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让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遭遇困境。但与此同时,这种发展也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数字环境下的转变与成长增添了新的手段。数字环境下,对于著作权人而言,其数字化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极易被复制,著作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更为严重,而且侵权人更为分散也更为隐蔽,著作权人凭借个人的力量去追究非法利用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在经济上和技术上都存在很大的难度。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的需求与数字产业发展中缓解著作权授权压力的需求相契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不仅没有被否定,反而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变革带来了新的契机。因而改革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著作权管理技术与管理能力,为作品使用者提供获取授权的畅通渠道,保障作品使用费的顺畅流转,实现著作权人的权益,对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和数字产业的发展都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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