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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619020
  • 作      者:
    孙炜琳著
  • 出 版 社 :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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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炜琳,女,1976年10月生于山东莱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农业技术经济,研究课题涉及生物技术经济影响、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农业科技政策、技术创新与扩散等方面。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励2项,主持和参与农业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北京市科委等部门重大课题研究20余项,2004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资助。在《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经济》、《知识产权》等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著作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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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在架构上分为3部分。首先从理论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这样一种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构成、产生的经济学动因等进行了分析,即《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的第一、第二章。其次,笔者考察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背景及发展动态。分析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变革动因,研究了其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格局的影响及未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其中重点探讨植物新品种保护、TRIPS协议、生物多样性的相关争议及各方谈判取向和利用品种权构筑贸易壁垒的做法,研究其对我国的影响,提出我国相应的策略选择,即《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的第三至六章。最后,笔者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状况、面临的制约因素及未来挑战进行深入剖析,结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和国内参与主体的政策需求,吸取美国、日本、欧盟、印度等国家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了促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和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适应全球植物新品种保护变革、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和贸易水平提高要求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供研究支持和政策依据,即《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第七至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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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
  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创立的历史进程中,由于发达的农业经济和先进的科技水平,特别是种子产业的发展,发达国家成为品种保护的前沿阵地,并为以UPOV公约为基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创立做出了或多或少地贡献。
  欧盟国家,如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等,也在积极探索以工业产权或者其他方式来保护育种者权益。其中以德国(联邦德国)和荷兰最具代表性,其所建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最接近UPOV公约,同时,也正是这两个国家的保护制度为后者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以德国为例,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专利局对人工培育产生的新植物授予某些专利权,这一做法是否合理一直存有争议。战后最高法院也始终未作判决。之后,德国专利局又曾授予用专门培植方法获得的植物的“繁殖权利要求”以专利权。但1973年,联邦专利法院在非洲紫罗兰一案的判决中明确否定了此类性的培育方法却是不可以重复的。就在这种争议和矛盾的情况下,在1953年出台的德国《种子材料法》就开创性地对育种者的权利规定了专门的保护,这一专门保护的模式后来就演变成为国际范围内沿用的以UPOV为代表的对植物品种实施专门方式保护制度。当然,即使在德国施行了与UPOV-致的国内专门立法以保护植物品种以后,德国专利局也曾经就四倍体甘菊品种及其繁殖材料授予过一项植物品种的专利,并在之后又就植物体、组织、部分及细胞培养物等授予了100多项专利。荷兰于1941年颁布了保护育种者权利的法律,它和德国相关法律一起为UPOV的建立以及公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在美国,情况更是错综复杂。尽管早在1793年的美国专利法就规定了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新的和有用的方法、机器、制品和组合物(美国专利法第101条),但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植物和植物品种一直是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的。1930年,在未对上条文进行修改,最高法院也未作出任何新的解释情况下,美国国会又颁布了植物专利法,规定对用无性繁殖所得可区别的新的植物品种(块茎除外),诸如花卉和果树,授予专利。国会声称该立法的目的是“向农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同已为工业提供的同样的机会来利用专利制度”,并声称没有这种保护,“育种者将不会有足够的财力激励其从事育种活动”。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用特殊类别。的专利,即植物专利,对植物品种加以保护。该法律成为世界上第一部针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的国家法律,也构成了美国目前植物品种保护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说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叶,西方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都较为缓慢。育种者大多数通过垄断有性繁殖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无性繁殖品种的原种来获得某些保护。一些品种种子的贸易规则,特别是通过与种子繁育者的合同关系,使育种者在投资上得到回报。但这与育种者在知识产权上的保护相去甚远,在育种者与繁育者之间仍处于一种不平等竞争状态。那时,真正带有现代色彩的植物品种保护只有西欧的联邦德国与荷兰,也正是这两个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做法,促进了UPOV的成立。
  另外,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协会(AIPPI)和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育种者协会(ASSINSEL)在植物新品种制度的创建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AIPPI分别在1952年的维也纳会议和1954年的布鲁塞尔会议通过决议,即成员国要像保护工业发明一样去对待农业和林业等领域的发明创造,给植物新品种以法律保护。国际商会(ICC)也做出了同样的决定,并予1958年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做出修订。该公约(1967年)的第1条第(3)款中规定:“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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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内涵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
一、种(属)与品种
二、植物新品种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权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品种权的权能构成
第三节  品种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一、知识产权的特点
二、品种权的特点
三、知识产权与品种权比较
第四节  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的比较
一、内涵不同
二、具体目的不同
三、依据法律不同
四、对象不同
五、实施范围不同

