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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解读:立法过程中一些主要问题的介绍和思考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3523
  • 作      者:
    黄海华,蔡人俊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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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解读:立法过程中一些主要问题的介绍和思考》侧重从立法角度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制度进行介绍,力图写出特色,避免做人云亦云、没有意义的重复劳动。《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解读:立法过程中一些主要问题的介绍和思考》的内容框架采用专题式,将劳动合同立法的主要内容分成十四个专题,既兼顾全面,又突出重点。内容编排上作实务操作与理论探讨相结合的有益尝试,每个专题都分四块内容介绍;一是,总结回顾当时立法所面临的一些情况和立法考虑,以增强可读性;二是,归纳专题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对制度作简明扼要的解读,以增强实用性;三是,全面跟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配套规定和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情况,以增强时代性;四是,精挑细选出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结合立法原意进行评述,以增强理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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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调整工作岗位,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这可以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当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更妥当。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原劳动保障部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当然,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涉及工资调整机制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62条规定,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薪酬体系和工资调整机制,对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进行逐步调整是完全可以的。
  4.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此时应当对劳动合同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这种变更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也不会有不同意见,如果有意见,可以通过提前通知解除来解决。
  另外,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这种形式是否合法呢?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也要与法律规定挂上钩,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无效行为,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三、法律对欠薪有什么样的解决方式?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如约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出于企业的私利考虑,再加上一些客观情况,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应对欠薪问题,劳动合同法试图在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还规定了支付令制度。除此之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从快速解决争议的角度进行了专门规定。两法构筑了一套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解决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及时、快速地解决欠薪问题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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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立法思路和立法宗旨——谈谈劳动合同领域要坚持什么、解决什么和实现什么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谈谈哪些情形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章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立规矩应当遵循的规矩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类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第六章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试用期是适应期,不是廉价用工或者随意解雇期
第七章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再平衡
第八章 竞业限制——凭什么限制离职劳动者的就业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铁交椅”说法太夸张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炒鱿鱼”真那么难吗?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终止情形只能是法定,不得约定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结束后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一种社会责任
第十三章 非全日制用工——立法对灵活用工形式的回应
第十四章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补充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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