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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0964
  • 作      者:
    张朝阳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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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朝阳,男,1975年生,祖籍河南孟津,长于陕西成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历史学博士(2010年),现就职于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讲师。研究兴趣广泛,主攻法律史、社会史、简牍文书学,对思想史和文化遗产也有一定涉猎。主持国家社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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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关注的是中国早期民法,以图从源头上解决民法有无之争,勾勒早期民法体系框架,诠释其独特品性。“早期”在《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中主要是指战国、秦汉时代。这是古代民法发展的结晶期,奠定了中国传统民法的基础。这一时代产生的民法规、概念、实践等对后世影响深远。“民法”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国家颁布的用以规范、调解个人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规,主要涉及赔偿、债务、继承、分家等事宜。这些法规以界定个人利益为目的,无关公共秩序之维护。②具有“民事”特色的司法实践。即不采用抓捕、刑讯逼供等手段,不将责任人视做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国家以搞清楚是非曲直、保护个人利益为目标,对责任方并不施加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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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
  根据王子今先生的研究,“孺子”、“良人”、“下妻”、“偏妻”等都属于“妾”的范围,所以简379-383规定,如果正妻没有生育儿子,那么妾生子就成为法定继承人。尽管此规定是特指爵位继承的情况,但在家产继承上应该也适用。爵位继承和家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子男)是一致的,并且爵位继承顺序要比户产继承严格很多。如果在爵位继承中,妾生子可以被列在第一顺序中,那么在户产继承中必然也在第一顺序中。
  数月后,田氏奇迹般产下一男婴。这个男婴的诞生虽然实现了已故富翁的遗愿,但却遭到其女儿的忌恨,因为这意味着该女将无法继承父亲的财产。因此,该女提出诉讼,质疑该男婴是否为其父亲生子。理由是父亲去世时已经90岁,仅凭一次性关系就使田氏怀孕是不可能的。故此该男婴是田氏与某情夫的私生子,根本无权继承家产。
  这个理由似乎很有道理,但汉代没有相应的亲子鉴定技术,无法去证实或证伪这个指控,所以当地官员没法作出判断。于是官司拖了数年,根据汉代的奏谳制度,地方官员将这个疑难案件通过层层上报请谳,最终到了长安,由丞相邴吉亲自审理。邴吉根据如下原理发明了一个亲子测试:由年老的父亲所授精而生的婴儿比同龄婴儿怕冷并且在日中无影。通过与同龄男婴在同等条件下的测试比较,邴吉发现该男婴符合上述两点,因此断定他由年迈父亲授精所生。从逻辑上分析,尽管此测试“证实”了被测试婴儿的亲生父亲年纪很大,但却无法具体证明这位高龄父亲就是已故90岁的陈留富翁。但这个测试结果足以驳倒女诉讼人的起诉理由:父亲年迈而不可能生子。因此女诉讼人败诉,男婴被认定为合法继承人。
  问题是:如果该婴儿没有通过测试,富翁女儿能否成为继承人而继承家产?《二年律令》反映的汉代法定继承顺序如下:“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简379-383)。我们只需要关注这个漫长链条的前端:子男一父一母一寡一女。若没有合法的子男(男婴非亲生),则第一位的候选继承人是父,其次是母。我们已知该富翁死时已90岁,所以可以推断其父母在诉讼发生时也已经去世。否则他们都将会是百岁以上的老人,这在古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我们可以把父母继承的可能排除。那么按顺序,“寡”就成为第一候选继承人。
  “寡”到底指什么?仅仅指“寡妻”还是也包括“寡妾”?研究者倾向于把“寡”狭义地解释为“寡妻”。假定这种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如果寡妻(起诉者的生母)健在,她就是合法继承人。可以想见,她去世后,通过新一轮的法定继承或者遗嘱,财产会转移到自己女儿手中。那么该女儿的胜诉就间接地为自己赢得了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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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概念的界定和方法论
第三节 材料保存状况

钩沉篇
第一章 早期非刑事案例
第一节 从西周金文到楚简、秦简所反映的萌芽
第二节 汉代案件所见非刑事与刑事诉讼之区别
本章结论早期非刑事与刑事诉讼之区别
第二章 “狱”与“讼”的概念区分
第一节 学术界的争议
第二节 史汉和出土汉代官文书用例中的“狱”、“讼”
第三节 汉代审理机构上的狱、讼之别
第四节 军队系统的非刑事诉讼
本章结论
第三章 早期成文民法规(上)
第一节 秦简所见债务和赔偿民法规
第二节 汉代“家庭财产法”的发现与研究
第三节 核心术语的辨析和界定
本章结论
第四章 早期成文民法规(下)
第一节 户的创立
第二节 继承制度
第三节 对女性和老人利益的关照
本章结论
第五章 民法规运用之例释
第一节 《风俗通义》中的两则故事
第二节 长沙东牌楼所出土东汉田地争讼
本章结论

解读篇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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