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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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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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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3170
  • 作      者:
    李承蔚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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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承蔚,曾用名李博,70后新锐律师,评论员,作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事律师执业10多年,现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致公党党员,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云南省上市办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政云南校友“两委会”(即学术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和西政罢嶺学社创始人,就房地产新政、昆明水涝、管贩矛盾、春运新政等各类社会热点问题曾接受新华社、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等各级媒体采访,曾就金融、公司、房地产、建设工程等系列法律实务做客昆明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等,呼吁商会“回归商帮传统·缔造商业诚信帝国”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之一,任多家商会顾问。
  致力于公司上市、新三板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改制与破产及清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投融资;矿业等领域法律事务。一直倾力于民法基本理论、民法热点问题及民法哲学、法哲学等方面研究;先后在《中国法律评论》、《方圆律政》、《社会科学家》.《温州大学学报》、《四川理工大学学报》、《现代物业》、《重庆律师》、《民法哲学研究》、《云南经济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著述《法意人生》等。秉承“岁月流逝,笔耕不辍”的信念,诠释“嘴巴子、笔杆子、脚丫子”的“诸子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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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西政云岭学社系列丛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研究》系李承蔚同志根据自己律师执业十多年的经验和所处理过的典型、疑难案例,将其类型化加以编排、分析并研究而成。《西政云岭学社系列丛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研究》所列举案例均具有很强代表性,部分案例亦带有趣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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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检讨案例
  前文已述,合同的成立主要仰赖于“要约和承诺”模式。本案,开发商A出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其六套房屋(明确了栋号和房号)抵施工方B的工程款并签注了单价的《申请书》,六位购房人获悉后,打算各自购买一套,然后找到施工方B的项目负责人b,作为b而言,因开发商A无法支付工程款,因此就收取了该6人的购房款。事后,开发商A的财务开具了盖有财务章的相应收据并收取了各套房屋所涉及的契税。
  1.开发商A的法定代表人签注《申请书》的行为。针对开发商A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申请书》的法律行为,由于没有施工方B的签章或施工方B现场管理人员b的签字,从合同成立角度审视,至多属于要约阶段,因此,是否能与施工方达成合意,取决于施工方B是否愿意接受该要约的内容,若施工方B接受了开发商A的要约,那么双方之间便达成了支付工程抵款协议。假设《申请书》确由施工方B作出,情形恰好相反,这时施工方B作出《申请书》的行为便是其向开发商A所为的“要约”,一经开发商A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便系对施工方B要约的承诺。问题的关键在于,开发商A的法定代表人除签字同意和施工方B申请以房屋抵作工程款外,另表明房屋的单价按5000元/平方米执行,此意思表示对施工方B而言,则为新要约。因此,除非施工方B对此无异议表示同意,否则,相互便没有达成房屋抵款协议。
  至于开发商A所出具的签注《申请书》是否属于单方处分其未来财产的权利,不无疑问。由于开发商A的意思表示涉及施工方的利益,非施工方的同意,开发商A便不能擅自以此强行抵作施工方B的工程款,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发商A的行为不似物权抛弃的单独行为[1],所以开发商A的意思表示并非单方行为便能促成法律关系变动的效果[2],因此,不属于开发商A单方处置其未来财产的行为!
  颇有争议的是,虽然施工方B未就开发商A所作出的“要约”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但当六位购房人找到施工方B的现场管理人员b表明欲购买开发商A所声明的且明确栋号、房号及表明单价的房屋时,施工方B的现场管理人员b并没有不同意的意思表示。而是协助六位衔接了开发商A出具的相应收到房款的票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施工方B的行为应构成默示[3],即施工方B获悉开发商A的要约内容后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且通过其履行行为表明其同意了开发商A的要约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发商A和施工方B之间便达成了抵偿工程款协议。
  2.购房人和开发商间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购房人基于开发商A声明的《申请书》信息而前往施工方B处,期望购买开发商A愿用于抵偿施工方B工程款的相应房屋。有争议的是,开发商A的声明是否属于要约邀请或要约准备阶段?由于前文已述,要约邀请旨在引诱他人向其为要约,其本身并不发生法律上的效果。而此处,开发商A所作的声明并非期望他人或本案购房人向其发要约而是陈述其用六套房屋抵作施工方B工程款的事实,因此,开发商A的声明并非要约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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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第一章 人·人格·民事主体
第二章 商品房产权变动主体论

第三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的陷阱
第一节 诚意金:非诚勿扰
第二节 格式合同:“紧箍咒”?
第三节 书面合同:有为利,无为用

第四章 房屋交付的罪与罚
第一节 商品房交付:无中生有
第二节 产权过户未登记:分娩前的阵痛
第三节 迟延交付:潘多拉的盒子

第五章 真实的谎言:一房二卖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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