第二章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  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
一、知识产品的经济特性
二、知识产品的内在特性
三、保证知识产品的有效供给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扩张趋势与原因
一、知识产权的扩张趋势
二、知识产权扩张的原因

第三章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与发展
一、背景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
三、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成立
第二节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类型
一、按照对育种者权益保护程度分类
二、按照保护模式分类
第三节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主导模式——UPOV模式
一、UPOV体系
二、UPOV成员国
三、UPOV公约1978年文本与1991年文本比较
四、UPOV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

第四章  不同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  不同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比较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审查制度比较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准则的比较
第二节  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借鉴
一、管理体系的借鉴
二、品种审查程序和技术准则的借鉴
三、种子管理的借鉴
四、生物技术应用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借鉴

第五章  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其影响
第一节  TRIPS协议
一、TRIPs协议中有关植物品种保护的内容
二、有关生命形式的专利保护
三、有关植物品种保护
四、有关植物新品种的界定
五、有关行之有效的专门制度
第二节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
二、CBD与TRIPS协议之间关系的争议
三、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相关规定的矛盾与争议
第三节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一、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二、ITPGRFA与TRIPS协议的紧张关系
第四节  上述公约争议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变革的影响
一、植物品种保护的利益分享问题
二、现代知识与传统知识保护问题
三、经济价值与社会、生态价值问题
四、现代公司盈利与传统农民生存的问题

第六章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动向及未来趋势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面临的挑战
一、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不足
二、对农民权利保护不足
三、“生物海盗”行为的出现
四、农业多功能性的强调
第二节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变革的动因
一、发达国家强力推动uPOV公约文本的不断升级
二、TRIPS协议的签署推动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全球的普及
三、南北之间的矛盾与争议是未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变革的动因
四、生物技术的发展将对未来国际植物新品种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第七章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管理体系
第一节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产生的背景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管理体系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体系
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二、初步审杳
三、实质审查

第八章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施现状
一、申请数量
二、申请与授权的品种结构
三、申请与授权的主体结构
第二节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二、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三、侵权现象严重
四、部分  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有待健全
五、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的障碍及原因分析
一、育种者:申请保护的积极性较以前下降
二、种子产业:品种权实施渠道不畅
三、种业管理:亟待规范
第四节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升级不可避免
二、国内各方应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升级困难

第九章  主要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启示
第一节  美国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构成
二、专门法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
三、专利制度对植物品种的保护
四、启示
第二节  欧盟
一、法国
二、英国
三、启示
第三节  日本
一、日本植物品种专利制度的建立
二、日本植物品种权制度的沿革
三、曰本专利制度和品种权制度比较
四、启示
第四节  印度
一、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产生与发展
二、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第五节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不同保护策略比较

第十章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策略选择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主体的政策需求
一、育种主体
二、种子经营企业
第二节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品种权逐渐演变成为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壁垒
二、未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变革仍将体现发达国家的意志
第三节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策略选择
一、应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变革的策略
二、升级到uP0v公约1991年文本的策略
三、参加WT0谈判就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场与取向
四、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保护种质资源的策略
五、构筑与规避品种权贸易壁垒的策略
第四节  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应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贸易体系变革的建议
二、促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和体系建设的建议
三、提高相关主体参与积极性的建议
四、其他配套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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