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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继承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70308
  • 作      者:
    刘耀东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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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耀东,山东栖霞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大连海洋大学讲师,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在《民商法论丛》、《家事法研究》、《法学论坛》、《东方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继承法原理》(合著)、《婚姻家庭继承常见法律问题100例》等著作。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项,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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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是社会生活条件的反映,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使现行“继承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许多学者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继承法”应当大修,有的为修订“继承法”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有的提出了修改的建议稿,这为修法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修法有两方面: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的完善;二是对现行法上缺失的制度予以补充。《继承法修改中的疑难问题研究》正是从这两方面就“继承法”的修订进行专题研究的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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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拒绝利益取得行为说
  此说认为,继承人放弃继承之行为乃拒绝利益之取得行为,而非无偿之财产处分行为。如史尚宽先生认为,“财产上利得之拒绝,虽为以财产为标的之行为,然为拒绝与否,可解释全任债务人之自由者,例如,赠与要约之拒绝,第三人债务承担之拒绝,继承或遗赠之抛弃,债权人不得撤销之。”王泽鉴教授认为,“现行民法上之继承虽属财产之继承,但亦直接涉及到继承人人格之自由及尊严。继承人不抛弃继承之决定,他人同不得干预,继承人决定抛弃继承,对于单方面给予财产利益加以拒绝,更是一种人格自由之表现……继承之抛弃,系法定之权利,以人格为基础,旨在拒绝单方面赋予之财产利益,债权人虽因债务人抛弃继承之意思决定,‘得而复失’受有‘损害’,亦属间接、反射之结果。因此在解释上应认为抛弃继承具有身份性质,并属拒绝受领利益之行为,非债权人所得撤销。”我国大陆学者杨振山教授也认为,继承人抛弃继承的行为不是无偿的处分行为,而是拒绝利益的取得行为。
  另外,还有学者虽认为放弃继承为拒绝利益取得之行为,但债权人仍得撤销之。其认为,“所谓拒绝利得,应系指拒绝偶然的利得而言。盖债务人无受偶然的利得,以增加其清偿债务之能力之义务。拒绝遗赠,属于偶然利得之拒绝,固无疑义;但继承财产,乃当然利得,并非偶然利得。拒绝继承,自非拒绝偶然的利得可比。既属有害于债权,应许撤销为是”。
  3.无偿财产处分行为说
  该说认为,债务人因继承开始而当然承受其权利,因此其抛弃继承系处分了已经取得之权利,而为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有学者认为,“当今各国和地区的当然继承主义原则实质上确认了放弃继承是一种无偿处分既得财产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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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专题一 法定继承若干问题研究
一、法定继承人之范围
二、法定继承人之顺序
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体例顺序
四、关于我国法定继承制度之立法构建

专题二 代位继承比较研究
一、代位继承之立法意旨
二、代位继承之性质
三、代位继承之发生原因
四、被代位继承人之范围
五、代位继承人之范围
六、结论及立法建议

专题三 论代位继承中的归扣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归扣制度的规范目的
三、被代位人受生前特种赠与时的归扣问题
四、代位继承人受生前特种赠与时的归扣问题
五、代位继承中生前特种赠与物毁损灭失时的归扣问题
六、特种赠与侵害其他继承人特留份时的扣减权
七、被继承人免除归扣与特留份扣减权
八、结 论

专题四 论继承权丧失制度
一、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例
二、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意旨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四、继承权的当然丧失与表示丧失
五、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

专题五 论狭义无权代理与继承
一、问题的提出
二、狭义无权代理之效力
三、继承客体之范围
四、无权代理与继承关系之类型
五、结 论

专题六 论继承人放弃继承与债权人之撤销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放弃继承与继承之样态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行为之性质及效力
四、债权人得撤销之诈害行为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得否为债权人撤销权之标的
六、结 论

专题七 论基于继承与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基于遗产继承之不动产物权变动
二、基于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三、我国的遗赠立法模式及其与《物权法》第29条的内在冲突
四、《物权法》第29条与《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共同
财产”规定的冲突
五、结 论

专题八 遗嘱能力制度研究
一、遗嘱能力的界定
二、遗嘱能力的比较法考察
三、遗嘱能力立法模式: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四、遗嘱能力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五、我国的遗嘱能力制度之设计

专题九 论新型遗嘱形式及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
一、新型遗嘱形式性质的认定
二、遗嘱形式要件的豁免
三、我国现行《继承法》遗嘱形式要件的补充与完善
四、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

专题十 遗嘱执行的比较法研究
一、遗嘱执行的准备程序
二、遗嘱执行人
三、继承人处分特定遗产的效力
四、结论及立法建议

专题十一 论我国特留份制度的立法构建
一、特留份制度的含义与性质
二、特留份制度的特征及功能
三、我国现行《继承法》是否规定了特留份制度
四、建立我国特留份与必留份“双轨制”的立法构想

专题十二 遗产分割中共同继承人之瑕疵担保责任研究
一、遗产分割之效力
二、共同继承人瑕疵担保责任的依据
三、共同继承人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
四、共同继承人瑕疵担保责任的内容
五、债务人支付能力之担保责任
六、结论

专题十三 继承合同制度研究
一、继承合同之概念厘定
二、继承合同与共同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三、继承合同的订立、撤销与解除
四、继承合同制度对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效力的影响
五、我国继承合同制度的立法构想

专题十四 论我国遗产管理人制度之立法构建
一、设置遗产管理人之规范目的
二、遗产管理人之选任及职务
三、遗产管理人之法律地位
四、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的关系
五、我国无人承认继承制度之不足与立法建议

专题十五 后位继承法律制度研究
一、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制度的由来
二、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制度比较法上的考察
三、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之比较
四、我国继承立法应否确立后位继承与补充继承制度

专题十六 特留份扣减权研究
一、特留份扣减权的沿革
二、特留份扣减权之性质
三、特留份扣减权之标的
四、特留份扣减权之主体
五、特留份扣减权之行使
六、特留份扣减权之除斥期间

专题十七 论遗赠物上代位之推定制度
一、遗赠物上代位的原因
二、遗赠物上代位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关系
三、遗赠物上代位的效果
四、结论及立法建议

专题十八 论继承回复请求权
一、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二、继承回复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三、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四、继承回复请求权行使中的若干问题
五、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效力
六、继承回复请求权与时效制度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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