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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案例诉辩审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208034
  • 作      者:
    陆敏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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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敏,1983年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后长期从事学报编辑工作,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主要从事刑事法学论文的编辑。1995年开始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现为《政法论坛》副主编,刑法学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常务理事、北京高校社科学报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2005年获全国人文社科学报优秀主编称号,2008年获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法学期刊杰出贡献奖,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颁发的人文社科学报突出贡献奖。主编《刑法原理与案例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刑法》(浙江大学出版社)。参与编著各种刑法学教材、词典、专著十余种,在各种法学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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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6):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通过其特有的体例安排,即基本情况、诉辩主张、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判案理由、定案结论和法理解说六个部分的内容,完整地展示了从诉到判的全过程,从诉、辩、审、评四个角度全方位地解析了刑法分则的操作实务。供检察、司法人员在办案中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时借鉴比照,对刑法教学和科研也具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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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刑法所指的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经理应包括公司的经理和副经理。在实践中,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副经理,行使着与经理基本相同的管理工作权力,当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实际代替经理行使管理权,因此,副经理应与经理一样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的义务。
  上诉人吴某、周某到案以后均供认,其因见铝锭贸易盈利很大,遂合谋私设公司进行个人牟利。在成立长友公司的过程中,吴某负责申报、注册、登记,该公司成立以后,由上诉人周某主要经营,两名上诉人在犯罪中均起了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被告人为了共同的目标,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彼此相关,紧密配合,各自的行为是整个犯罪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周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非次要,所处地位亦非从属,因此,不能认为周某是本案的从犯。
  根据现有查实的证据,无法证明两名上诉人私自成立长友公司是为了某某市场的集体利益和用于某某市场的职工利益,相反,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9年11月20日的审计报告,仅凭进、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长友公司1999年1月至6月3日期间,买卖差价有2641781.10元(含税价差3090883.89元)。两名上诉人用盈利款购买了桑塔纳小汽车一辆,吴某以其妹妹的名义购买了个人产权房一套。案发前,吴某、周某将260万元转移,并制作了虚假账目予以隐瞒,从而证实两被告人有将赃款占为已有的故意。
  某某市场于1999年6月以上诉人吴某、周某有贪污罪嫌疑向Z区人民检察院举报。Z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6月23日批复Z区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立案侦查本案。因此本案侦查起诉没有违反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上诉人吴某、周某因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怕涉及自己,遂于1999年6月6日向某某市场的董事长坦白了设立长友公司的事实,1999年6月11日,某某市场向检察机关控告吴某、周某。之后,吴某、周某向某某市场董事长、总经理坦白长友公司情况时,要求某某市场领导认可长友公司是某某市场领导同意他们设立的,同时隐瞒了转移260万元赃款和用赃款买房的事实,意在逃避法律责任。据此,两名上诉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自首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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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基本理论与司法认定精要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罪名渊源
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五)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
(七)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
(十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五)妨害清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七)虚假破产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四、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五、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诉辩审评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案例1:楚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
案例2:金某等虚报注册资本、伪造金融票证案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及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之间的关系
案例3:赵某某、魏某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案例4:朱某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案
——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是否存在竞合关系
案例5:靳某等虚报注册资本案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的区别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案例6:杨某虚假出资案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三、妨害清算罪
案例7:杨某、陈某妨害清算案
——妨害清算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案例8:汪某妨害清算案
——破产前划转行为的认定
案例9:沈某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
——关于“清算”的界定
四、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案例10:仲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
——“小金库”的“白纸条”是否属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案例11:王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
——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案例12:顾某等人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
——指示、授意行为的认定
案例13:杨甲等人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本罪与包庇罪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分
案例14:印某贪污、挪用公款、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罪数的认定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例15:林某某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收受“让利返点”是否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及对“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解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案例16:陈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如何认定“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案例17:曹某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本罪与贪污罪的区分
案例18:曾某、邹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
案例19:吴某、周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关于本罪主体的认定
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案例20:姜某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关于本罪的认定
九、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案例21:刘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认定
案例22:张某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本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构成诈骗犯罪为条件
案例23:方某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
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案例24:徐某某、尚某、张某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案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认定
案例25:隋某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十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案例26:陈某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与贪污罪的区分及“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认定
十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案例27:何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

第三部分 办案依据
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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