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CI来源集刊 民间法(第十三卷)》:
发现,情绪属于主动防御性反应,比理性反应更迅速。法律经济学研究范式延伸了情感论立场,认为人类情感一激情人格能够节约信息成本快速作出负面评价,是人类进化过程中更为自然的理性,自然情绪通过声誉连锁效应和信息连锁效应,令羞辱产生“罚”的力量,据此,羞辱控制可以分解为声誉罚①和信息罚②,研究人员认为声誉罚与信息罚关涉羞辱控制的两个维度,一是以道义正当性控制不端行为,二是控制过程是一种赋予意义的表达,根据Herek和Capitanio(1998年)的研究,将羞辱分为符号性羞辱和工具性羞辱,符号性羞辱主要依据声誉连锁效应产生社会排斥,是基于社会价值观进行声誉评价的羞辱;工具性羞辱主要依据信息连锁效应产生社会歧视,是公众基于对于风险和资源的关心而产生的有意歧视。③社会排斥和社会歧视是社会向越轨行为人索要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必要代价,可修复的歧视和排斥可以改变刻在被羞辱者身上的烙印,将越轨者再整合进入社区(布迪厄,2009),排斥和歧视也被要求控制在可修复的合理限度之内。在偏僻村落社会中,成员资格排他性和宗教信仰能够降低信息和信任成本,如阿赞德人的巫术、神谕和魔法④能够提供一种不假思索的可传递的信号(埃里克·A.波斯纳,2000),其声誉机制和信息机制较流动社会更具有可传递性、真实性和可修复性,羞辱在封闭地区更容易被控制在恢复社会关系这一必要的限度之内,羞辱策略更可能成为一种灵活运用的软刀子,较少遭到惩罚正当性边界的拷问。在流动的社会关系中,由于信息和声誉传播的高度复杂性,可能出现失控的羞辱和过当的羞辱,羞辱策略在流动的信息社会中呈现出“双刃剑”的特点,即信息社会不可回避这样一个事实:越来越多的非理性因素通过结构性怨恨(斯梅尔塞,1962)在道德判断中的发挥作用。这就意味着,信息社会更需要整合羞辱策略来避免信息的逆向传播和过当传播,信息社会更需要我们从偏僻社会中吸取经验教训为其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羞辱控制机制,而非羞辱罚和耻辱刑这类硬控制机制,羞辱控制与羞辱罚的差别在于,羞辱罚一定要产生情感放逐的实体后果,羞辱控制还包括尚在聚集之中的羞辱情感放逐,不一定会产生实体后果;羞辱罚与耻辱刑的差别在于羞辱罚只是社会规范中的羞辱情感放逐,而耻辱刑是刑罚中的羞辱情感放逐。偏僻社会的软控制机制常常按照日常生活中习得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规则办事,地缘的亲密性成了舆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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