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力法》的出台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电力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从1985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起草《电力法》。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在近十年的时间里,电力法草案数易其稿。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电力法》,并于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拉开了依法治电的序幕,翻开了电力立法史上崭新的一页,电力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着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电力法》共10章7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部分确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发展电力事业的基本原则以及电力管理体制。分则部分包括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村用电、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全面地对电力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规范。
《电力法》规定了电力事业的基本法律制度,确定了各个法律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实行依法治电,《电力法》是根本,是核心,是灵魂。在电力法规体系中,《电力法》是母法,是龙头法,是总纲。
(三)《电力法》配套法规、规章等的相继出台
电网生产调度是电力生产系统的中心环节,因而电网生产诃度制度是电力法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电网生产调度主要集中体现在《电力法》第三章的规定及《电力法》出台前国务院及有关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释义中。1993年6月国务院颁布、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授权,电力工业部于1993年11月发布《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释义》、1994年10月发布《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这些规定,电网生产调度制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法》的授权,国务院于1996年4月17日发布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并于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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