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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3318
  • 作      者:
    郭威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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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充分认识和合理建构版权默示许可制度为主线,根据“理论基础——实践发展——论证建构”的逻辑线索组织全书,以期实现对版权默示许可制度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在理论基础方面,探讨版权默示许可的基础理论——民法上的默示行为理论与合同法上的默示条款理论,分析版权默示许可概念中基本要素的法律意义,并归纳总结出版权默示许可的内涵、性质及法律要件,作为研究的基点。在实践发展方面,着重梳理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以及我国著作权立法上和实践中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历程,分析不同类型下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差异点与契合点,为构建新型版权默示许可制度形态厘清思路。在论证建构方面,从不同的视角分析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版权默示许可可能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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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版权默示许可规则被转换成了法定许可规则,并为保障该法定许可的顺利实施明确了条件,要求使用人“在首次使用前向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申请备案;在使用特定作品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在使用特定作品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直接向权利人或者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同时提供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可以看出,立法的本意是试图加强对相关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但由默示许可过渡到法定许可,实际上排除了权利人自身意志表达的可能性,反而在事实上削弱了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
  二、报刊转载中的默示许可规则
  1991年《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001年的《著作权法》对此给予完整保留,仍旧在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012年3月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将其修改为第四十五条:“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字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作者许可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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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意义
三、已有研究的回顾与评价
四、总体思路与研究方法
五、本书的难点及创新之处

第二章 版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民法上的默示行为理论
一、“默示”的内涵与类型
一、“默示”效力的认定
第二节 合同法中的默示条款理论
一、默示条款的内涵与特征
默示条款的类型与判定标准
三、默示条款的制度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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