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正的代议制度,就是有自己选出来的民意代表,利益和意志可以得到及时、真实的表达。归根结底,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定的保障。所以,社会稳定必须基于人心稳定,这是可靠的稳定;人心稳定必须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前提,这是可持续的稳定。以高压政策保稳定求发展,可以作为非常时期的权宜之计,不能作为治国理政的长守之道。要想长治久安,就不仅要在改善民生上做文章,更要注重在维护民权上下功夫。公民懂得自己的法定权利,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社会秩序就有最可靠的保证,民生工程也才会真正惠及民生。
《管子》中有句话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大意是,法的职能是振兴功业,并使暴力者感到惧怕;律的职能是确定权利的界限,制止纠纷;令的功能是让人知道重要事情的原委。管子时代,以至于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主要以刑法为主,但已经出现了民法和宪法思维。而我们今天所谓的“维稳”,更多的却是刑法思维。我们应当将“维稳”由目前的刑法思维过渡到民法思维和宪法思维。民法思维就是权利要尊重权利,宪法思维是权力要尊重权利。只有做到权利尊重权利,权力尊重权利,才能有现代意义上的“兴功惧暴,定分止争,令人知事”。
(三)“维稳”要限权
法治的本质在于控权。法律在赋予公共机关国家权力的同时,也确立了权力的界限、责任、行使程序。健全的控权制度以及保护私权的机制,可以有效协调好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公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践中有些暴力的形成有多重因素,而公权力没有受到严格约束是重要因素。比如有些地方的城管动不动打人,有些地方拆迁中随意施暴,实际上是有公权力基础和某些制度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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