过错
7.互联网电视未获播放权,制造商与软件商须承担侵权责任
8.网络平台播放未显示第三方链接地址,仍视为内容提供者
9.未经审批的影视作品权利人应当享有合理的预期利益
10.技术转码属于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提供内容
11.网络服务商有谨慎审查的义务,否则会构成侵权
12.上传资源链接与分类编排模式相对应,网站构成帮助侵权
13提供链接服务而未显示被链网站的其他信息,构成侵权
1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知名作品未尽注意义务视为主观上有过错
15.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应当负有更高程度的事先审查义务
16.将动画片置于向公众开放的网络服务器中,构成侵权
17.“豆瓣网”超授权提供电影链接,构成侵权
二、论坛发帖引发的案例
1.网络论坛版主的行为可视为网络经营者的行为
2.论坛版主发帖提供《甄嬛传》下载链接,网站构成教唆侵权
三、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案例
1.不界定相关市场和测度市场地位,难以主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开心网”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千橡公司被判不正当竞争
3.垂直搜索不是无限制搜索,爱帮网被判不正当竞争
4.网络知名写手因违约赔偿文学门户网站60万元

图书出版相关案例
1.与汇编作品中的日常用语相同,仍然构成作品抄袭
2.忆述者和撰写者均做出独创性贡献,法院认定为合作作品
3.撰写者对表达音乐常识的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
4.图书装帧设计属于集体创作

摄影作品相关案例
1.不同作者根据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2.公益活动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用于宣传也应承担法律责?
3.摄影大赛主办方未尽注意义务,构成侵?
4.擅用摄影大赛参赛落选作品,主办方被判侵?

美术作品相关案例
1.需要达到美术作品的标准,实用艺术品才能受到保?
2.雕塑临摹成油画,商业使用构成侵?
3.原告设计部分来自公知领域,某些固有特征相同未必是抄袭
4.“脚印”等元素属于公有领域,“奥运大脚印”不侵?
5.京剧脸谱也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
6.“西湖十景”女子发型构成立体美术作?
7.他人使用“泥人张第六代传人”并不构成侵?
8.佛像雕塑作品具有原创性,受到著作权法保?
9.仿冒城市雕塑“反弹琵琶”被认定侵权
10.手写而形成的个性化印迹不属于美术作品
11.法定货币图像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判侵权

设计相关案例
1.图案设计欠缺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
2.Levi’8“双弧线”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和识别性
3.阿迪达斯以“三条杠”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

字库与字体相关案例
1.方正字库属于美术作品,购买正版商业字库仍侵?
2.购买者实施合理期待使用行为应视为权利人的默示许可
3.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单个汉字不能限制他人正当使用其表达思想、传达信息
4.字库中的单独字体具有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保?

游戏与计算机软件相关案例
1.商业冒险游戏“大富翁”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2.单机版软件与网络游戏为一整体,不属第9类计算机软件
3.以提示框引导用户卸载金山网盾构成不正当竞?
4.对源程序或目标程序的修改均构成对计算机程序的修?
5.软件开发的思想与表?
6.技术保护措施与技术中立原则的对战

电视节目、影视动画、戏曲音乐作品相关案例
1.唱腔设计被电影制片人著作权吸收,原告无权单独主张著作权
2.电视节目使用漫画语言不侵权,但引人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3.字幕字体的区别并不产生新的音乐电视作?
4.设计公司已无作品著作权,遭“张冠李戴”也无高额赔?
5.为电影艺术创作虚构名称并不侵犯署名?
6.“送戏下乡”也要尊重著作权,公益演出不应成为侵权借口
7.海报不能作为侵犯电影作品出品人署名权的依据
8.在电视剧植入广告中使用他人首饰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9.向公众征集《黑猫警长2》创意的行为,未侵犯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10.毛宁被诉演唱《传奇》构成侵权,法院一审驳回
11.“葫芦兄弟”形象被注册为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著作权
12.“葫芦娃”动画形象属于“特殊职务作品”

其他相关案例
1.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依据整体观察原?
2.与立体商标相似的方形瓶包装未构成商标使?
3.首例魔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DVD侵权并非对魔术作品本身侵权
4.具有独创性且被他人所客观感知和复制的网页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5.理解“作品”才能理解“复制?
6.恶意抢注“新民网”,权利人异议成?
7.渡边宏与上海日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裁定?
8.“欢乐虎”形象构成对“巧虎”形象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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