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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美犯罪成立体系比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26579
  • 作      者:
    贾凌著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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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凌,女,1971年7月生,回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入站前系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曾就读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文学院并获法学、汉语言文学双学士及法律硕士学位,于2010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云南省法学会会员,兼任昆明仲裁委仲裁员、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家委员。曾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澳门科技大学讲座教授、论文指导教授等。

    曾在北京大学、香港大学做访问学者,多次获所供职院校青年教授课堂教学比赛一、二等奖。曾获云南省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马克昌杯”优秀论文等奖励。最近十年来先后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及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出版独著、编著、主编、副主编、参编著作、教材多部,在《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近五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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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美犯罪成立体系比较研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采用比较、逻辑思辨、历史分析等方法,对中美两国犯罪成立体系的形成路径进行寻源及探索,使读者得以了解美国刑法有关犯罪成立体系的内容,对中美两国犯罪成立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比较研究。建议借鉴美国犯罪成立理论的合理因素,在现有犯罪构成体系中纳入正当程序内容,增强犯罪成立体系的出罪功能,从而从实体、程序一体化的角度完善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形成更有利于司法实务的理论构架,达至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运作过程并轨的状态。对于拓展我国犯罪成立体系理论,进而应用于刑事司法实践,具有较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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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清末修律,大陆法系刑法首入华夏
  晚清时期,不论外国列强的入侵导致的结果是亡国还是亡天下,即无论是改朝换代还是中华民族存亡,都意味着大清王朝已摇摇欲坠。在此背景下,无论朝廷大小百官基于社稷江山的考虑还是对项上乌纱的留恋,都要保皇;无论是有识之士基于天下兴亡的忧虑还是民族崛起的壮志,都要先攘外;无论是匹夫贱民对柴米油盐的担心还是数典忘祖的顾虑,也要保中华民族的存在而攘外。所以当时清廷需要变革,变革才能对民众有所交代,这是历史强迫当时的满清朝廷作出的选择,哪怕这种变革仅仅首先是形式上的,或者首先是文字上的。当时作为意识形态领域之一的、同现代国家联系密切的法律的变革,自然就成为优先考虑的事项了。
  1.清末修律效法选择——个人作用考据
  清末被洋枪洋炮轰开国门的同时,也轰出了满清王朝实际掌权者慈禧太后的金口玉言:修律。当然,这仍然是保全其地位的举措。随即,在光绪皇帝任命的修律大臣中,两位主角沈家本、伍廷芳先后上任。这是一个在今天看来很特别的修律二人组合,从他们的经历看,完全是不同的生活道路。两人除了年龄相当(均出生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在朝廷为同事外,人生经历方面可谓差之甚远。
  沈家本,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表述,他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那年即1840年出身于书香且是在京城生长的官家子弟,其父“学而优则仕”科举考试高中进士后供职刑部成为资深司法官员,后来还有类似今天外派挂职贵州任知府又返京至退休的经历。沈家本耳濡目染,从小随父行万里路,读万卷书。他素质高却不擅长考试,24岁时以秀才身份顶替父亲公职(即荫袭)在刑部工作,拥有了吃皇粮的身份,担任一个相当于今天司局级的郎中。子承父业后,边工作边提高学历参加科举考试,25岁中举后殿试便屡战屡败,直到43岁才中进士,中进士后还是升官无望,直至53岁时才有一个外派升职任天津知府的机会,可谓早期人生功名路坎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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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导论
一、美国犯罪成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启示
二、审视、改良我国犯罪成立体系的角度:刑事实体程序一体化

第一章  中国犯罪成立体系的演变
一、回首中国刑法史
(一)借鉴历史考古:缩影数千年中华民族路
(二)探寻“他山之石”:描述中华刑法成长之途
(三)二十五史看刑法:远去的背影和留下的足迹
二、大陆法系刑法进入华夏之路
(一)清末修律,大陆法系刑法首入华夏
(二)新中国造法:大陆法系刑法二进中华
(三)大陆法系犯罪成立体系起源追溯
三、展望犯罪成立体系的未来之途
(一)大陆法系刑法首入华夏之历史思考
(二)大陆法系刑法再入华夏之历史思考
(三)犯罪成立理论体系借鉴蓝本选择的现实思考

第二章  美国犯罪成立体系考:由来与印象
一、普通法的诞生与移植
(一)英国普通法考:不得不说的欧洲史
(二)英国普通法诞生考:海峡两岸法系分道的追问
(三)普通法形成的思考
二、美国犯罪成立体系由来之考
(一)跨越大西洋的迁移
(二)美国刑法立法之犯罪成立要素
(三)美国各州刑法立法特点
(四)美国刑事法学者有关犯罪成立之理论

第三章  两种犯罪成立体系的特点
一、中国犯罪成立体系的特点
(一)侦查阶段的犯罪成立体系
(二)起诉与审判阶段的犯罪成立体系
二、美国犯罪成立体系的特点
(一)美国学者的看法
(二)中国学者的见解
(三)笔者的观点
三、两种犯罪成立体系的异同
(一)理念上的差异:程序与实体是否明显分野
(二)结构上的不同:实用主义结构与理性主义结构
(三)中美刑法犯罪成立体系之异
(四)中美刑法犯罪成立体系之同

第四章  犯罪成立体系与诉讼模式的关系
一、中国犯罪成立体系与诉讼模式
(一)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
(二)我国犯罪成立体系与诉讼模式关系分析
二、美国犯罪成立体系与诉讼模式
(一)美国的刑事诉讼模式
(二)辩诉协商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
(三)犯罪成立与诉讼模式的契合
三、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
(一)现有程序模式分析
(二)正当程序模式与诉讼力量平衡问题
(三)正当程序模式介入之框架性思考

第五章  中国犯罪成立体系模式探索
一、犯罪成立体系的扬弃
(一)国外犯罪成立不同模式简评
(二)正视美国犯罪成立体系的弊端
(三)我国大陆犯罪构成理论
二、中国犯罪成立体系的兼容化问题
(一)指控要件的组成
(二)辩护事由的组成
(三)连接纽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一
后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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