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立法是我国法制体系中的一大特色。它对于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实践中,配套立法完成率普遍偏低,配套立法主体、内容、形式、时间以及变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法律的权威、法律体系的和谐以及法律的正常实施,必须予以重视和解决。研究配套立法现象和问题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本书主体分六章从六个方面对配套立法展开研究:
第一章整理出配套立法的不同类型,指出文章研究对象为授权性配套立法,并对其作了进一步的界定,阐释了授权立法的特点,分析了配套立法与真正意义上的授权立法的重要区别,明确了配套立法应为一个独特的概念和命题。
第二章梳理了我国配套立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三个时期相关配套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法律授权和配套立法情况,总结了授权性配套立法在我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规律,指出了三个时期配套完成率普遍偏低的问题。
第三章考察了配套立法的法律授权及配套完成状况。总结了三十多年来法律授权的变化规律,指出了配套立法除在20世纪90年代完成较好外,其他时期完成率普遍偏低,分析了背后的社会法制原因。同时,归纳了授权条款的样式和类型,挖掘出法条授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四章总结了配套立法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通过对三十多年来的配套规定与上位母法授权的对比分析,归纳出配套立法出现的主体变换与越位、时间滞后与空白配套、内容应付与违法以及在形式和变动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五章分析了配套立法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指出了配套立法问题产生与授权过多、不规范,缺乏对配套立法时间限制以及对其备案审查疏漏等授权方面原因有关,也与配套机关不重视配套立法和权责不明等配套方面的原因有关。
第六章提出解决配套立法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指出配套立法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来规范授权和配套立法行为,分析了现行立法制度中与配套立法有关的行政立法程序、备案审查和法规规章清理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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