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10296
  • 作      者:
    晏景著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作者简介
  晏景,1974年11月出生,云南宣威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分别于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民商法硕士学位;曾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进行司法访问交流。曾任职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民二庭,2008年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庭、立案二庭、环境资源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研究领域涉及合同、担保、侵权、不良资产转让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在《法学》《人民司法》《判解研究》《中国民商审判》《审判研究》及《立案审判指导》等专业法律读物上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并参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裁判标准》《婚姻法案例教程》等书籍的撰写。
展开
内容介绍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是晏景法官的博士论文,《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着意解决民事诉讼中一个显而易见的难题——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作者在文中提出,从归责的功能和目的去认识因果关系,在坚持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采用一些变通的学说、理论和规则来认定一些特殊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以实现立法者所欲达到的立法目的和法律政策,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实质。在因果关系证明问题上,作者建议,对相当一部分难以证明因果关系的侵权诉讼,通过建立以降低证明尺度的方法形成的纵向证明体系和以调整证明责任分配所形成的横向证明体系共同构建的因果关系完整证明体系,缓和因果
展开
精彩书评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这是中国古往今来读书人的共同人生路径。读书的过程、写作的过程是“穷”境况下的修炼;而出版博士论文,则是将研究成果公诸于世并以此来影响社会的尝试,以“兼济天下”。具体到晏景这篇文章,我衷心希望它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审判有所参考价值,有所推进作用。
  法治道路兮漫漫
  上下求索兮不倦
  几辈师生兮拳拳
  为民为国兮当担
  ——张新宝
展开
精彩书摘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
  1.德国因果关系两分法及相关学说
  德国法上的因果关系也存在两分法,不过与英美法系分为事实上因果关系与法律上因果关系不同,是将因果关系从两个层次进行划分:首先是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在不法行为与对受害人的权利侵害之间应该存在的因果联系;其次是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在被侵害的权利与后续发生的损害之间彼此存在的因果联系。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考察初始损害因果关系,一旦该因果关系成立,则责任构成要件得到满足,责任即成立;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考察后续损害的因果关系,如果存在该后续损害,则需对该损害与加害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再行考察,然后确定该损害是否属于责任范围。当初始损害为全部损害,而不发生后续损害时,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就没有纳入考量的余地和必要。也就是说,在侵权本身就是损害的情况下,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的区分并不重要,甚至也不必要。
  德国学者将因果关系作了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两分,体现出了其缜密的逻辑思维。在此基础上,德国学者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形成了多种理论学说,而这些学说,却又是建立在因果关系认定一元化的基础之上的。
  最为古老的因果关系理论是条件说,该说基本上是从较古典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演化而来,由德意志帝国法院刑事部推事弗·布理于19世纪70年代首创。该说认为,凡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这种理论不承认事实上原因和法律上原因的区别,而将逻辑上导致该结果出现的所有条件都视为法律上的原因,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其认定公式就是“没有前者,即没有后者”。①根据该理论,造成后果的众多原因彼此具有同样的价值,因此该说也被称为“等值说”。由于条件说不区分条件的成分,把一切条件都看成是平等的,都是事实结果发生的原因,这样就使责任的承担范围过大,而且含混不清。
  为了纠正和限制“条件说”,德国学者宾丁、库雷尔以及毕尔克迈伊创立了原因说。①该说对条件和原因进行了区分,从而否定了条件平等和等价的观点。在原因说的基础上,根据区别原因和条件的不同标准,又产生了最重要原因说、直接原因说、必生原因说和决定原因说等等。该说虽对条件说作了一些有益的修正,但由于没有在学说中确定一种因果关系认定的统一标准,所以很快被相当因果关系说代替。
  相当因果关系说由德国学者冯·克里斯(Johamn von Kries)在1888年发表的《论客观可能性的概念》一书中确立。克里斯首次将概率论的思想用于因果关系领域,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该学说产生后,逐渐被德国、奥地利、瑞士以及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内的大陆法系法域所接受,并成为支配性的学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的理论基础是: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的、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它是事物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反映形式之一;同时,由于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受制于人类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事物之间联系的复杂性等因素,导致人们无法完全认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特定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只能是在现有认知条件和信息状况下作出可能性判断,法官认定因果关系的过程并不是一个逻辑推演的过程,而只是一个可能性判断过程。②该学说总结出符合相当性的两个条件:一是该事件是损害发生不可欠缺的条件。二是该事件实质上增加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③换言之,增加损害发生可能性的必要条件就是损害结果的相当原因。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研究的背景
第二节 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三节 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
第五节 研究运用的方法

第二章 因果关系概述
第一节 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简述
一、古代中国哲学上的因果关系
二、近现代西方哲学上的因果关系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 法学上的因果关系
一、法学因果关系的特点
二、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三、民法中的因果关系
第三节 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相关问题
一、因果关系的含义与原因探寻
二、因果关系与各原因要素的关系
三、因果关系认定方法及相关学说介绍

第三章 从宏观视角看待因果关系的认定——整体性认定思路
第一节 对现有因果关系认定方法及理论的分析和讨论
一、对英美法系认定框架及理论的质疑
二、对大陆法系认定框架及理论的困惑
三、对两大法系因果关系认定框架及理论的比较评析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一个综合系统
一、法律责任的依据组合及其变奏
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顺序及“万有引力定律”
第三节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主客观辩证统一的结果,是事实与法律相融合的产物
一、因果关系是主客观辩证统一的结果
二、因果关系是事实与法律相融合的产物
第四节 小结:从因果关系的归责目的和归责功能出发。以整体性的思路认定因果关系

第四章 从微观视角观察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立法和司法
第一节 我国因果关系认定在立法和司法中的演进
一、因果关系在早期立法及司法中的缺失
二、因果关系在司法解释中的崭露
三、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法各意见稿及草案中的繁荣
四、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定论
第二节 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认定理论的选择——相当因果关系理论
一、从必然因果关系走向相当因果关系的嬗变
二、对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坚持和发展
第三节 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规则及特殊因果关系的认定举示
一、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规则
二、特殊因果关系的认定举示和分析
第四节 小结:解决因果关系认定困难之途径

第五章 因果关系认定中的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明责任概述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二、证明责任的适用条件
三、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二节 因果关系的证明尺度
一、证明尺度概述
二、认定因果关系需降低证明尺度
三、证明尺度是因果关系证明的纵向标准
第三节 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一、比较法上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标准
二、我国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标准
三、证明责任分配标准是因果关系证明的横向标准
第四节 小结:证明尺度与证明责任分配形成解决因果关系证明难题的完整体系

第六章 推定是因果关系认定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 推定概述
一、推定与相关概念
二、推定的根据和意义
三、推定的分类
第二节 因果关系推定解构
一、因果关系推定的定义及特点
二、因果关系推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因果关系推定的两条途径、两种手段和两个层次
第三节 法律推定是认定因果关系的当然依据和外化形式
一、因果关系法律推定的操作步骤
二、比较法上的因果关系法律推定
三、我国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及评价
第四节 事实推定是认定因果关系的潜在过程和重要方式
一、事实推定的机理和实际运用
二、比较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
三、我国因果关系事实推定的现状
四、因果关系事实推定的扩张需要和反泛化必要
第五节 小结: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共同建构因果关系的认定框架

第七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