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976年~1980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1980年~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99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间,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1995年回国,1997年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5月~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2009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岗位先进个人。<br>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内蒙古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合作专著三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一百余篇,译文十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自1995年中国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以来,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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